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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探讨

  • 投稿呵呵
  • 更新时间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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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博

摘要:2013 年1 月1 日起,事业单位实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本文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特点和现状出发,就有关方面的不足进行分析探讨,最后提出相应的措施希望使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核算规则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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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折旧核算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特点及现状

(一)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的特点

2013 版《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明确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这一规定的提出改变了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的历史,同时反映了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使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保持一致。任何固定资产,不管是不是事业单位的,都必然会发生价值损耗。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大楼及设施等的翻修重建说明其固定资产仍存在着服务能力的降低和价值损耗。固定资产相对于流动资产的特点,决定了其价值损耗是逐步进行的。这是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的特征。对“计提折旧”的完整理解应是:计量固定资产价值损耗程度,并据以提取固定资产补偿基金。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现状

从以上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特点分析

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事业单位而言,固定资产作为其经济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撑着单位业务活动的有效开展,是单位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因此加强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会计核算更加能反映固有资产运作过程中的耗用和补偿情况,成本核算更加明晰。新《准则》明确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应当对除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二、新《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核算规则的不足

(一)事业单位动植物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新《准则》中规定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中只有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家具用具装具计提折旧,当然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文物和陈列品因为其本身存在的特殊性,虽然能够通过货币计量的方式反映其价值,但由于不能使用所以其使用价值并没有通过耗用而逐步降低,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它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属性被分割开,因此,不需计提折旧;图书档案因为在相当长的使用时间里价值降低极少,所以也不需计提折旧;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不需计提折旧。但是动植物作为生物性资产,实际上在科研和高校类事业单位中实验消耗量是比较大的,再加上现今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动植物单位价值不菲,在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中占有一定比重。如果对于这类动植物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将不能全面体现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初衷。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折旧金额中不考虑残值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应折旧金额为其成本,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残值收入一般相对于其原始价值来说所占比例很小,即使企业中也不过3%-5%,并不属于事业单位的主要“盈利”,但是积少成多也会是一笔金额较大的收入,如果对这一部分金额不进行登记、计量,可能会是某些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为中饱私囊提前报废固定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另外,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中有些需要使用残值作为计算应计折旧基础的计算依据,如果不计算残值,计提累计折旧的方法将受很大程度限制。

(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过于单一

新《准则》事业单位一般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平均年限法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所以每个期间计提折旧的金额是相等的。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延伸和补充。这两种方法强调固定资产使用时间长短或工作量的大小,完全符合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性这一特征,也符合多数事业单位是享受国家全额或部分拨款的实际情况。近些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逐渐增多,这些单位虽然具有事业单位的形态,但是本身却和企业性质十分相似,作为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这部分事业单位应该选择更为灵活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三、新《准则》下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核算规则的完善

(一)事业单位动植物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

针对使用动植物作为研究对象,且其价值符合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科研院所应该纳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范围。通过预算管理、制定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购买。对于价值大的动植物固定资产按照一般固定资产的管理方法,设置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对固定资产的名称、原值、可使用年限、折旧方法、已计提折旧金额等进行登记,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突出重点,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和效果。

(二)固定资产应折旧金额中应减去残值

事业单位的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和家具装具已不能再继续使用,没有使用价值,将其分解后变卖铜、铁从而获取一定经济收入。这一行为并不违背事业单位的非营利性,反而能够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效率、节约资源,避免出现一些可能出现的经济犯罪问题。所以当会计期满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时,残值应当作如下会计处理:借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

(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方法中应增加年数总和法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按照应计提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非流动资产基金-- 固定资产”属于净资产类科目,从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我们也能看出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同于企业固定资产的消耗及补偿过程,没有体现在费用的金额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既然也需记录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那么可以依据它与企业性质的相似性选用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的使用既能解决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关注,也能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兼具企业的特点,前期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多,后期占用的少。尤其对一些科技含量高、技术进步快、腐蚀性大、损耗快的专业设备年数总和法更加适用。

据有关部门统计,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重达50%甚至更高,但是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提折旧的规定阻碍了会计核算对业务工作的全过程反映,新《准则》的实施使这一缺失环节得到弥补。随着新《准则》逐步走向正轨,针对目前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核算中出现的不足,我们应该注意及时修改,通过日常会计核算的完善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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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2013.1.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