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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措施

  • 投稿杨文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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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芙 蓉

(武汉科技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65)

摘 要:随着社会竞争愈趋激烈,当今就业形势日益严峻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及提升自我,大学生兼职已经成为当今大学校园的普遍现象。由于兼职市场的混乱,大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欠缺,导致兼职中权益侵犯现象频发。对此,笔者展开了对武汉市在校大学生兼职工作满意度的调查,以非全日制用工制度为背景,探求完善在校大学生兼职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以期为完善大学生兼职权益提供相关对策建议。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4.007

1 研究背景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做兼职的现象日益普遍,从中折射出来的问题也发人深思。大学生在正式走向工作岗位前,绝大多数都有过兼职的经历。而面对如此庞大的在校大学生兼职群体,关于在校学生兼职维权的劳动法律却存在空白。

本文的研究思路是在对在校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现状的分析基础上,探求现象背后的问题、原因及解决对策。首先,解读在校大学生兼职生活中权益存在的问题;其次,分析在校大学生兼职过程中权益受侵犯的原因;第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探索完善在校大学生兼职权益保护的合理性对策,从政府、学校及大学生自身的角度探求保障措施。

2 大学生兼职的现状分析

2014年8-9月,笔者展开了以武汉市13所高校在校大学生为例的调查。分别是: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长江工商学院、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和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发放问卷《武汉地区在校大学生兼职满意度调查问卷》1 048份,回收有效问卷1 034份,有效回收率为98%。

2.1 兼职类型

大学生兼职类型所占的比例依次是:服务兼职占 67%,发传单20%,促销4%,业务代理4%,勤工俭学2%,其他3%。这些兼职多以小时给付工资,工作时间较短,风险小,是大学生课余的灵活选择。其中,从性别上分,男生300人,占30%,女生700人,占70%。从年级分类,大一100人,占10%,大二200人,占20%,大三200人,占20%,大四500人,占50%。

2.2 兼职动机

(1)赚取生活费。有些大学生的课余时间比较充足,大学生走出校门到社会上去参加实践活动,不仅可以获得一定收入,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同时也能增强自信心实现个人价值。

(2)增强自身锻炼。一定的兼职工作有利于大学生更好地了解社会,提高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通过一些劳动增强大学生自食其力的劳动意识和观念,并积累经验,助其缩短毕业后的适应期,为以后的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2.3 兼职获取途径

据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寻找兼职的过程中选择中介的占48%,广告传单受聘的占25%,网络招聘的占12%,朋友推荐占10%,学校勤工俭学的占5%。从中可以看出,选择相信中介和黑广告的大学生偏多,而大学生的自我辨识能力欠缺,对社会的认识不足,加上中介市场鱼目混珠,秩序混乱,大学生上当受骗的情况时有发生。

2.4 兼职报酬

据调查显示,约79%的在校大学生兼职工资为5~8元/h,12%的工资为8~10元/h,6%的工资为10~15元/h,3%的工资为15~20元/h,根据2013年9月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h,可见大学生的兼职报酬明显偏低。

3 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3.1 中介机构违法现象突出

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很多中介在运营方面存在着诸多的违规现象。通过调查数据显示,兼职大学生中, 被中介机构恶意扣工资的占47%, 被拖欠工资至今也未付清的占28%, 被收取培训费的占10%, 被收取押金最后却未退回的占6%,以各种借口试用却不打算长期聘用的占5%,还有4%的大学生在从事兼职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意外事故却未得到雇主的补偿。

3.2 大学生法律意识薄弱

大学生虽然接受了一定程度的教育,但对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有限,社会实践少, 经验不多,不懂如何自我保护,自我警惕性差,不具有去伪存真的能力,因此很容易钻了商家下的圈套。据调查统计,选择通过中介寻找兼职的占73%,兼职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占96%,兼职中被侵犯权益后未作出相关求助举动的占98%。由此可见,大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极差。

3.3 兼职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

现阶段,国家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大学生兼职期间的合法权益,使得大学生在兼职中遭遇到权益侵犯时无法可依。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就是指达到法律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规定下,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由此, 可以看出,大学生是不属于劳动者的范畴,其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

4 完善大学生兼职权益保障措施

可以看到,兼职是大学生从学校过渡到社会的关键阶段,这个时期对他们的人格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善各种保障制度,使大学生的兼职生活步入正常有序的轨道,不仅关系到大学生的个人利益,也是社会进步、文明的重要体现。

4.1 学生自身层面

首先,由于劳工市场缺乏健全的规范机制和法制环境,存在非法机构和中介借此钻法律的空子,利用大学生法律意识不强和急于打工的心理,以各种理由欺骗大学生赚取不义之财。因此,大学生在做兼职的过程中要擦亮眼睛学会做一个有心人,提高警惕,树立正确的兼职观,并加强法律意识,谨慎选择社会上的用人单位。其次,大学生在从事兼职前应积极提出要求签订合同或协议,避免让“黑单位”钻空子。第三,大学生要敢于维护自己的权利,一旦发现自己正中圈套或者权益被剥夺,应立即向学校、政府相关部门或者社会媒体求助,通过有效合法的途径保障自己的利益。

4.2 学校层面

首先,建立完善的高校法律咨询室。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和大学生的维权问题已经成为各大高校日益关注的焦点。因此,高校应该加强校内的法律咨询室的建设,构建大学生的咨询平台。其次,也可以通过橱窗、宣传栏等来开设兼职辅导系列等活动宣传以及加强《合同法》、《劳动法》的学习,开展普及大学生的法律常识活动。第三,学校可完善校内的兼职信息平台,完善校内人才市场,筛选出可靠的用人单位,以此来避免大学生走入陷阱区。

4.3 政府层面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从劳动保障层面上为在校大学生的兼职行为织就一张保护网。首先,工商部门应当对中介市场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通过对中介机构的制约,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并尽可能地消除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和逆向选择。其次,规范用人单位的义务,通过行业协会规定规章,规定企业必须与兼职大学生签订兼职合同,明确自身义务。第三,公安部门也可以联合工商部门加大对非法中介的打击力度,并设立专门管理大学生兼职办公中心,建立大学生兼职网站,为大学生提供辅导和帮助。

5 结语

如今的在校大学生能意识到社会的就业形势激烈,纷纷提前走出校门体验生活这固然是好,但还需提升自我的自立能力,磨亮眼睛,加强对法律常识的学习,练就分辨是非的本领,这是作为一个即将毕业的成年大学生应当具有的自我生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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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Chris Tilly. Reasons for the Continuing Growth of Part-time Employment[J].Monthly Labor Review,1991(3)

2 项贤钦.大学生兼职群益保护的策略选择[J].法治之声,2011(9)

3 郭捷.劳动与社会保障法[M].北京:法律教育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 何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