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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税收筹划在地勘单位的应用策略

  • 投稿迎风
  • 更新时间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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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君

摘要:地勘单位为了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除了完成国家免税项目之外,还要重视社会地勘工作市场的开拓,进而涉及一些税收问题,本文主要对税收筹划在地勘单位的应用策略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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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筹划;地勘单位;应用策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企业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要想在此环境中得以生存与发展,企业就要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指的就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对筹资、投资、经营、理财等环节的事前筹划,获取“节税”效益,最后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活动。也就会说,税收筹划是合法节税以及税负转嫁的有效途径。

一、地勘单位概述

地勘单位大部分都是在“一五”期间,在找矿需求下,成立的经济组织,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勘单位从事工作主要有: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矿区地质调查、地质灾害调查、环境地质调查等。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地质工作要求也在不断提升,其服务范围越来越广泛,并且服务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质工作渗透到了各个方面,不仅需要开展找矿、地质灾害调查及防治工作,还要进行环境、测绘、物探、工勘等工作,拓展了经营范围,促进了地勘单位的全面发展。随着地勘单位的不断发展,逐渐成为了介于政府和社会之间的公共事业机构,具有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的基础性与公益性,为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税收筹划在地勘单位的应用策略

(一)营业税

地勘单位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地质勘察、工程地质施工、工程设计、地质灾害防治、矿产资源勘查等,与营业税的多个税率有着密切关系。根据营业税相关条例规定,纳税人在兼有不同税目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营业税劳务,并且对不同的税目进行相关的核算,没有进行分别核算的营业税,需要从高适用税率。所以,地勘单位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需要对不同税目进行核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别核算,进而减少高额税负。例如,某地勘单位承接了一个工程项目,要求地勘单位对工程进行地质勘察,之后进行基础施工,地质勘察费用是50万元,基础施工费用是900万元。由此可以看出,此工程项目涉及了两个税目,核算的时候,需要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地质勘察税目属于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业,其税率是5%;基础施工税目属于建筑业中的其他建筑业,其税率是3%。如果经营者不熟悉税法,为了方便工作,经常统一签订一个950 万元的合同,又没有分别核算,根据营业税相关条例,从高适用税率,按照5%的税率进行计算,其应缴营业税为950×5%=47.5 万元。如果分开签订合同,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其应缴营业税为50×5%+900×3%=2.5+27=29.5万元。由此可以看出,在缴纳税金没有变化的条件下,地勘单位税负由原来的47.5万元降到了29.5万元,节省了18万元,实属可观。

(二)房产税

地勘单位的房产税主要有房租租赁、生产经营等经营行为产生的税负。因为地勘单位是实施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企业化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自身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针对房屋租赁而言,房产税适用税率是12%,如果不开展税收筹划,就需要负担的高额税负,缴纳了一些不应该缴纳的税负。所以,针对房屋租赁而言,地勘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税收筹划,以此来减少高额税负。比如,某地勘单位因为经营转向,产生了一些经营场所与设备的闲置,现要将这些闲置场所与设备出租给某企业,双方通过协商之后,将年租金定为700 万元,之后签订了租赁合同,规定年初一次付清。根据合同规定,地勘单位需要缴纳房产税是700×12%=84 万元,缴纳营业税是700×5%=35 万元,共计119万元。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我国税种中涉及最为广泛的,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地勘单位如果可以对员工薪资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不仅可以在不增加单位支出的情况下,增加员工收入,还可以充分激励员工,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单位创造更多的效益,促进单位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相关条例的规定,薪资所得每月减除费用标准是3500元,税率为3-45%累计。所以,在制定员工岗位工资的时候,一定要对个人所得税的节点进行全面考虑,在必要的情况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员工节税。比如,某员工A 薪资是每月5000 元,如果税前扣除“五险一金”,数额是500 元;某员工B 薪资是每月8000元,如果税前扣除“五险一金”,数额是800 元。那么员工A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500-3500)×3%=30 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30×12=360 元。员工B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8000-800-3500)×10%-105=265 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265×12=3180元。如果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一些不属于薪资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税。这些项目主要有:独生子女补贴、差旅费津贴、托儿补助费、误餐补助。假定员工A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为500元,岗位薪资是4500 元,其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500-500-3500=500 元,没有超出500 元,可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员工B 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为800元,岗位薪资是7200 元,其每月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200-800-3500)×10%-105=185 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是185×12=2220元。由此可以看出,员工A全年节税360 元,员工B 全年节税3180-2220=960元。

(四)企业所得税

地勘单位实施的是差额预算管理,所以,地勘单位缴纳的只是经营所得税。在地勘单位中,主要包括经营收支、事业收支核算,针对经营结余而言,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针对事业结余而言,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中,也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如小微型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为所得税率的20%,所以,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企业类型,适当减少企业所得税。除此之外,在地勘单位中可以通过重新核对固定资产,加快折旧,通过提取折旧,增加成本,减少企业税负。

总而言之,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细致、系统的工作,需要进行全面的思考与推敲,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分析,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通过严密的计算与比较,为地勘单位发展提供资本,实现地勘单位发展利益的最大化,充分体现地勘单位价值,并且不会给地勘单位带来一些经济风险或者违法行为,促进地勘单位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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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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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戴秀红.浅析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应用[J].财经界(学术版),2010(09).

[3]贺建委.试论地勘单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A].中国地质矿产经济学会地矿经济理论与应用研讨会论文集[C].2010年.

(作者单位:河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