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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诚信建设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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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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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叶小文:如何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尤其是把支配资本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里。不受制约的权力难免腐败,绝对不受制约的权力有可能绝对腐败。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需要诊治“诚信缺失症”,需要综合治党、德治、综治、长治等。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行政学院原副院长周文彰:提出“百善信为先”,不仅是要在全社会道德建设中把诚信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而且是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借助和依靠法治的力量,把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作为重点;提出“百善信为先”,就是要提高诚信在所有行为规范中的地位,增强对诚信重要性的认识。


  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教授韩震:作为道德规范,诚信在任何时代都应该是不可或缺的。但随着人类活动和交往范围的扩大,其发挥规范功能的范围也就随之扩大,并且由于范围的扩展而成为社会有序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性规范。这就是我在此提出“诚信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道德基石”的立论根据。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人文学院名誉院长李德顺:“誠信”不仅是要“说”、要提倡、要论证的,更是要通过“做”,即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的系统措施和坚持不懈的行动,才能实现的。就是说,要以诚信的方式倡导诚信,才会有真实普遍的社会诚信。


  河南省政协常委、中国人寿河南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王新生:作为礼仪之邦,我国很早就把诚信作为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全社会成员加以奉守,不仅把“信守诺言”作为君子的良好操守,也把“取信于民”作为国家统治的民本根基。在当代中国,诚信是立身之本、经商之道、为政之要,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