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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伴支气管哮喘应用激素的临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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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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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访梅1 陈中红2 廖彩容3

1.惠州市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妇科,广东惠州 516000;2.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广东惠州 516000;

3.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广东惠州 516001

[摘要] 目的 探讨妊娠期伴支气管哮喘应用激素治疗的临床分析,为临床治疗提供依据。 方法 选择该院确诊收治的120例妊娠期伴支气管哮喘患者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60例,观察组患者据病情轻重及妊娠的分期选择应用激素治疗,对照组患者应用常规治疗,观察对比两组患者症状缓解情况、母婴的动脉血气情况、及婴儿的生长发育情况,随访至产后3个月。结果 经过1个月的治疗,观察组患者哮喘症状缓解有效率为98.4%,明显高于对照组,观察组患者有57例胎儿正常发育,有3例孕产妇因症状严重发生早产,无胎儿畸形、流产情况发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对照组患者早产7例,流产4例,并有2例新生儿畸形。 结论 妊娠期伴支气管哮喘可根据患者病情轻重及妊娠的分期选择适量应用激素治疗,可有效缓解症状,改善母婴动脉血气状况,确保母婴健康,可在临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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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妊娠期;支气管哮喘;激素治疗

[中图分类号] R562.25;R71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06(c)-0116-03

[作者简介] 陈访梅(1976.11-),女,广东惠州人,大专,主治医师,研究方向:孕妇皮肤病性病的预防。

妊娠期哮喘因其发生的特殊性,在治疗过程中既要控制哮喘的持续症状,使妊娠妇女顺利渡过孕期至分娩,又要避免药物对胎儿可能导致的危害[1]。临床常给予补液、吸氧、纠正电解质紊乱等常规治疗,但效果并不显著,为了更好的探讨激素在妊娠期伴支气管哮喘中应用效果,该研究选择该院2011年1月—2013年12月期间确诊收治的60例妊娠期伴支气管哮喘患者为研究对象,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尝试应用激素对妊娠期伴支气管哮喘进行治疗,取得较好的临床效果,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择该院门诊确诊收治的120例妊娠期伴支气管哮喘患者为研究对象,经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和患者的同意,所有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各60例,观察组60例患者年龄20~35岁,平均(27.63±3.81)岁,孕期为12~36周,其中经产妇17例,43例为初产妇,均为单胎,治疗前均无合并高血糖、高血压及肝肾功能异常等情况,经哮喘诊断分级标准[2],其中间歇发作15例,轻度哮喘21例,中度持续13例,重度哮喘11例。对照组60例患者年龄23~38岁,平均(29.17±3.54)岁,孕期为14~34周,其中经产妇21例,39例为初产妇,均为单胎,治疗前均无合并高血糖、高血压及肝肾功能异常等情况,经哮喘诊断分级标准[2],其中间歇发作19例,轻度哮喘23例,中度持续11例,重度哮喘7例。

1.2 治疗方法

1.2.1 对照组患者 应用常规治疗,给予补液、吸氧、纠正电解质紊乱,有炎症患者常规抗感染治疗。

1.2.2 观察组患者 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据病情轻重及妊娠的分期选择应用激素治[3]。轻度妊娠哮喘患者加用激素吸入剂治疗,剂量≤800 μg/d,用药后10 min漱口。重度妊娠哮喘患者经患者同意后,加用激素静脉滴注强的松龙≤80 mg/d,或氢化可的松≤300 mg/d[4],疗程不超过5 d,症状缓解后用β2受体激动剂或吸入激素维持治疗。

1.3 观察指标

治疗1个月后,观察患者症状缓解情况、母婴动脉血气情况,随访至产后3个月,了解婴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1.4 疗效判定标准

显效:喘息症状及肺部哮鸣音明显好转或消失;有效:喘息症状及肺部哮鸣音有好转;无效:喘息症状及肺部哮鸣音无好转或加重[5]。

1.5 统计方法

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6.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及计数资料分别采用t检验及χ2检验处理。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症状缓解情况对比

经过1个月的治疗,观察组患者哮喘症状缓解有效率为98.4%,明显高于对照组,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患者母婴动脉血气分析情况对比

治疗1个月后观察组患者动脉血气分析状况明显优于对照组,说明应用激素治疗妊娠哮喘,对缓解孕妇低氧血症有显著作用,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2。

2.3 安全性比较

根据随访调查结果来看,观察组患者有57例胎儿正常发育,有3例孕产妇因症状严重发生早产,无胎儿畸形、流产情况发生,胎儿生长发育情况明显优于对照组;观察组患者有4例孕产妇发生血糖增高等并发症,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两组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见表3。

3 讨论

大量资料表明,妊娠期间的哮喘不是激素治疗的禁忌证[6],目前认为吸入性糖皮质激素是治疗哮喘的最好选择,可避免或减少药物全身吸收的不良反应[7],Schatz等的一项前瞻性研究证实[8],患哮喘的孕妇在妊娠的任何时期无论吸入、滴鼻还是口服丙酸倍氯米松,均与大的先天畸形无关。

据国外的监测资料,236例孕妇在早孕期应用泼尼松,结果显示对胎儿无明显致畸影响[9];395例孕妇在妊娠头3个月使用倍氯米松,追踪新生儿的情况,未见明显的致畸作用[10];而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在妊娠人群中已经使用多年,并且未发现对母亲及胎儿的不良反应[11]。

该研究通过对该院确诊收治的120例妊娠期伴支气管哮喘患者的临床治疗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通过对患者的跟踪随访,发现应用激素治疗妊娠期哮喘的观察组患者在治疗期间症状基本缓解,临床有效率为98.4%,明显高于常规治疗的对照组,在母婴动脉血气分析方面,经过1疗程治疗后,观察组患者在动脉血氧分压、静脉血氧分压、血氧饱和度和氧合指数方面明显优于对照组,且胎儿生长发育基本正常,没有胎儿畸形、流产情况的发生,母婴并发症发生率明显低于对照组,说明妊娠期伴支气管哮喘应用激素治疗是安全可行的,但孕妇不宜长期、大剂量服用,应根据孕妇妊娠情况及哮喘严重程度适量使用[12],减少母婴感染等不良情况的发生。

综上所述,妊娠期伴支气管哮喘应用激素治疗可有效缓解症状,改善母婴动脉血气状况,但要根据患者对不同级别的持续性哮喘可应用不同剂量吸入性激素控制,确保母婴健康,可在临床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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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宋宁,侯迎秋,张聪敏.妊娠期支气管哮喘控制药物的应用[J].国际呼吸杂志,2008,11(9):692-695.

[2] 董素云,金梅,于俊岭.妊娠期支气管哮喘65例临床分析[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2,14(6):311-312.

[3] 余江清,陈蓉.妊娠期支气管哮喘35例临床分析[J].内科,2011,13(1):167-168.

[4] 刀惠,高永斌.妊娠合并支气管哮喘使用激素的临床分析[J].临床肺科杂志,2013,3(16):543-543.

[5] 姚志平.妊娠合并支气管哮喘的治疗与生育问题[J].中国民康医学,2008,10(20):265-166.

[6] 蒋雷服,殷凯生,黄茂.妊娠期支气管哮喘治疗进展[J].中华哮喘杂志,2010,4(6):359-360.

[7] 刘斌.妊娠期支气管哮喘的临床探讨[J].中国医药指南,2010(30):213-214.

[8] Schatz M,Zeiger RS,Harden KM,et al. The safety of inhaled betaagonist bronchodilators during pregnancy[J].Allergy Clin Immunol,1988(82):686-695.

[9] Drazen JM,Israel E,Boushey HA,et al.Comparison of regularly scheduled with asneeded use of albuterol in mild asthma[J].Nengl Med,1996(335):841-847.

[10] 杜月君,霍震.妊娠合并支气管哮喘治疗分析[J].医学理论与实践,2009,22(2):138-139.

[11] Stenius-Aarniala BS,Hedman.Acute asthma during pregnancy[J].Thorax,1996(51):411-414.

[12] 孙秀杰.妊娠合并支气管哮喘22例临床分析[J].中国实用医药,2010, 5(13):51-52.

(收稿日期:2014-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