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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心脏性猝死的法医学研究现状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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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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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关于心脏性猝死的研究,无论对于医学界还是法医界来说,都具有一定的难度性。随着我国医学技术与法医鉴定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于心脏性猝死的研究的重视程度也在不断提高。笔者凭借自身在法医界从业多年的工作经验,从法医学的角度出发,对心脏性猝死在法医学领域的研究情况,以及未来研究发展的方向进行讨论,方便大家对心脏性猝死的了解。


  关键词:心脏性猝死;法医学;现状与展望


  心脏性猝死从医学的角度上来说属于突发性自然死亡,引起死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死者生前存在的心脏问题所致,由于心脏性猝死的死亡形式、时间、地点都无法进行预估和确定,且发病致死率不断上升。因此,关于心脏性猝死的问题,逐渐引起了预防医学界、临床医学界、法医学界等领域的共同关注,并对其产生的原因、预防的方法及死因判断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一、心脏性猝死的鉴定标准


  在通常情况下,法医学对于心脏性猝死的认定,是患者发病后的一到六小时之内发生的死亡,死亡形式是由心脏疾病引起的意外性死亡。在国际上,由于各国的实际情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对于心脏性猝死的鉴定标准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欧洲巨大部分国家认为,死者由于自身的心脏病导致的意外死亡,如果二十四小时内无目击者或者在死后一小时内有目击者,均可判定为心脏性猝死;而美国以及欧洲小部分国家认为,法医接触心脏性猝死的死者一般都是在死亡发生后的一到六个小时之内,因此,在鉴定是否为心脏性猝死的标准为死亡事件发生后的一到六小时之内存在目击者或者是死者死亡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不存在目击者的情况,就被判定为心脏性猝死。


  二、关于心脏性猝死的现状分析


  从法医學死因分析的角度上来看,心脏性猝死属于诱发死因。我国关于心脏性猝死的研究,传统的方法是通过对细胞水平来进行研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法医鉴定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心脏性猝死的研究也逐渐步入了高分子研究的时代,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具体情况如下:


  1.免疫组织化学研究的现状


  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法医学鉴定技术更加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国内外许多从事法医学鉴定技术研究的专家与学者在研究初期都表示,心肌肌红蛋白的变化是保证冠心病病例没有发生大面积心肌梗死的关键性因素。随着研究的进行,研究者开始利用相关的法律条文,对心肌梗死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得出了不同程度的肌动蛋白的缺失是导致心肌梗死猝死的原因。


  2.分子生物学的研究现状


  根据法医学研究表明,部分心脏性猝死与蛋白质功能的异常有关,这种异常有可能是先天存在的因素,也可能是后天产生的,是某种心脏病理的改变。如今,对于心脏性猝死的研究,我们可以通过分子生物学的手段,将与心脏病猝死有关的异常蛋白质分为两类进行研究,具体如下:


  (1)关于离子通道的结构蛋白研究。人类的心脏之所以可以保证有规律的跳动,主要是因为心肌的电活动所引起的,而点活动的存在,正式由于离子通道的开闭产生的例子跨膜流动。因此,要加强对离子通道的结构蛋白质异常的重视程度,以免引起心肌点活动发生异常,最终引起心律失常的病症的产生。


  (2)其他离子通道蛋白结构的研究。关于其他离子释放通道的蛋白结构研究,首先要研究钠离子释放通道的蛋白结构,它存在于人类的第三号染色体当中,突变点较多,导致了钠离子释放通道中的蛋白分子变化异常,加速了通道的失活速度。而动作电位的平台期可以提前激活钙离子的释放动刀,使其外层的心肌表达量远远大于内层心肌。因此,容易导致正常除极的内层心肌激活提前复极的外层心肌,最终导致病人的心电紊乱,引发扩张性的心肌病等综合病症。


  (3)心肌膜与心肌浆网受体的研究。在肌浆网的受体中,RyR2是钙离子的主要释放通道,钙离子由此通过肌浆网进入包浆。通过科学家的研究发现,RyR2一旦出现编码基因的错义突变,可能会使人出现先天性的右心室发育不良,导致其心律失常。


  3.蛋白质组学研究与细胞凋亡研究的现状


  (1)对细胞凋亡的研究。所谓的细胞凋零就是由于患者的冠状动脉受到的阻塞,使得心脏无法获得正常的供血,最终导致患者的心肌缺血而发生的死亡。近年来,我国对细胞凋亡的研究主要还是以实验为主,实验结果表明,大量的心血管系统疾病在产生到病发的过程中都与细胞凋亡有着很大的关系,细胞凋亡也是心肌损伤在临床的主要表现形式。因此,加强对细胞凋亡的研究,对防治心血管疾病具有重要的意义。


  (2)对蛋白质组学的研究。心肌蛋白质组学的研究,对于心血管系统疾病的研究与探索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许多心血管疾病的病发都是由于心肌蛋白质的变化所引起的。因此,对于蛋白质组学的研究不仅有利于探究心血管系统疾病发病的原因,还对心血管疾病的防治工作提供了一个关键性的切入点,对心血管疾病的研究与控制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研究蛋白质组学的目的,在于创建一个包含蛋白质鉴定以及相关功能的数据库,为各类心脏性疾病的检定和防治提供了极具价值的资料依据。


  三、对心脏性猝死法医学研究的展望


  在法医学领域,我国对心脏性猝死的理论性研究已经十分成熟,许多研究技术以及检测手段在国际范围内被广泛应用。然而,我国对心脏性猝死的研究主要基于是基于动物实验得出的结果,对人体标本进行的实验以及临床试验的机会较少,实践经验不足。由于人体的构造机能与动物截然不同,在实际案例中进行尸检的检材条件与在实验中对动物进行尸检也有着很大的差别。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在实践研究方面加大经费的投入力度,创造与实际案例检材条件相同的环境进行实验。在法医学中,对尸体进行解剖检验是确定死者死因的主要手段,也是最为简单、直接的方法,而目前我国的尸检率较低,无法为法医工作人员提供太多的尸检实践机会,严重的制约了我国法医学领域的发展与进步。为了解决我国在研究心脏性猝死中存在的瓶颈,国内先后启动了一系列关于尸检注册的研究,相信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加深我国对心脏性猝死病理机制的认识,增进社会对心脏性猝死病症的了解。


  参考文献: 

  [1]宋慧慧,楚英杰.心肌梗死后心脏性猝死预测因素研究进展[J].中华实用诊断与治疗杂志,2016(30). 

  [2]邢景军,王昊,丁杨,杨怡.RyR2相关心脏性猝死的研究进展[J].中华法医学杂志,2013(28). 

    作者:刘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