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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汽车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 投稿周习
  • 更新时间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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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翠平

摘要:消费税作为汽车企业的一个主体税种,始终是企业纳税筹划的核心所在。本文根据汽车企业的特点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和税额减征方面进行了合理的纳税筹划,以便降低税负,提高企业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加经济效益,使得中国汽车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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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汽车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

汽车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作为产业链领导地位的汽车生产企业的发展必然影响到整个产业链的格局和发展。随着国民收入的提高个人消费能力也在随之提高,中国的汽车行业正在逐步实现由弱到强的巨大跨越,已经成为全球汽车产业界新的方向标,有望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然而入世以后,将使中国汽车市场国际化,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国内汽车企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汽车企业要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有所发展,不仅要加强内部的经营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而且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企业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使得税收负担最低化,企业所得最大化。因此如何充分利用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降低税收负担,是每个汽车企业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一)设立核算部门是否具有独立性的筹划税法对于企业通过非独立核算部门销售应税消费

品作出了具体规定,按照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这样,汽车企业直接销售汽车或通过非独立核算部门对外销售的应交消费税是一样的,没有税收筹划的空间,而对于独立核算部门税法则没有规定或限制。所以在不违反公平交易的情况下,汽车企业以较低的价格把汽车出售给独立核算部门,销售额减少,随之减少了汽车企业应交消费税。由于汽车企业消费税的纳税行为发生在生产领域而非最终的消费环节,而下设的独立核算部门正好处于销售环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这样整个汽车企业集团,所缴纳的增值税没有变化,消费税却减少了,集团税负降低了。

(二)企业合并的筹划

消费税是对特定纳税人征收的税种。通过企业合并,可递延消费税的纳税时间,获得时间价值来减轻税负。如果汽车生产企业和轮胎生产企业存在原材料供应关系,那么在两个企业合并之前轮胎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双方都要严格按税法规定缴纳消费税。在合并之后汽车生产企业和轮胎生产企业之间的供应关系就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流通关系,企业内部原材料的流通不需缴纳消费税,而是直到汽车的最后销售环节才交,这样汽车企业通过递延消费税的纳税时间来减轻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纳税筹划

(一)包装物的筹划

目前,在汽车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于包装物主要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包装物出售、包装物租金和包装物押金。

税法规定,如果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均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包装物租金则属于价外费用,也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如果汽车企业销售汽车时,随同的包装物是采用收取押金的方式,则此项押金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 年)退回,可以不并入销售额计算纳税。但对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没收的押金,应计算消费税。因此,汽车企业考虑在情况允许时尽量对包装物采取收取押金的方式,一方面有可降低计税依据,使企业的应纳税额减少;另一方面虽然暂时少纳的税款最终还是要缴纳的,但由于其缴纳时限延缓了1 年,获取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节约税收成本,增加了企业的运营资金。而且在归还押金之前,,企业可以占有这部分押金的利息,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了便利。

(二)“换、投、抵”的筹划

税法规定,对纳税人换、投、抵,即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行为是视同销售行为,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如果汽车企业发生了“换、投、抵”业务,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这样显然会缴纳很高的消费税。若采取先销售后“换、投、抵”的方式,则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例如汽车企业与其他企业换取生产资料,可先将本企业产品按当月平均价销售后,再购买对方的原材料,这样就不用以该产品的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减少了计税依据,从而获得节税收益。

三、税率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将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税率纳税。税法把小汽车分为乘用车和商用客车,并且按照汽缸容量的大小分为不同的子税目,分别对应不同的比例税率,最低为1% ,最高达40%,差距非常大。因此汽车企业会计核算上应该账目清晰,对不同税率小汽车的销售额分别核算,尽量避免将不同税率的小汽车进行成套销售,如果实在为了促销的目的,难以避免成套销售,可以考虑将税率相近的小汽车组成成套销售,以免蒙受不必要的税收损失。

四、税额减征的纳税筹划

由于开征消费税的目的就是为了引导消费方向,调整消费结构,充分发挥消费税调节社会特殊消费的作用,因此消费税一般没有优惠政策的规定,对减免税实行严格控制。在中国,汽车持续增长的需求潜力,使汽车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愈加凸显,汽车产业的健康发展问题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汽车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地位得到政府不同部门的一致认可,为未来汽车市场的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为保护生态环境,国家规定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标准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30%的消费税。那么汽车企业对于消费税税额减征的纳税筹划要充分利用这一条款,要尽量生产低污染排放标准的汽车,成为环境友好型产业,同时也为人类生态环境的保护作出贡献。另外需注意的是,汽车企业应单独核算批准减征消费税车型的销售额。否则,税务机关不予减征消费税。

以上就是本文结合汽车行业的特点提出的几点我国汽车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案。当然,汽车企业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法还有很多,纳税人在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基础上,会不断发现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事项。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消费税的多少会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金额,从而影响汽车企业所得税的多少,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因此汽车企业消费税纳税筹划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而不仅仅是消费税税负的降低。既要考虑消费税的筹划收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汽车企业要注重纳税筹划方案的综合性,最优方案应该是整体利益最大的方案,而不是税负最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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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2]盖地.税务会计于税务筹划[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