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外部审计发展缓慢滞后,出现一系列审计失败案例。其中重要原因有存在购买审计意见,严重影响了审计独立性。本文从前后任注册会计师,被审单位之间的博弈来深入分析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对审计独立性影响。在文章最后给出建议,认为政府应加强在更换事务所时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加紧对此进行审计准则的修订。
【关键词】前后任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购买审计意见
一、事务所利益的博弈机制引起沟通障碍,导致审计独立性受影响
(一)事务所的博弈机制引发前后任事务所沟通无效性
事务所的利益博弈有审计质量与声誉。似乎这两者之间总是存在着矛盾。但从现行的审计准则规定中,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被审单位。我们可以看看审计质量和声誉的博弈。C事务所与D上市公司有过多年的合作。C事务所为D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连续几年D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很好,当然不存在财务报表的粉饰了,这对于C事务所来说是非常好的事了,因为其审计风险低,而且还可以提升自己的声誉。但是后来几年因为市场原因,销售急剧下降,D上市公司管理层想通过掩盖暂时出现的财务问题,于是愿意出较高的审计费用获得清洁的审计报告。对于C事务所来说如果其评价这次的审计风险不大,或者也相信该公司能度过这次问题,同时为了不失去这一大客户,便愿意冒险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但接着一年后问题越来越大,C事务所认为这次不能弥补这个重大的财务问题了,于是在考虑审计风险与利益时,便会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D上市公司想继续购买审计意见,于是便更换事务所E。对于后任事务所来说这是获得高额审计费用的机会,但他也会考虑审计风险。于是在接受业务前他需要与前任事务所进行沟通。
(二)前后任注册会计师无效沟通致使事务所处于被动地位
我们仍以上面的例子来说明,更换事务所时,后任会计师需要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其中一个沟通重要内容那就是D公司更换事务所的原因,这也是审计的一个必要的审计程序,需要记录在审计底稿中去。那么审计准则中要求前任注册会计师需要如实回答公司更换事务所的原因。对于C事务所来说,由于其与D上市公司的多年合作、担心丢失所提供的非审计服务业务、潜在的诉讼风险。其给出的原因直接就是:因业务繁忙,所以没有承接D上市公司的业务。这首先对于C事务所来说就失去了审计的独立性。E事务所也就没有去真的深究更换事务所的原因,就相信或许是因为一些事务所与被审单位的某些矛盾,于是便接受该审计业务。在工作逐步深入时才慢慢发现D上市公司的财务问题严重性。然而此时E事务所已经花了很多人力物力的投入,如果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必定不符合D公司的意思,显然双方会发上矛盾,并且E事务所不能获得与投入相对应的费用。这时在考虑各种利益时,显然E事务所处于被动地位,其审计的独立性存在影响。E事务所在出具独立的审计报告以及出具符合被单位的审计报告中徘徊。E事务所会有一下几种考虑。出具独立的审计报告,第一回赢得市场的声誉,以后或许会有很多好的上市公司与其合作,但这是时间问题。因为对未来的利益预期是建立在多次重复的交易基础之上。第二,暂时失去短期的利益,与D上市公司发生矛盾,并且所得收益与其投入不成正比。出具标准的审计报告迎合被审单位。此时E事务所能获得高额的审计费用,但他同时面临着较高的审计风险。从上面分析,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类型受到他对这两者利益间的判断。显然E事务所的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我们可从利益方面分析,假如在E事务所接受业务前。从C事务所与E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沟通,说明其更换的真实原因,发现D公司管理层的道理诚信问题。那么E事务所也就不会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其审计独立性也不会受到影响。因为在C事务所陈述原因时,E事务所可以不接受该项审计业务。
二、强化沟通实质性的措施
(一)补充修改有关前后任审计师沟通的审计准则
审计准则规定,在被审单位进行更换事务所时,后任注册会计师接受业务前需要与前任事务所进行沟通,这是必要的审计程序,但是后任会计师需要经被审单位同意,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后任事务所的沟通。如果前后任的沟通,特别是对于更换事务所的原因方面的沟通,只是流于形式,会误导后任注册会计师对被审单位的诚信问题,经营环境,审计风险的评判。因此应修改审计准则,如对于在更换事务所时,接受业务前,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并不需要经过被审单位的同意,但是需要对于沟通的内容进行记载,反映给被审单位。
(二)引入有关沟通的惩处机制
对于前任事务所给出的有关答复必须根据情况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不给出被审单位为何解聘前任事务所的原因,从而导致后任事务所审计独立性受到影响,并且这一审计案例对社会经济产生重要影响,损害了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必须要对前任事务所进行处罚。如果有这样一条规定,则在审计行业,事务所便处于主动地位,被审单位便不能轻易的更换事务所。在接受审计业务前,后任事务所就有了主动权,因为他在评估审计风险和有关诚信问题时,其准确度和真实性提高,特别是前任事务所由于对自己的回复要负责任,便会尽可能把真实解聘情况反映给后任事务所。
(三)加大事务所的处罚力度
目前对事务所的处罚力度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事务所为了迎合被审单位,而出具不真实审计报告。于是我们需要加强对事务所出具不真实审计报告的处罚力度,使得事务所不敢冒险去违反职业道德出具非真实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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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马欢(1994年5月1日-),女,汉族,四川阆中人,就读于四川大学锦城学院财会系审计学专业。
浅析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 投稿少林
- 更新时间2016-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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