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广森
摘要:盈余管理作为会计学术界的热点话题,关注程度一直有增无减,经过多年来中外会计学者地讨论和研究,其基本理论正日趋成熟和完善。本文以盈余管理为契机,通过阐述盈余管理概念、特征,进而分析了对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并且从内部、外部两个方面提出了对盈余管理防范控制的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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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盈余管理;影响;治理对策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特征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在会计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盈余管理定义,美国会计学家斯考特则认为盈余管理是“在GAPP(美国通用会计准则)许可的空间内,通过灵活运用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或者干预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从而达到维护管理者自身利益或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现在我们对盈余管理有了更加全面和准确的概念:盈余管理是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误导以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报告为主要参考对象的利益相关者决策的行为。
(二)盈余管理的基本特征
公司高层管理者作为主体。无论是选择、改变会计方法、变更会计估计,因为高层管理者掌握选择经济业务发生时点的主动权以及最终的决策权。
政府制定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和会计估计等对象是盈余管理的客体。同时,盈余管理也可以通过对交易或事项会计核算时点的选择来实现。
从企业整个生命期来看,盈余管理只能调控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收益水平,并不能提高或降低企业收益水平的总量。
企业经营管理者是盈余管理的主要受益者,有时也兼顾大股东的相关利益, 但利益损害者通常是政府、潜在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等其他利益相关者。
二、新会计准则对盈余管理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更关注会计准则的合理性、适用性、严谨性,适当有针对性地增强了对盈余管理地制约,合理调整了会计估计、职业判断运用以及会计方法选择的空间, 在客观上引起盈余管理可发挥余地和可调控范围的变化是理所当然的。通过全面深入地分析新会计准则体系, 得出如下结论:
(一)新会计准则在如下方面消除或缩小了盈余管理可发挥的通道和空间
(1)进一步消除会计规范上的“盲区”或“弱视区”。新准则公布之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不少交易事项未作明确规范,或者虽作规范, 但规范不够明确, 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差,实际上形同虚设。新准则对这些会计规范上存在的“盲区”或“弱视区”进行消除和改进, 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企业管理层操控盈余的空间。例如: 旧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业务并没有系统的会计规范,新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按照合并方式划分两大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 要求不同的合并方式必须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不但弥补了旧准则对企业合并业务的空白区, 而且比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更稳健, 从而减少了企业“自作主张”的机会。
(2)高层管理者利用资产减值准备操控利润的通道适当消除。为有效遏制许多企业当作企业盈余的“调节器”的行为,《企业会计准则---- 资产减值》的规定不再仿效IASB 的相关规定, 而是规定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在以后的存续期间即使价值得以恢复也不允许再转回,这一规定正是借鉴FASB 的做法。如此一来企业只能通过资产减值单向调节损益,从而使公司管理层滥用资产减值调控盈余的做法得到有效地遏制。
(3)关于会计披露的规定更加完善, 企业经营性和非经营性盈亏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提高。例如: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体准则要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损益金额;投资性房地产具体准则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公允价值确定的依据和方法、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的影响、当期处置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其对损益的影响等。
(二)新会计准则的目的
(1)会计估计和职业判断的空间有所增大, 具体表现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折现率的选择、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资产组的认定等诸多方面人为调控因素和主观选择空间的增加,为企业高层管理者提供了广阔的弹性空间。
(2)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引用国际流行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不可避免地增大了企业高层管理者有目的地在公允价值新的运用领域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3)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准确界定无形资产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是一直困扰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难题。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将符合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入账价值。这种规定一方面有鼓励企业加大无形资产研发投入的积极作用, 但同时也有可能产生被企业高层管理者在必要时当做调节盈余、粉饰业绩、节约税收工具的负面作用。
三、盈余管理治理对策研究
(一)内部对策
(1)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制约。加强独立董事的建设,对加强内部控制,加强盈余管理是一个很好的途径。
(2)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和制约作用。我国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并没有成分发挥出来,因此我们应当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制约作用。
(二)外部对策
(1)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由于我国会计准则中有不少模糊的规定和会计制度的不完善,让许多管理者有机可趁,我们应该完善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缩小可以“钻”的空子,有效的减少盈余管理行为。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我国部分上市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中的重要信息披露不全面不完整。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增加会计信息的对称性,也可以减少盈余管理行为。
(3)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就是使注册会计师保持其独立性。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去行使自己的职权。
(4)完善股市相关制度。许多上市公司发生盈余管理行为的主要动机就是为了盈利而让公司上市或是取得配股资格。完善股市相关规定,减少盈余管理对上市公司的“诱惑力”。
(5)建立完善公平的资本市场。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尚不完善,我们应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完善资本市场的相关规定,加强证券市场监管,以适应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
(6)着眼长远, 处理好法治与德治、惩办与教育的关系。要实现企业盈余管理的标本兼治, 单纯依靠典刑惩办恐难奏效, 还需要立足当前、放眼长远, 重视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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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张会元,黄丽新,张爱梅.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盈余管理的主要方式及识别方法[J].金融会计,2012,(01).
[2]李玉龙.浅谈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盈余管理新动向[J].现代商业,2012,(14).
(作者单位:青岛理工大学(临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