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网
首页 文科毕业会计毕业正文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路径选择

  • 投稿暗灭
  • 更新时间2015-09-01
  • 阅读量219次
  • 评分4
  • 65
  • 0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臧慧萍

一、引言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咨询活动,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金融市场的细分,商业银行产品线日益丰富,其业务逐步向多功能、立体化方向发展,如何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成为各家商业银行面临的共同课题。因此,内部审计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财务领域,而是广泛参与到公司治理中,帮助商业银行持续改进内部控制,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国际管理界和内部审计界已达成共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运行必须有内部审计的广泛参与。早在1999 年,巴塞尔委员会就要求商业银行“要认识内部审计提供的重要的审计功能,并有效加以运用”,2001 年巴塞尔委员会指出:在每家银行都应该设立一个经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批准的内部审计部门,用以强化内部审计功能。

二、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功能

(一)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比较优势

相比于外部审计和外部监管,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首先,其置身于银行内部,能够及时获取关于银行运营情况的信息,有效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审计风险。其次,内部审计可以对商业银行运营中的方方面面进行经常、连续、系统、深入的监控,源源不断地向高级管理层提供经营管理所需的信息。更为重要的是,作为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内部审计可以通过对银行风险管理过程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估与报告,帮助管理层制定恰当的风险战略,识别、评估、应对重大风险,从而将审计关口提前,发挥内部审计事前预警、防范风险的免疫系统功能。

(二)我国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独特作用

我国实行分支行制,商业银行具有分支机构众多、经营多元化的特点,客观上形成了一种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多元利益并存,难免出现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之间、各个局部利益之间的利害冲突。加之个体行为的有限理性,以及委托代理关系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高级管理层无法亲力亲为,直接获取大量内部管理信息。而按照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内部审计部门有权获取商业银行的所有经营信息和管理信息,并对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项业务活动实施全面的监督和评价(银监会,2014)。因此,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开展多种更具增值效应的服务,如评价各行处的经营管理状况;评估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和指导原则的遵循情况;评估各行处经营管理水平;评估资源配置与成本效益、盈利结构及业务发展规模的匹配程度;评估银行正确实施战略决策的能力、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持续发展能力;评估银行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等等。与此同时,内部审计的目的不仅是发现问题,而且是挖掘问题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发现制度缺陷,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并监督整改落实,进而建立一种持续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帮助管理层改善经营管理,为实现商业银行的战略目标提供合理保证。另外,通过内部审计还能显示高级管理层一直致力于实施针对薄弱环节的改进程序,向广大股东传递高管层有效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信息,建立起商业银行高管层的良好信誉。

三、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路径选择

(一)完善有利于内部审计发展的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增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保证内部审计发挥应有的作用。完整的公司治理体系包括以董事会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和以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经理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外部治理机制,通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同样重要。但由于金融业具有高负债率、高风险的特性,商业银行一直受到严格的外部监管,其自身无法突破金融监管政策和法规进行经营和管理创新,因此银行治理结构更加强调其自身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注重由内向外完善治理结构。如前所述,内部审计作为公司治理机制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一方面,通过独立、客观的保证与咨询活动,系统地评价商业银行的治理、风险管理与控制过程,为高管层提供有价值的经营管理信息,从而帮助银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另一方面,良好的公司治理也能为内部审计提供优良的控制环境和制度基础,只有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作用。

我国商业银行既设有类似英美的、以独立董事为主要成员的审计委员会制度;又设有类似日德模式的监事会制度,这种双重监督模式有利于强化商业银行的内部监督。实践中为确保二者发挥协同效应,商业银行应通过规章制度明确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职责边界,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真正发挥作用;保证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之间能有效沟通;保证审计委员会能够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直接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优化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报告路径

目前国有银行已初步建立了总行和分行分级管理、向上一级负责并相对独立的、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即由总行成立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各分行设置内部审计部门,其负责人由总行直接委派,将二级分行及其以下机构的审计权限收归总行和分行所有,减少了管理层次,强化了总行对内部审计的直接管理,增强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审计报告线路方面,五大银行尚有区别,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仅设一条报告线路,即向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报告;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设有两条报告线路,一条是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另一条是向监事会和高管层(总行行长)报告。根据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双线报告更有利于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同时也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协会倡导的报告路径一致,即业务上向董事会负责;行政上接受首席执行官领导。这种双线报告机制的恰当应用,能够确保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有畅通的信息反馈和报告渠道,保证商业银行最高决策者和监督者及时掌握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并果断采取纠正措施。

(三)切实保障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独立性是权威性的基础,二者都是内部审计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审计独立性包括隶属关系的独立性、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四个方面。目前国有银行均采取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主管内部审计机构的模式,内部审计能够代表出资人对银行经营全过程和经营管理层进行审计监督,并加强对二级分行及以下机构的监督管理。商业银行还应按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在总行设立总审计师,其聘任和解聘由董事会负责,直接对董事会、监事会和行长报告工作,下级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由上一级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由审计部门根据董事会核定的年度费用预算统一聘用和管理,其业绩考核也由上一级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以此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在人事关系、薪金福利、预算安排上与所属行处彻底脱钩,有效摆脱“内部人控制”。

商业银行应制定清晰、简明的规章制度,确保审计委员会发挥应有的作用。制度应规定由审计委员会制定内部审计章程,报经董事会批准,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地位、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权限、内部审计的报告方向、内部审计部门与管理层及外部审计的关系等。章程中还应特别指明:内部审计部门有权对包括总行各业务部门在内的全行经营管理情况及各机构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与评估。

(四)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内部审计队伍

内部审计职能的不断拓展对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战略感知、行业了解等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一支专业化、高素质、复合型的内部审计队伍又是有效开展增值型内部审计的重中之重。各级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具备相应专业从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并建立专业培训制度,确保每人每年都有一定的离岗或脱产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结合商业银行体制、机制变革、金融产品开发、业务流程改造与创新等方面,使审计人员熟悉会计、审计、税法、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熟练掌握国家金融政策和法规的发展变化、银行各项业务产品的操作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商业银行的价值体系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前瞻性思考。

除专业培训外,还可以通过将内部审计人员的业绩考评与工作质量挂钩等手段,鼓励审计人员通过自我学习,培养审慎、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通过业务实践提高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口头和书面的语言表达能力,不断改进审计方法和手段,提高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提升内部审计部门的被认可程度,进而彰显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的价值。

编辑: 秦思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