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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思考

  • 投稿可苦
  • 更新时间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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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燕云

摘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近二十年对规范会计工作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现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已明显滞后,有必要重新审视其在会计法规体系中的地位,分别制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全国考核验收的标准,并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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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执行

2014年财政部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基础规范》)修改问卷调查工作,笔者围绕问卷内容将《基础规范》重新研读,现就《基础规范》修改问题提出几点拙见,以期为修订者提供一些参考。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会计法规体系中的定位分析

会计法规是会计工作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约束和指导会计行为的依据。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从纵向上看呈“金字塔型”,从上至下三个层次依次为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从横向上看,主要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工作管理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基础规范》位于会计法规体系的基础层次,是针对会计监督方面的制度。

首先,《基础规范》在内容上应与《会计法》有所区别,不应近似于《会计法》的实施细则。现行《基础规范》与《会计法》存在诸多重复交叉甚至不一致的地方,其本应突出的“会计监督”部分内容也仅是《会计法》的简单复述,从会计法规体系层次与内容上都不合理。其次,《基础规范》应与其他会计法规和规章分工得当。现行《基础规范》似乎涵盖了所有会计行为,但内容含量却不高,有许多规定不够明确,反而影响了实际指导作用。与其面面俱到,不如重新规划《基础规范》的内容,做到详略得当,对其他会计法规和规章中已明确规定的事项可做原则性叙述,对属于会计基础工作衡量标准的规定则需准确具体。

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修订的思路

(一)分别制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基础规范》

《基础规范》的根本作用在于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职能。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有本质上的区别,财务管理目标及管理制度差异较大,会计核算分别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法》第三章对公司、企业会计核算作出了特别规定,现有的各项法规制度针对性也较强。例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与《企业内部控制规范》适用范围截然不同;《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施行后,《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已不适用于企业及其会计软件;行政事业单位对税务会计涉及甚少;企业不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支制度及预算法的约束。如不充分考虑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各自的特点,仍沿用现行《基础规范》“海纳百川”的制定思路,不可能将国家财经政策对会计工作的具体要求体现出来,从而会使《基础规范》的可操作性大大降低。因此有必要分别制定《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二)制定全国统一的考核验收标准

现行《基础规范》实施后,各省市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继出台了本地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考核验收标准,这些标准对于推进《基础规范》的贯彻实施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各省市评分标准不一,重点不同,分值设置各有差异。例如,浙江和广西将考核通过的单位均定为“合格”,湖南和陕西则细分为“优秀”与“合格”等次;湖南、山东、上海“会计监督”部分的考核标准分值分别为15 分、20 分、40 分;与大多数省市不同,广西的考核验收标准采取千分制,但针对区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考核则采取500 分制。五花八门的考核验收标准既不利于财政部门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统一监管,也不利于各省市执行情况的对比。因此,有必要在修订《基础规范》的同时制定全国统一的企业考核验收标准及行政事业单位考核验收标准。“规范+ 标准”的模式将增强《基础规范》的可操作性、权威性,有助于各单位对规范的理解,也使财政部门开展会计监督检查有据可依。

(三)优化《基础规范》内容和结构

《基础规范》应与同样属于会计监督制度的内部控制规范融会贯通。从结构上,可借鉴《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架构,分别从基本要求、单位层面规范、业务层面规范作出具体规定。从内容上,对财务规则和业务管理规定进行整合,重点在于回答会计基础工作“怎么做”的问题。主要内容可做如下设计:

1.基本要求。明确各方对会计监督的责任,规定建立内部管理制度等要求。

2.单位层面规范。主要为会计机构的组织架构、岗位职责、人员资格等。

3.业务层面规范。以会计信息为主线的业务流程规范,包括原始凭证审核、记账凭证生成、报表编制与分析、会计档案整理等。

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有效执行的措施

(一)加快配套法规的修订

《基础规范》修订后的执行离不开配套法规的支撑,然而现行的一些法规已不能满足会计工作的需要。第一,现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会计档案工作的技术手段、管理方法、管理流程等的新变化,亟需升级。第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已废止,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仍执行以其为依据的《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出台已刻不容缓。第三,《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的环境和条件已发生了变化,其在民营企业中早已失效,而行政事业单位随着公务卡制度改革,已逐步实现无现金报账,《现金管理条例》已形同虚设,不如废除或修订。

(二)加强宣传教育培训

实践证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有奖知识竞赛,将有关知识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学内容是很多新法规制度得以宣传普及的有效手段,《基础规范》修订后仍可沿用这些方法。另外,应将《基础规范》融汇于会计学科的教学活动中。现行《基础规范》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基础会计》课程中,在服务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大环境下,有很多内容都被忽略。很多刚步入会计岗位的从业者连最基本的会计工作规范都不了解。因此,要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对于培养会计从业者的作用,不妨专门开设一定课时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课程。

(三)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

各省市财政部门可选出对现行《基础规范》执行较好的单位,组织业务活动相关的单位参观学习交流,“以先进带落后,以规范治松散”,使修订后的《基础规范》能真正融入具体会计工作中。同时,财政部门可根据各单位的要求,组织会计基础规范方面的专家上门辅导,使各单位能准确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积极整改。

(四)继续抓好会计基础考核验收工作

在现实社会环境中,“以评促建”仍是推进各项法规执行不可或缺的手段。各省市财政部门应按全国统一的标准做好各单位会计基础考核验收工作,并继续将考核结果与该单位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及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挂钩。同时,各单位需摒弃只关心自己的考核分数和名次,不关心扣分点的观念,要使考核验收达到应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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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S] .财会字[1996]19号.1996-06-17.

[2]卢建超.关于完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思考[A].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2014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14年.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