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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盘活用好财政存量资金

  • 投稿脑洞
  • 更新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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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编辑部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是近期财税改革最为关注的热点与焦点。仅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在4 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中部署盘活财政存量资金。4 月1 日,“部署盘活和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财政资金,有效支持经济增长”;5 月13 日,“决定进一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以改革创新盘活存量资金”;6 月10 日,“改革创新机制,加快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坚决改变资金使用‘碎片化’,提高使用效益,是用足用活积极财政政策的关键举措”; 6 月17 日,“通过调整结构、盘活存量,增加安排中央投资,带动更多地方和社会投资”。7 月8 日,再次指出各级财政将已收回沉淀和违规资金,加快统筹用于急需领域;将存量资金调整用于在建重大项目。

与此同时,对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推出政策措施。1 月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发布,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等具体举措。6 月16 日,国务院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对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包括推进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统筹使用等措施。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规划出清晰的“路线图”。

在国务院的牵头引导下,财政部、发改委、审计署等部委迅速响应、联合发力、分工合作,打出一系列政策“组合拳”。2 月,财政部连续下发通知,推进中央、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范围及清理措施、规范结转结余资金收回程序并建立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3 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财政资金支付全程动态监控机制,保障预算执行严格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和财经政策措施落实到位。4 月,财政部再次发文指出,要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统筹使用沉淀的存量资金建立任务清单和时间表。5 月,《关于收回财政存量资金预算会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要求做好收回结转结余资金以及再安排使用的会计处理。2013 年以来,审计署先后组织了4 次较大规模的财政存量资金审计。在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面,近年来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问题存在,导致存量资金‘沉淀化’、资金使用‘碎片化’,严重制约着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长期以来,财政资金存量较大、利用效率较低催生出年末“突击花钱”的顽疾和“账外小金库”的隐患。有钱却需举债、有钱却不会花的怪象。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的难题导致了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不够。审计署报告指出,影响存量资金盘活主要因素:预算中有专项用途的收入较多,按现行管理办法不能统筹安排;法定挂钩事项支出预算刚性增长,资金闲置量大不能及时发挥效益;一些改革措施或工作部署推进滞后,影响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大量资金结存;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清理范围未包括财政专户。产生财政存量资金的主要原因,一是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不清晰、事权与财权不匹配;二是随着改革的推进,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没有及时修改完善;三是预算编制不尽科学、预算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到底难在哪里?破解资金使用“碎片化”,需要在哪些方面推进,国务院《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提出了具体举措:一是推进项目资金的统筹使用。二是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三是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四是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五是推进跨年度预算的统筹协调。六是推进规范各类收入及其统筹使用。七是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的统筹使用。八是推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统筹协调。九是推进债务资金的统筹使用。十是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