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琳琳
摘要:在经济迅猛发展和人们大众对生活要求不断提高的双重带动下,我国政府的投资项目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模上都处于逐年递增的态势,加之政府投资项目多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普遍具有公益性,因而政府投资的比率也正在不断提高。基于此,为确保政府投资资金能够达到最大利用率,本文从资金使用和控制的角度出发,从资金管理的问题入手,进而提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资金管理建议,为规范日后政府投资提供了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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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资金控制管理
一、引言
政府投资资金是否能够有效使用直接反应了政府能力的高低,而资金的利用率以及针对性则从根本上决定了社会建设进程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因此,对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合理的控制,并对投资资金做到科学的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过程控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已立项开工建设项目的资金支出压力大
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之初规划的资金来源主要通过银行贷款融资,其他的为地方政府财政支出以及从上级政府部门争取得来的资金。但是由于现阶段政府的财政压力普遍较大,尤其是地方政府的负债比例过高,因而,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开工的项目都存在资金链十分紧张的状况。
1.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有限
近些年来,得益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财政性收入也随之快速增长,但相对于政府的投资规划和安排,政府的财政收入仍然处于偏少的状态,而且财政资金首先需要在满足政府运行及一般公共支出的前提下才能将剩下的财政资金投入到投资项目当中,为此,很多地方政府通过卖地举债的方式进行投资,以解决资金紧张的状态。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趋冷,以及投资热潮的逐渐退去,我国已经逐渐放弃了靠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模式,转而注重经济结构的优化及质量。
2.政府存量资产处置不及时
政府拥有大量的存量资产,但由于建设项目的资金不能及时到位,使得存量资产也无法进行及时的处置,因而,投资项目的资金必须通过其他方式和渠道筹措。
3.上级资金补助到位不及时
由于投资项目资金的紧缺,因而向上级政府伸手要钱成为了一种必不可少的途径,然而,由于项目投资的资金的数额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得上级政府资金的支持存在着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因素。
(二)举债方式多样,政府债务负担重
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筹集,通常的操作方法是政府财力一部分、向上争取补助资金一部分,余下的资金缺口由各建设单位自行融资等方式进行筹集,全市没有一个统一的债务收支计划。基于此种情况,各建设单位对金融机构贷款的积极性非常高,但是对于债务偿还缺乏积极性,当无能力偿还债务时,往往推向政府,使政府财政不得不承担债务偿还的义务,政府债务风险不断增大。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各环节管理不到位
第一,政府在对建设项目进行立项之初的着眼点在于是否要将项目上马,而对于项目的资金来源则考虑不多,这主要是我国政府的长期以来形成的财政依赖性思维形成的;第二,在建设投资项目立项的过程中,对于项目的具体规划存在着不够详细的弊端,导致项目规划频繁变更。而对于资金的管理则往往重在争取资金支持,而对于项目投资过程中资金的监管则存在严重的不到位的现象;第三,相关部门在对项目的图纸会审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尤其对于投资的概算十分粗略;第四,项目建设过程中频繁的变更,导致建设成本的急剧增加;第五,在项目竣工结算中,政府审计机构对于审计的过程往往并没有深入的进行,导致审计的程序上存在重大的瑕疵,资金的给付存在随意的状况。另外,由于监理市场的竞争十分激烈,使得监理实质管控并没有到位,监理的作用未得到充分。
三、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和谐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思想构建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明确三个目标,一是确保投资建设项目的正常建设和竣工,二是要对经济的增长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三是项目的建设和投资与政府本身的财政经济实力相适应。具体而言,政府的投资项目要力求资金得到充分的执行和落实到位,确保项目的投资进度和施工进度保持一致,另外,对于单体工程的立项要予以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做到从整体上考虑,从细节上的优化。
(二)加强投资管理,提高项目成本控制水平
第一,加强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首先是对投资进行科学的估算,并对投资的项目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调研,细化科目类别,并作出深入的咨询。项目的概算一旦确立,就不能任意进行变更,即使设计变更了,项目概算的变化也应当依据科学的方法进行重新的制作,相关变更的程序完全按照制度执行,坚决避免瑕疵程序的出现。第二,项目的管理应当从粗到细,从浅到深,项目的投资应当随着建设工程施工的不断推进而逐渐加强控制,而且应当将项目的投资的控制作为一项大事来抓,只有做好资金的控制,才能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也才能确保项目的质量。第三,构建完善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考评制度。项目方应当按照概算进行投资进度控制,不得擅自作出变更项目设计的决定,切实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利用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制约,做到施工质量的切实控制,并实现对投资资金的有效控制。
(三)加大协作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第一,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自身的履职能力,纪律检查部门应当对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重点监督,发改委应当对项目的审批进行监督,从项目的规划上控制资金的使用,建设部门要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只有各个行政监管部门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加强部门间的协同和分工合作,才能切实加强监管的力度。特别要对项目的概算加强监督,通过对概算的监督和管理,才能厘清建设各方的责任,划分相关的权责,也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财政主管部门应当控制财政资金的支出,对财政性资金的支出进行实时和动态监督,对概算的执行情况要定期不定期的形成报告,一旦发现资金使用不当或者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适当的时候,可以采取停止财政资金的拨付,以形成监管的威慑作用。
我国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项目建设方应当从制度层面加强对资金的控制,优化概算的编制,防止资金的浪费,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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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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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劭懿.浅谈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科技视界,2013年20期.
(作者单位:丽水市财务总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