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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创新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之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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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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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高校在多年的教育改革和时代变迁之下,存在着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个时代的贪污腐败风险,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净土和廉洁所在,这意味着新时期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的存在很有必要。本文分析了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背景高校纪检监察困境策略


  一、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困境分析


  第一,制度執行流于形式。我国有句古语:“法善而不循法,法乃虚器也。”制度的执行力是制度发挥效用的首要前提,近年来我国高校已经在反腐倡廉建设上取得了质的突破和进展,并在容易在权力运用过程中滋生腐败和贪污问题的环节加大了力度进行规章建制和制度控制。但是,部分高校依然存在着制度摆设、敷衍、抵制和阻截的现象依然屡禁不止,在出现违反制度的情况时惩戒力度很小或者根本不存在惩戒措施,制度的监督、评价和追责机制也没有完善起来。从理论上来讲,高校在构筑反腐倡廉监督体系的时候可以采取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组织监督、师生监督等方式,但是在实际纪检监察工作中主要依赖的还是高校纪委的力量。但是由于制度设计上固有的局限性,使得高校的纪检监察人员缺乏足够的监督权力,在实际工作中难免束手束脚、畏首畏尾,起到的监督约束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高校内部个别部门虽然邀请纪检监察干部来检查现场工作情况,但是大多也停留在履行程序的层面上,监督工作严重地流于形式。


  第二,纪检监察工作缺乏专业性。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中成员的年龄、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各不相同,工作队伍的专业性和严肃性只能说差强人意。在实际调查研究中,笔者发现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中中老年工作成员的比重比较高,他们大多缺乏法学理论基础,整个工作队伍中表现出来的专业知识和专业素养都是令人担忧的,具有会计、审计、管理和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更是少之又少。高校目前的纪检监察工作在工作方法、工作理念和理论水平上都亟待提升,大多数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都面临着后背储备人才不足的窘境。而目前正处于高校贪污腐败案件日益增多、反腐倡廉建设任务日渐加重的重要时期,仅依靠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力量是难以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要求和纵深任务的。部分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依然没有摆脱传统的工作理念的束缚,他们认为纪检监察工作就是要监督人,而监督人必然会给感情和谐的人际关系带来负面的影响,导致他们在工作中浑浑噩噩、平平庸庸,一些纪检监察人员对工作没有责任感和进取心,认为只要不出大乱子即可,一味地求稳就会导致在工作中失去了应对风险的能力,在办案过程中纪检监察人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畏难心理,对上访案件往往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策略。表现出强烈的单位本位主义、老好人主义、变通主义倾向,使得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受到严重的影响。


  第三,纪检监察工作定位不明确。我国现今正处于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治国战略推进的重要关键时期,高校的各级党组织也纷纷响应国家的号召,坚持依法治校和治学的教学方针策略,并且使得高校师生的遵纪守法守规意识都得到明显的提升。但是纪检监察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每天被各种各样的招标会和评审会占据了大部分的实践和精力,导致了他们往往忽视了自身的监督、问责的本职工作,事事需要参与、样样需要介入的工作模式使得纪检监察人员一方面承担着裁判员的职责,另一方面承担着运动员的任务,在工作中难免越俎代庖。另外,纪检监察工作中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展现延伸得太长、太远,一些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频繁地借助纪检监察部门的影响力和权威性,导致纪检监察部门渐渐丧失了对本职工作的定位和认识,职能定位越来越模糊,最终导致了其所承担的工作事项和工作职责远远超过其职能范围。如果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一直沉溺于具体的事务之中并过多地承担具体职能部门的履职责任,那么其反腐倡廉建设和权力机制构建工作中所起到的作用就会大大被削弱,而这一现象已经成为高校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普遍难题。


  第四,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本身存在着廉政风险。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公开通报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规案例已经达到了20余件,说明了纪检监察干部本身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规风险,他们习惯于拿着手电筒和探照灯照别人,但是却忽视了自己可能存在着灯下黑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本身并不意味着一定会秦正廉洁,纪检监察干部也不天生就具备着超强的腐败免疫力,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任务繁重,本身就存在着廉政的风险。一方面,纪检监察部门存在着和其他部门同样的思想道德风险和岗位职责、外部环境风险,另一方面还存在着岗位的特殊风险。因为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本身存在折价监督缺位的情况,高校的纪检监察部门本身在案件查办的过程中就缺乏约束机制,处理信访案件本身也存在着自由裁量的风险。另外,高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权力边界的扩大也会产生严重的廉政风险。高校所有涉及到人财物的工作和活动都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监督权的扩大导致了纪检监察部门的权限存在着无限放大的趋势,独立监督的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这给少数自身拒腐防变能力低下的纪检人员提供了执纪不严、忽视程序、违规操作、假公济私、办人情案的机会。


  二、完善从严治党背景下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效能的策略分析


  1.要完善纪检监察领导机制和和合力机制。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在新时期的工作目标定位和集中在健全监督机制和提升监督合力的层面上。一方面,高校要注重改善党内监督机制,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为了提升党政干部参与到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需要开展教育活动,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构建民主生活会的党内生活制度,注重领导干部离职、述职、重大个人事项采取及时监督和报告的制度,高校还要建立完善的纪检监督工作渠道,使得高校内部存在的纪检监察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上报。另外,高校需要在推进群众监督机制的完善,使得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成为常态,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保障上方渠道的畅通,使得师生能够及时行使自己对学校重大事项和决策的监督权、表达权、参与权和问责权。最后,高校还要建立监督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将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财务、审计、工会工作和职责结合到一起,在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采取合理资源配置的方式将单纯度监督转变为对人和对事的双重就监督,明确了纪检监察部门独立监督的地位和定位,形成上下联合、条块联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在高校内部形成一股强有力的监督合力。构筑完善的纪检监察领导机制和合力机制能够有效地解决高校纪检监察工作监督不力、体制不完善和同级监督疲软的问题,使得纪检监察工作获得良好的外部环境。


  2.创新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手段,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完善监督机制。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迅速普及的时代背景下,高校利用网络技术来进行动态监督和实时监控成为可能。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海量数据规模标志着我们的时代已经进入到大数据时代,也使得收集大量、复杂和变化不定的数据进行规律分析和知识提炼变为现实。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应对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带来的新情况和新趋势的时候,应该要与时俱进、开拓视野,创新地运用网络手段进行网络监督和网络问责,实现传统监察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有效融合,使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能够有效地依托现代通讯技术和网络技术上升到新的台阶。首先,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该提升信息化技术的配备水平,健全网络举报体系,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和健全举报人保护机制,并注重配套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还要注重电子检查平台的建设,将制度和科技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双管齐下的监督模式和反腐模式,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其次,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应该在使用监察信息系统的过程中提升标准、公开、便捷和规范的业务流程管理,实现对各类审批和监督工作中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工作的实施监控,并利用信息系统的优势实现全过程跟踪,有效地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融合在一起,从而体现出体现信息技术的过程控制和时效优势,实现对纪检监察业务的流程管理和分析监控。


  3.在高校治理中找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定位方向。目前是我国高校面临着治理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机,也是高校走上现代化大学步伐的重要时期。而另一方面,高校还面临着经济案件频发、权力腐败问题滋生的现实难题,在市场经济背景下高校已经不再是一方净土。高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重道远。大学治理需要具有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制度作为保障,大学内部的治理机制是完善高校自主办学权的前提和基础,是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权力分离的保障和依据。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是规范权力运行和完善治理机制的利器,具有很强的契约效应和法律效应,高校的规章制度本身就是依法治国制度在高校内部的体现和展现。大学起草自身的章程的过程就是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自我监督的过程,比如说如北京大学首次创设监察委员会,根据北大章程,监察委员会由校纪委委员代表、民主党派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参考文献: 

  [1]陈凯光.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存在的履职困境及应对策略[J].法制博览,2015(5). 

  [2]郭赛玉.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初探[J].宁德师范学院学报(哲社版),2014(4). 

  [3]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叢彩娥庄文玲.以信息技术助力高校纪检监察工作创新的探索[J].中国成人教育,2015(6). 

  [5]邱高松.创建高校审计问责机制的六维构想[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3(6).

    作者:韩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