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4 周期共有73 个城市(区)被命名为国家卫生城市(区),浙江、上海率先实现国家卫生城市(区)在地级市(区)全覆盖,西藏实现了国家卫生城市零的突破,全国31 个省(区、市)均有国家卫生城市(区)。这是记者从3 月23 日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召开的国家卫生城市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的。目前,全国爱卫会累计命名国家卫生城市216 个、国家卫生区42 个、国家卫生县城230 个、国家卫生乡镇449 个;中西部地区国家卫生城市数量占全国总数的比例由2011 年的37.3%(69个)提高到了44.6%(115 个),分布更加均衡。
会议透露,2014 年全国爱卫会修订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由10 项66 条精简为8 项40 条,提高了空气质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等标准。今年,将进一步改革完善卫生城市评审工作,拟调整申报时间,进一步完善退出机制,强化社会监督。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会上要求,各地要加强总结,将卫生城市创建中好的机制和做法,通过地方立法、政府规定等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要研究制订巩固发展卫生城市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使各项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把创卫成果巩固好、发展好。
会议上,浙江省预防医学会介绍了2012~2014 周期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综合评估结果,广东省云浮市等8 个城市介绍了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经验。新命名的73 个国家卫生城市(区)爱卫会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