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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及税收措施探讨

  • 投稿Zoe
  • 更新时间20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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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小微企业在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企业的发展需要得到重视。发达国家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中,以税收措施最为重要。本文借鉴国际税收政策的成功经验,结合经济新常态的发展特点,提出适用于我国

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措施。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措施;国际经验

纵观世界上发达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脉络,中小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在其中都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当下在经济新常态下,我国的小微企业面临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发展困难等情况,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对于企业的良性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研究和借鉴发达国家利用税收措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体系,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保障经济发展目标、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科技创新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通过税收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国际经验

1.

税收扶持政策具有系统性、全面性、稳定性的特征。国外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的制定往往进行了整体的规划,具体的措施贯穿了小微企业创办、发展、转让、投资等整个生命周期,并且从立法的高度保障了政策的稳定性和执行力度,使中小企业能够真正受惠于政策。如法国早在 1995年就颁布了《振兴中小企业计划》,其中系统地确定了中小企业各阶段的税收扶持政策,全面覆盖了企业生命周期全过程。加拿大在统一的各种税收制度中,都专门制定了适用于小企业的特别条款。

2.

税收扶持政策丰富多样、优惠力度大、落实到位。国外的税收优惠的制度范围非常广泛,包含了降低税率、提高税收起征点、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延期纳税、费用扣除、加速折旧等多样化的优惠重点,并且优惠力度很大,各种类型的小微企业都能够从中找到具有针对性的政策。英国和德国通过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使小微企业的税负只有大企业的 50%。

3.

税收扶持政策向欠发达地区倾斜。美、日、德、意、韩等国都实行区域性税收优惠,用以促进经济落后地区的小微企业的发展。如美国 1993拨款 25亿美元用于受援地区税收优惠,对中小企业投资税进行长期减免。鼓励资本向南部、西部和山地各州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流动。德国联邦政府规定在经济落后地区新建中小企业,可以 5年免交营业税。意大利南部地区和西西里岛地区的中小

企业,可免除 10年的动产税、地区税,降低交易税等。表1-发达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4.税收管理上注重小微企业税收服务与培训。发达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扶持,不仅体现在税收制度方面,在税收管理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不断完善的管理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税收服务和便利的税收申报程序。如法国成立了税务管理中心来协助中小企业进行管理,派遣专业的会计人员的帮助企业建立和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并提供财税申报服务,加强了对中小企业的经营和税收管理。英国从 2004年起,提高了企业年度审计的起点,使众多小微企业免于年度审计。

5.注重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和扩大就业。税收优惠是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的最有效方式之一。韩国对于企业支付的技术和人才开发费给予一定的法人税和所得税减免,对在韩国国内企业工作或在特定研究机构从事科研的外国人给予 5年的所得税减免。法国政府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规定每创造一个就

法国,业创员人业失进促。为税得所郎法万 1免,减会机业

政府规定创办工商企业可以享受 2年免征所得税。

二、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表2-我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

扶持政策零散、不连续。收政策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不利于实现公平税负和平等竞争。我国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零散,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有些尚未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2.

优惠项目少、力度小。我国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多是税率和减免税上的优惠,无法适应我国小微企业性质多样的现状。并且税收减免的力度不大,起不到支持企业发展的效果。

3.

政策限制多、时限短。目前很多税收优惠政策行业限制和规模限制都很多,大多数政策都是针对高新技术型的小微企业,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相适应的优惠政策很少。并且,从历年来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看到,政策的

持续时间常常只有三年,没有长期性和连续性,导致优惠效果不明显。

4.纳税程序复杂、优惠申报成本高。小微企业税额低,税种多,纳税程序繁琐,优惠政策申报程序复杂,时间成本高,导致很多企业对于优惠政策的关注度很低,优惠政策不能落到实处。

三、新常态下我国小微企业税收措施的建议

针对我国小微企业税收现状,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从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两方面改革和健全我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1.

改革税制、降低税负,建立健全专门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法规体系。小微企业与大中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不同,竞争力相对较弱,因此,应根据小微企业的特点改革税制,全面稳定降低税负,形成系统化、全面化、专业化的专用税收法规体系。对小微企业进行长期的、有针对性的扶持,全面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

2.

统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减少限制条件,增大覆盖范围。目前,中国有 80%的新产品源于小微企业的创新创造,这些产品不仅限于高新技术行业,更多形成于各行各业,亟需得到关注。统一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减少限制条件,增大覆盖范围,可以保护小微企业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中国创造走向世界的早日实现。

3.

合并税种、优化税收管理机制,提升税收优惠的效果。目前,我国小微企业要缴纳的税种包括了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所得税、增值税等几十个税种,纳税程序复杂,税收负担及纳税成本都比较重。在税制改革中,可以将小微企业现行缴纳的多个税种合并征收,并精简申报材料,加大纳税周期,可以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全面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

4.适应经济新常态,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创业。

在经济新常态下,创新创业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完善创新创业的税收政策对于实现十三五的经济目标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对于小微企业的创业、为创新所做的技术开发费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投入,都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和补贴,激励小微企业迅速发展壮大。

课题名称:

经济“新常态”下福建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编号: JAS160739。

参考文献:

[1]易国庆.中小企业政府管理与政策支持体系研究[M].北京:企业管理出版社,2001.

[2]刘静.背景下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研究[J].现

“新常态”代商业,2014(33).

[3]李晓丹 .发挥税收职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J].新金融,2013(3).

(作者单位:福州理工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