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筠
摘要:基于气候变化与社会责任的关系,本文在对国内外研究成果进行回顾、总结和分析的基础上,从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着手,围绕社会责任与气候变化的一系列问题展开论述,为今后的研讨奠定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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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气候变化;碳信息披露
一、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的提出
近年来,新的环境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发起了挑战,而在所有的环境问题中,全球变暖和气候变化备受瞩目。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认为,“气候变化是我们这个时代所定义的挑战。相比我们所面临的全球挑战———削减贫困、保持经济增长、确保和平与稳定,气候变化议题是更为基础和根本性的问题。”保护环境免受污染、维持生态平衡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而这些新问题也在用企业对环境负责的要求影响着商业世界。
在各项举措进行的同时,企业受到了来自政府、决策制定者、环境保护主义者等多方面的指责: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企业的制造程序可能导致有害气体的排放、工业废水向土地和河流的倾倒等等,加重了对空气、水和土地的污染。商业企业由于在气候变化和环境恶化中的“贡献”而受到指责,因此,新的责任和义务被分配到了商业世界。
最早提出企业社会责任(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简称CSR) 概念的是英国的谢尔顿(1924),英国在发展低碳经济上作出了表率。菲利普·马维斯提出,社会责任计划可以帮助企业实现环境目标,从而节约大量资金,对企业自身也会带来收益。环境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以及相关成本、收入和收益—也在全球范围内引起越来越多国家和组织机构的关注(Jasch, 2009, p. xxi)。学界对于环境责任普遍认同的定义是:企业的环境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自身及股东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应当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义务。
二、企业环境责任履行及披露动因
(一)环境责任履行动因
1.财务动机
标准的经济学观点认为是财务动机促成了投资决定。比如,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会拓宽客源,增加销售,提升定价能力,吸引或激励员工,降低权益资本成本,或降低政府管理风险等,这些都从不同的方面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2.过度投资
Margolis (2009)在历经40年对251 个投资活动与财务绩效研究的转换分析之后,得出59%的报告结果是不重要的,28%得出积极结果,2%得出消极结果,剩下的10%没有得出样本规模或重要性。这说明提升财务绩效或许并不是管理者参与社会活动的唯一原因。那么一个可能的原因就是管理者有时候存在企业社会责任过度投资(Barnea and Rubin 2010)。即一些管理者可能会由于重视绿色投资的社会收益而追逐非盈利的绿色项目。
3.其他观点
Jahangir(2010)提出,企业对环境挑战所做出的反应是出于三个动因:得到战略优势;避免战略劣势;负责任地行为。就“得到战略优势”而言,环境清洁可以带来成本的节约———污染预防可以通过节约能源、低价回收材料取得收益,同时还可以减少清洁成本(Perry andSingh, 2001);就“避免战略劣势”而言,环境友好型的产品市场正在萌芽,当企业的竞争者的战略是有效的时候,劣势通常就体现在声誉、地位和市场的丢失从而导致公司股价的变化等;除此之外,企业还发现缺乏环保意识对于他们自己是一种合法性威胁。随着开拓国际市场能力的提高,环境敏感性企业面临着展示其合法性的新要求(Grolin, 1998; Rodgers, 2000; Perry and Singh, 2001)。
(二)环境责任披露动因
1.西悉尼大学团队的压力论
Le Luo(2010)所在的西悉尼大学团队试图识别激励大型公司回答碳信息披露项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简称CDP)问卷并将答复公之于众以提供气候变化信息的主要因素。他们认为,影响企业CDP碳披露倾向的因素有很多,包括来自社会、经济、市场、政策以及文化的压力。
社会压力指的是来自社会公众的压力。合法性理论认为公司对于社会压力会受到进行广泛披露的激励,以此将他们的长期运营合法化并自愿地执行他们的“社会合约”。碳信息披露也是向社会践行诺言,展现良好形象的有利机会。
经济理论认为公司会由于经济激励加强披露,这是出于对减少碳收费和碳税、碳交易系统所带来的成本的经济上的考虑。碳信息披露有利于发掘节能减排的关键节点,从源头上减少成本并控制风险、发现机遇。对于来自股东和债权人的市场压力,Cormierr(2005)认为较高质量的碳信息披露能够为公司决策者提供支持和帮助,如果管理者没能向这些股东披露与决策制定相关的信息,将会导致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资本成本的提高。
关于减少碳排放的规定也会造成法律或管理上的压力。当公司处于环境敏感领域或容易受到碳法规威胁的国家的时候,类似的披露会减轻或避免执行成本或监管风险(Solomon and Lewis, 2002)。此外,承担社会责任是企业文化发展的重要趋势,中国学者黎友焕(2010)提出,企业文化是企业进行社会责任建设的一个承载体系和理论归依,因此,有着企业高透明度传统或文化的国家里,企业也更有可能披露碳信息。
2.受托责任论和外部压力论
国内学者王建明(2008)则把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动因归纳为两种理论。一种是“受托责任论”,即企业归属于社会,应该在创造财富的同时造福于社会, 应该对社会公众, 对国际社会和世界负有责任,而不是仅对其股东负责。另一种是“外部压力论”,这与上文提到的LeLuo讨论的五种压力相似,就不重复赘述了。
3.社会责任投资增加的观点
从社会宏观层面来说,关注企业社会责任的投资者队伍正在发展壮大。一些投资者开始重视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密切相关的社会收益。Renneboog(2008)从评价社会责任投资基金表现的文化角度研究得出结论:“在美国和英国,几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社会责任投资基金风险和传统基金风险有什么差别。”考虑到欧洲大陆及亚太地区的社会责任投资在基本投资组合中表现欠佳,他们的最终结论是“现有的研究不明确地暗示了社会责任投资者愿意为了追求社会或道德目标而接受次优财务表现。”
三、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披露展望
尽管对社会责任的范围、履行职责、信息披露等方面还存在着争议,但全球企业开始从运营的经济观点转向尝试进行社会责任活动的事实是无法改变的。对于任意一个公司来说,重视社会责任问题已经不是没有生产力的成本付出或资源的浪费,相反,这是一种提高声誉及在股东里的信誉度的方法———这些东西或许就是企业成功甚至生存的依赖(Holme and Watts, 2000)。
就我国的情况而言,目前对企业环境责任还只是道德上的软约束,没有明确的法律与政策规范,缺乏硬性的规范措施,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碳信息披露框架还有待逐步完善。逐年上升的CDP 问卷回复率表明更多的企业正在加入到碳信息披露的国际队伍中去,但是在碳信息披露的实践过程仍然存在较多问题,比如披露过于形式化、披露范围不一致、具有很强的行业性等问题。我国学者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意识不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法规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第三方审验机制等问题,降低了社会责任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披露规范性差、指标偏少、表述过于随意等(吴德军,唐国平,2012)。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建议如下:
1.建立健全环境法以及会计信息披露相关财务会计规定
准则和法规的制定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国需要逐步制定碳信息披露的统一财会准则,规范碳信息披露,才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但是仅仅依靠法律法规是不够的。环境法领域存在大量的不可知因素,不可能将这些因素准确地规定于法律规范之中。
2.制定税收优惠和资金扶持的相关政策
国外的相关政策包括气候变化协议、碳基金、气候变化税(英国)等。而我国缺乏类似的税收优惠或资金扶持相关政策,使得企业缺乏节能减排的资金动力。3.加强第三方如环保部门或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加强监督包括对上市公司的审核以及碳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指标的规定。由于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资源消耗方式,必然会导致不同的碳信息指标和计算方式。因此,严格的审核以及详细而统一的规则制定可以加强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完善碳市场,鼓励绿色产业的发展
在英国,低碳经济及相关产业每年能创造超过1000亿英镑的产值, 并为88 万人创造就业机会(王亚宏,2008)。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大会京都会议通过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Mechanism”(CDM)之后,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协助发达国家履行减排义务而获得资金来源。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抓住契机,鼓励绿色产业的发展,实现双赢。
5.研发创新技术,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
技术的进步能够推动经济的进步。对现代生产型企业来说,创新的技术就是企业的核心软件设施。当非盈利活动的成本逐步减少但社会效益逐步上升的时候,会有更多的企业愿意投入到发展低碳经济的活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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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李长海.CDP 首席执行官保罗·辛普森:希望看到更多和更高质量的碳信息披露.WTO经济导刊,2012(12):60-63.
[2]黎友焕,等.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10(5):124-157.
[3]穆利萍.我国企业碳信息披露的现状及改进建议.商业会计,2011(7):58-59.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