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建波
摘要:文章回顾了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力因素与代理问题已有的研究成果,并对代理问题与企业技术创新文献进行了系统地梳理,以期对国内外研究现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寻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为中国企业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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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代理问题;技术创新动因;激励效应
一、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纵深与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民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已经成为当前中国社会最受关注的焦点问题。与传统意义的资源驱动、资本驱动不同,创新驱动有着巨大的“魔力”。虽然中国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迈出了坚实步伐,但是企业基础研究所占比重明显偏低、在技术创新投入上目光不够高远等问题也值得重视。在全球创新能力百强企业中,中国企业无一上榜,与美、日、韩等国的创新型企业相比,积累了巨额财富的中国企业依旧面临着大而不智的创新尴尬。面对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对代理问题与企业技术创新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和界定,并对代理问题与企业技术创新文献进行了系统地梳理,以期对国内外研究现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寻求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根本动力,为中国企业发展提供借鉴意义。
二、代理问题的研究现状
代理理论源于20 世纪60 年代至70 年代初期,经济学家(如Arrow,1971;Wilson,1968)探究不同个人或不同组织间合作双方存在不同的风险偏好而产生的风险分担问题。在此基础上(Jensen and Meckling,1976;Ross,1973)将研究扩展为由于合作双方的目标与分工差异而导致的代理问题。
(一)实证性代理理论
根植于信息经济学,代理理论的发展沿着两条主线:实证代理理论研究与分析性代理理论研究(Jensen,1983),两者拥有相同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假设,却又具有不同的因变量与研究风格。实证代理理论研究关注可能存在目标冲突的代理双方,现有治理机制是否能够限制代理人的自利行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文献有:其一,股权结构的研究(包括经理人持股)(Jensen and Meckling,1976);其二,有效资本市场与人力市场作为约束管理层自利行为信息机制的研究(Fama,1980);其三,董事会作为企业股东的信息系统监控管理层作用的研究(Famaand Jensen,1983)。
(二)分析性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问题分析性研究的对象为具有代理关系的双方(雇主与雇员,买卖双方等)的一般性分析理论(Harris and Raviv,1978)。其研究范式一般首先提出研究假设,然后进行逻辑演绎推理和数理证明,其研究内容为代理双方缔结最优契约的决定因素,行为导向与结果导向契约间的比较诸多学者采用简易的分析范式用于各自的研究(Harris and Raviv,1979;Holmstrom,1979;Shavell,1979),分析的核心是可测度的代理人行为成本与经营结果成本及转移风险成本,三者之间静态或动态地权衡。Harris and Raviv(1979)放松了代理人风险规避的假设,指出代理人的风险规避程度与行为导向契约正向联系,而与结果导向契约呈反向关系,委托人的风险规避则与代理人完全相反。Eisenhardt(1985,1988)拓展了代理人的责任是否能程序化,即代理人按照委托人制定的程序完成,任务的程序化与行为导向契约正向联系,而与结果导向契约呈反向关系。
三、企业技术创新驱动力因素回顾
(一)熊彼特经典假设
1.企业规模与创新
Schumpeter(1942)提出与小企业相比,大公司拥有正规的研发中心更能促进企业的创新活动。支持公司规模推进创新活动的观点有以下几点理由:首先,资本市场的不完全性是大型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之一;其次,是研发活动自身具有规模经济的效应,可提高创新成功的概率;再次,是研发投入的回报率更高;最后,大型企业具规模经济能有效降低创新活动的风险(Cohen andKlepper,1996b;Rogers,2004)。
2.垄断与创新
熊彼特探讨了市场势力对创新活动的影响,首先他承认企业需要短期市场势力以激励企业投资研发活动(例如专利法规所引起的短期市场势力会刺激企业投资研究与发展的创新活动);其次他研讨了事前市场势力(如寡头市场或垄断市场)会鼓励和支持创新,在寡头市场中可以相对静态分析与预测言竞争者的行为以降低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最后他认为需要比较分析事前与事后的市场势力。
(二)其他驱动力因素研究
1.企业属性与创新
企业之间研发活动与创新绩效的差距引起了经济学家的关注,与企业研发活动相关的能力差异成为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内容。除了企业规模外,Mansfield(1968)、Teece(1987)等人重点强调研发活动与市场销售、制造水平等企业属性的整合对于创新成功的重要性。此外,对企业研发部门进行有效激励也会影响企业创新活动。Lerner and Wulf(2007)发现更有利于企业的创新产出,获得更多的专利权。与Cockburn and Hederson(1998)个人激励的研究结论一致,Cockburn andHederson(1994)分析认为制药企业至少会根据研发部门的成果来晋升员工。Nelson(1993)和Freeman(1987)探讨了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其他组织之间(如高校、科研机构、政府)的互补性和关系以促进创新活动。
国内学者从企业属性的视角研究企业创新的文献如:张杰等(2007)从微观行为方式考察了影响企业创新活动的关键因素,验证了不同规模企业的创新行为特征差异与特有的人力资本竞争机制,以及它们对企业创新行为的内在作用机理。李春涛、宋敏(2010)认为,在中国18 个城市的制造业中,中国企业更具有创新性,对CEO的薪酬激励也能促进企业进行创新,但是国有产权降低了激励对创新的促进作用。
2.产业特性与创新
实证研究者Pakes and Schankerman(1984)将众多产业特性归纳为三类最主要的影响产业间创新差异的因素,即产品市场需求、科技机遇、资产专用性。
Schmookler(1962,1966)在研究中特别突出需求的作用,认为需求决定了发明活动的进度与方向。Rosenberg(1974)运用简单的机制理论推演科技知识鼓励创新活动,认为随着科技知识的增加,承担任何科技创新活动的成本会减少。此外,行业间研发的溢出效应会产生互补效果,会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资以发展Cohen andLevinthal(1989,1990)“吸收能力”,提高企业的研发生产力。总之,科技机会不仅是研究发展与科技进步的重要决定因素,也是市场结构与市场准入的基础,亦是联结市场结构、市场进入与创新的关键因素(Geroski,1994;Sutton,1998)。
国内学者从产业特性属性的视角分析企业技术创新:安同良、周绍东、皮建才(2009)分析表明中国作为技术追赶型国家,政府研发补贴作为激励企业进行创新的政策手段。王华等(2010)探讨了国家技术转移、异质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旨在探索在改革开放后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内生决定机制。结果发现外商直接投资并未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李柏洲和罗小芳(2013)实证分析了中国大型企业技术进步推动技术创新。张学文和陈劲(2013)揭示了知识的开放披露行为对产业创新的制度原理、机理与路径。
四、核心代理问题与企业技术创新研究
东亚国家超过三分之二的企业是由单一的股东所控制(Claessens et al.,2000),要形成对企业的控制并不需要拥有绝对超过50%的股份,单一终极控股股东20%以上的持股比例就已经可以实现对企业的控制权。
(一)两权分离的正诱因效果
与代理理论认为,股权结构是解决经营者代理行为的重要制度安排(Jensen and Mecking,1976)一样,终极控制人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配置结构亦是解决终极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重要制度安排。两权分离的正诱因效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根据利益收敛假说(Jensen and Meckling,1976),当公司终极控制人的现金流量权愈高,其与公司利益愈趋于一致,因其对公司有较高投资,自然希望极大化公司利润,以获取高报酬。Claessens et al(. 2002)在股东的诱因效果与侵占效果的研究中亦发现,公司的价值随着终极控股股东的现金流量权的增加而上升。因此,终极控制人会有诱因去控制或监督企业的创新活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以期望公司获得强大的竞争优势从而极大化自身利益;其二,董事会被视为约束与监督终极控制人及高管的重要治理机制(Fama,1980;Fama and Jensen,1983),在股权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中,终极控制人常利用自身相对优势地位,掌握企业董事会,在董事会中终极控制人及内部人担任董事,保护外部小股东的利益完全依赖于终极控制股东的行为,而大股东控制的治理效率则取决于大股东的激励动机,依据利益收敛假说,董事会中终极控制人的持股比例达到某一程度时或现金流量权超过一定比例时,终极控制股东(人)董事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一致,会提高企业治理绩效并保护外部股东的利益。此时终极控制人的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利益产生趋同效应,终极控制人及其控股股东会有诱因去控制或监督管理者整合创新所必需的内部与外部的资源和能力以激励企业技术创新。
(二)两权分离的负侵占效果
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代理问题最直接的诱因就是两权分离。不论是Shleifer and Vishny(1997)和La Porta等(2000)还是张华等(2004)和马磊、徐向艺(2010),曹延求、王倩和钱先航(2009),程仲鸣(2010),唐跃军(2012)均发现,大股东持股超过特定比率,使其掌握控制权远超过其对公司现金流量请求权时,会有强烈动机去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不顾小股东权益存在负侵占效果,特别是当终极控股股东持有的股份控制权愈高而现金流量请求权愈低时。金成隆和陈俞如(2005)研究认为在东亚地区,企业的代理问题主要为终极控制股东与小股东的利益矛盾,而传统的公司治理机制(如董事会与接管)无法缓和这一冲突,以台湾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探讨终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与现金流量权的偏离程度及董事会组成对公司创新活动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终极控股股东的控制权偏离现金流量权愈大,公司进行创新的活动愈少,显示终极控股股东存在负侵占效果,终极控股股东涉入公司经营管理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会随着两权偏离程度增加,而出现越来越大的负面效果。
五、国内外研究评述
创新是企业可以永续经营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企业建立持续性竞争优势的重要驱动力(Weerawardenaand O,Cass,2004),成思危(2009)指出创新能力是国家和企业的核心能力。纵观当前研究动态,迄今为止,国内外学者对代理问题与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进展,研究范围日益广泛,从股权结构、控股股东、管理层结构、管理层持股等权益代理问题的视角考察了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影响,形成了多视角、多维度的研究体系。然而,总体而言,国内外对代理问题和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仍有待深入,尤其是在中国,对不同代理问题对企业技术创新作用机制尚未有深入理论分析,实证研究主要集中于权益代理问题的视角,且并未形成较为统一的结论,较少研究核心代理问题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动因及效应,在中国制度背景下,不同代理问题视角下的产权关系是否会对企业创新活动产生差异性效应,而且如何运用经验证据分析,演绎强化会计控制、缓解代理问题、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的应用策略,是亟需验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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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郭道扬.21世纪的战争与和平———会计控制、会计教育纵横论.会计论坛,2003年第1期,1-28.
[2]李春涛,宋敏.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创新活动:所有制与CEO激励的作用.经济研究,2010年第5期,55-67.
[3]汤湘希.企业核心竞争力会计控制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