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当前国际化视野下,培养综合能力较强的法医学本科生是缩小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法医学发展水平差距的重要举措之一。目前本科教育在我国法医学人才培养中仍具有基础性作用,同时也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我们应结合国内外法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取长补短,完善当前我国的法医学本科生培养模式。文章旨在从招生模式、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实习单位规划及国际化合作等多方面探讨当前国际形势下应如何结合国内外法医学人才培养模式,以期培养出综合素质较高的法医学本科生。
关键词:国际化视野;法医学本科生;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C961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000X(2016)10-0029-02
法医学的社会性、特殊性等特征决定了它是一种对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要求都较高的行业[1],而法医学教育质量的高低更是影响行业水平的关键因素。鉴于我国的现代法医学起步较晚,整体教育水平与国外较发达国家相比又有一定的差距,也就导致了国内外法医学培养模式的不同。如在丹麦的法医学教研活动主要以大学法医研究所为中心,研究所的设置使法医学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也使法医学成为取得学位的毕业考试课程之一。因此丹麦医学教育的最后一年,法医学成为必修课和毕业考试科目,而法医学与社会医学、卫生学等又构成了社区(公众)医学的主干课程。同时新法规要求国家执业医师的获得必须拥有博士学位并经过法医学、卫生学等4个月的学习培训;法医病理医师资格的获得比执业医师要求更为严格,除拥有博士学位外,在病理科至少全勤工作3年,取得授权病理医师资格,再到大学法医研究所全勤进修数年方可獲得法医病理医师资格,最后由司法部任命是否合格[2]。同时美国也要在普通大学进行4年工科的学习,再经4年医学专业学习,而后2~4年普通病理学专业培训,最后经7年的法医学专业培训后才能成为一名称职的法医病理学专业人员。德国的法医学人才培养对象主要是法律专业和医学专业的本科生。当前我国的法医学人才培养仍处于本科教育阶段,毕业后大都直接去工作,因此我国的本科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结合国内各大医学院法医学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该专业课程均大致分为公共基础课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法医专业课程等五大部分。公共基础课程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必修课程,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课程也与临床医学专业的课程设置极其相似,只是在部分课程和学时安排上稍有更改,这些课程在大学的1-4学年均已完成,法医学专业课程如《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法医毒理学》等课程仅仅只有第四学年下半学期和第五学年上半学期的时间学习,第五学年半学期为实践培养阶段。通过以上培养模式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高水平法医学人才的培养与国外较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通过对国内外法医学领域专业人才的比较分析,作者认为目前在我国现有体制下培养出的法医学本科生存在不足之处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我国的法医学人才招生模式及教育模式存在些许弊端
如今我国法医学本科生招生模式仍是通过高考选拔,学生毕业后大都直接进入用人单位工作;而西方国家的医学本科生教育为一种通科教育,学生综合能力较强,对以三级学科为基础的专业化学习,原则上放在后期转化、毕业后接受再教育去完成[3]。目前我国法医学本科生教育模式为大学五年级才进行法医学专业课学习并实习,在短短一年的时间内学生被灌输大量专业课程,同时实验课的安排多为验证性,缺乏实用性及专业性,学生的实习时间也相对较短,这种教育模式不利于培养实践型人才,因此会导致法医学人才的综合能力欠佳。
(二)教学环境较差,各项设施相对落后
由于法医学是一门对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要求均较高的学科,加大教学的各项投资力度以锻炼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实验室配套硬件设施及各种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等对满足学生进行实践操作的需要更是不可或缺的。而目前我国对教育的人力物力投入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在部分院校内部,法医学科重视力度不够,影响法医学本科教育的资源分配,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导致了学生的科研实践能力相对不足。因此,目前高等医学院校提供给法医教学的硬件设施及实习条件还远远不能满足现有教学的需要,也就影响了教学质量与法医学教育的发展。
(三)现行的教学模式不够完善且课程设置单一
目前,我国的法医学专业本科生在大学一至四年级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课程的学习和临床专业的教育模式基本一致,授课老师也均是从事临床医学工作的教师去完成,课程安排及教师授课方式易将学生的思维模式从一开始就定位于救死扶伤,医治病人,是一种自然发展的“顺序”的概念,而法医学更加侧重于由后往前的逻辑推理思维培养,长时期的基础及临床医学思维模式易导致法医学专业课学习思维方式的僵化及脱节。再加上法医学教材更新速度较慢,如目前全国法医学统编教材才第4版,而相比临床医学教材已有第8版或者7年制教材等。并且除文字教材外,Problem-BasedLearning(PBL)教材、多媒体课件、形象教学和实物标本均较欠缺,远不能适应现代教学的国际化环境。
二、作者结合当前国际化视野下国内外法医学人才培养模式的差异,现对我国法医学本科生培养模式的建议总结如下
(一)改革招生体制
虽然我国法医学人才招生模式与国外差别很大,但鉴于目前我国的基本国情,作者建议我国的法医学招生体制既不保持现况,也不完全照搬国外的通识教育后期转化的培养模式,而应综合考虑、相得益彰。一方面,部分院校继续通过高考招收法医学专业本科生,以维持当前社会法医学人才的平衡;另一方面重点高校可借鉴国外法医学人才培养模式从医学本科毕业生中招收后期转化学生学习法医学,以培养一批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水平较高的综合型法医学人才成为法医学领域的核心骨干。这两种招生模式相结合即能满足我国当前基本国情的需要又能为我国法医学人才的培养开辟新的前景。
(二)调整课程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目前,多数高校的法医学专业大都未开设法学专业课,培养出的本科生在解决相关专业问题需要用法律专业知识时就显得力不从心[4]。因此,需要在课程安排方面增加法学专业课的学习,旨在培养出秉承法医法学理念,按照法律要求,科学、公正地为公检法系统工作的法医学专业人才。同时为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现场勘查知识的学习也应该作为一门法医学本科教育阶段的必修课,与法医学专业课程同期进行。
(三)强化人文科学知识体系的再教育
法医学相关工作原则性强、社会效应较大,在医疗纠纷及刑事案件等的审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过去只偏重某一专业知识学习的培养模式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已暴露诸多不足之处。国外医学院校的课程安排涵盖了社会人文科学、医学及自然科学等诸多方面。其中医学人文课程占总学时的比例在美国和德国达20%~25%,在英国和日本约占10%~15%[5]。因此要调整法医学专业知识结构,加大通识教育的力度[6],重视和加强自然科学及社会人文科学等知识体系的再教育,力争培养出科学严谨、公平公正,成为新一代专业能力强、职业道德高尚的综合型法医学专业人才。
(四)重视教学实习单位的规划与建设
法医学是一门对实践能力要求较高的应用学科,仅靠理论知识的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整体规划教学实习單位的建设,对各实习单位要相互沟通,加强合作,提高实习单位带教老师的积极性及增强老师们的责任感,力争对学生在实习阶段的学习认真负责,保质保量。建议在大学第四学年之前就学习法医学概论,第四学年利用暑期时间去实习单位见习,第五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法医学专业课,第二学期再去实习。及早接触法医学课程可以让学生对法医学专业有较早的感性认识,有助于以后法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还能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对在理论学习中的疑难杂症可以通过在实习单位的学习得到解决和强化。
(五)加强国际化教育与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高等教育的国际化也日益突现。以美国大学为例,为了能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环境中培养出占绝对优势的综合型人才,就非常重视在本科生教育中灌输国际化的思想。一是开设国际化课程,让学生在多元文化的熏陶中学习多方位的国际化知识,如哈佛大学通过开设很多国际化课程及举办一些文化交流活动来丰富学生的文化知识,开阔学生的国际化视野;二是互派留学生等以加强学生间的国际交流和学习;宾夕法尼亚大学派送本校学生外出留学的比例和招收留学生的比例都是较高的,宾大国际项目办公室(OIP)每年都会选派数名优秀生外出留学,同时与各学院委员会合作在德国、英国、法国和中国等国家开办了多个校方资助的教学项目,优秀生可获得不同程度的资助。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大学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议与国外法医学教育水平较高的国家签订互通协议,在合适时段互派优秀的学生交换学习等;同时也要注重师资力量的培养,比如聘请外教,或者选派教师外出深造,即强化了教师队伍的建设,也能了解国际上法医学领域的新动向,为我国法医学本科生的培养打下坚实基础。
三、结束语
在当前的国际化视野下,建议对现行法医学专业本科教育模式从招生模式、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实习单位规划及国际化合作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创建以招生模式为导向、以课程设置为基础、以教学管理为手段、以实习单位规划为保障、以国际化合作为突破及以师资队伍建设和科研能力全面提高为强大支撑的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出综合能力较强的法医学本科生。
参考文献
[1]张奎,刘莉,余舰,等.互动式教学模式在法医学教学中的应用[J].西北医学教育,2013,21(5):944-946.
[2]贾静涛.世界法医学与法科学史[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
[3]梅人朗,龚幼龙.中外高等医学院校本科专业设置的比较和调整我国医学院校专业设置的思考[J].国外医学(医学教育分册),2000,21(1):1.
[4]倪志宇,马春玲,丛斌,等.法医学本科生教育模式改革探讨[J].中国法医学杂志,2009,24(2):143-144.
[5]李鲁,郭永松,施卫星,等.以医学人文课程为基础的全程医德教育改革与实践[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0,6:25.
[6]李芳,李义庭.论医学生的通识教育[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2,1:32-34.
作者:任立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