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春雷
青岛市立医院急诊外科,山东青岛 266033
[摘要] 目的 分析交通事故及高处坠落伤致骨盆骨折的特点及特点的差异。方法 回顾性分析该院于2012年1月—2014年1月收治的300例交通事故及高处坠落伤致骨盆骨折患者的临床资料,其中220例交通事故及80例高处坠伤,分析统计两组患者骨盆骨折的各部位发生率以及合并伤的发生情况。 结果 交通事故组患者的骨折脱位较多发生于左侧,而高处坠落伤组患者的骨折脱位两侧的发生概率相近;而交通事故组患者的髂骨、髋臼骨折和耻骨联合分离的发生率较高处坠落组发生率更高,骶尾骨、坐骨骨折的发生率则是高处坠落组更高,但在耻骨上下支、 骶髂关节脱位的发生率两组较为相近。从合并伤来看,两组患者在颅脑损伤的合并伤发生情况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颌面创伤、血气胸、胸内脏器伤、腹内脏器伤以及泌尿系统损伤等方面虽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从发生比例看高处坠落患者的损伤程度比交通事故更为严重。结论 交通事故及高处坠落伤所致骨盆骨折的发生情况与程度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充分掌握其致伤规律,对于临床诊断与抢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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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交通事故;高出坠落;骨盆骨折;临床特点
[中图分类号] R68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10(b)-0090-02
[作者简介] 宋春雷(1974.2-),男,山东青岛人,硕士研究生,主治医师,研究方向:急诊创伤。
随着近年来交通行业及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骨盆骨折的发生率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而由于骨盆结构坚固且盆内包含脏器、神经以及血管等重要组织结构,因此虽在急性创伤后发生骨盆骨折的概率较低,但一旦发生死亡率较高[1-2]。而交通事故及高处坠落致骨盆骨折的最常见原因,掌握其致伤规律及相关特点有助于准确评估伤情,对临床抢救及改善预后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该研究以2012年1月—2014年1月间该院收治的300例因交通事故及高处坠落伤致骨盆骨折患者为研究对象,探讨其骨盆骨折的各部位发生率以及合并伤的发生情况。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该院收治的300例交通事故及高处坠落伤致骨盆骨折患者,其中男180例,女120例,年龄5~88岁,平均年龄(45.32±3.29)岁。所有患者均于伤后8h内到医院就诊,根据致伤原因将其分为交通事故组(220例)和高处坠落组(80例)。其中交通事故组男180例,女40例,年龄5~86岁,平均年龄(45.18±3.18)岁;高处坠落组男40例,女40例,年龄7~88岁,平均年龄(45.67±3.31)岁。两组患者在性别、年龄等一般资料上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所有患者均行影像学检查,并用手对向挤压或者向后外分离骨盆,可引起骨折处疼痛。采用Excel表进行统计两组患者的骨盆骨折各部位发生率以及合并伤的发生情况。
1.3 统计方法
采用SPSS 18.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处理,计数资料用比率表示并通过χ2检验。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骨盆骨折脱位各部位发生率比较
交通事故组患者的骨折脱位较多发生于左侧,而高处坠落伤组患者的骨折脱位两侧的发生概率相近;而交通事故组患者的髂骨、髋臼骨折和耻骨联合分离的发生率较高处坠落组发生率更高,骶尾骨、坐骨骨折的发生率则是高处坠落组更高,但在耻骨上下支、 骶髂关节脱位的发生率两组较为相近。见表1。
2.2 两组患者的合并伤情况
两组患者在颅脑损伤的合并伤发生情况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颌面创伤、血气胸、胸内脏器伤、腹内脏器伤以及泌尿系统损伤等方面虽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从发生比例看高处坠落患者的损伤程度比交通事故更为严重。见表2。
3 讨论
交通事故及高处坠落伤是导致骨盆骨折的两大重要原因,其还通常会合并气压部位内脏损伤,因此伤情较为复杂,具有较高的致残率和死亡率[3-4]。因此综合分析,这两种损伤存在一定的共性:①两者的损伤程度与致伤速度相关(车速及下坠速度);②两者均是高能量撞击伤,损伤严重且多发伤的发生率高;③两者的伤情还受到物体质量的影响(车辆的类型、大小及坠落者的体重),,然而有研究表明,交通事故伤与高处坠落伤在骨折类型、严重程度等方面差异有统计学意义[5]。交通事故伤通常与车辆类型、车速、撞击方式等因素有关,而高空坠落伤则与坠落高度、着地姿势、地面性质以及坠落者年龄、体重等因素有关[7]。不同的坠落高度所导致的骨损伤是有规律的,若于3 m以下的高度坠落,是以四肢骨折较为多见,骨盆骨折通常是发生在于3 m以上高度坠落者,若于8 m以上坠落,则常伴有胸腹部内脏器损伤,而从着地姿势看,最先着地的部位较容易发生损伤[6]。准确掌握交通事故及高处坠落伤致骨盆骨折的特点有利于尽快制定抢救方案,从而对提高患者抢救成功率、改善患者预后起到一定作用。
因此为了分析交通事故及高处坠落伤致骨盆骨折的特点供临床诊疗参考,该院展开该次研究,结果显示:交通事故组患者的骨折脱位较多发生于左侧,而高处坠落伤组患者的骨折脱位两侧的发生概率相近;而交通事故组患者的髂骨、髋臼骨折和耻骨联合分离的发生率较高处坠落组发生率更高,骶尾骨、坐骨骨折的发生率则是高处坠落组更高,但在耻骨上下支、 骶髂关节脱位的发生率两组较为相近。从合并伤来看,两组患者在颅脑损伤的合并伤发生情况对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颌面创伤、血气胸、胸内脏器伤、腹内脏器伤以及泌尿系统损伤等方面虽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但从发生比例看高处坠落患者的损伤程度比交通事故更为严重。由此可见,高处坠落伤中发生骨盆骨折的概率相对较大,其与交通事故伤对比,损伤类型和损伤程度各异。高处坠落伤由于受力的变化,所受的力相对分散,容易出现多发性骨折,交通事故伤则由于多为直接碰撞,因此通常以3个以下部位的骨折为主[7]。另外,交通事故的骨折在身体左侧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右侧,这是由于行人左侧一般向着车来的方向,且右侧肢体更为灵活。而从合并伤的发生来看,高处坠落以多发性骨折为主,且通常会伴有颅脑损伤、胸腹腔脏器损伤等,这点在该次研究中也得到了证实,因此总的来说高处坠落伤所会引起的机体损伤或遗留不同程度功能障碍的概率更大[8]。两组患者的合并伤,经过积极有效的抢救后大部分患者获得了较好的预后,交通事故组有6例患者颅脑损伤严重抢救无效死亡,高处坠落组有2例患者胸腹内脏器损伤严重,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2例患者术后出现偏瘫。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及高处坠落伤所致骨盆骨折的发生情况与程度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充分掌握其致伤规律,对于临床诊断与抢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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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4-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