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赵华林
摘要 发展生态金融可以为生态经济提供重要的资金助力和市场活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同时,构建生态金融相关制度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与生态文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分析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生态金融的内涵与功能的基础上,论述了发展生态金融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出了加快推进生态金融的基本原则、基本路径和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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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金融;生态文明;绿色政策:环境权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促进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过程中,金融将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在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中对金融支持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业务模式、产品创新、政策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总体安排和全新要求。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2013年11月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旗帜鲜明地指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创新环保投融资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明确指出,“要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在此背景下,进一步探索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生态金融的基本路径与路线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深入理解生态金融的内涵与功能
生态金融的内涵
生态金融的主体是金融。金融作为经济活动的中枢,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金融本质上是跨时空的价值交换,用当期价值交换远期价值,如用现金交换存贷款合约(还款承诺)、股票、债券或保单。金融的关键是远期交易的价值如何确认,包括收益和风险等。
从经济学意义上看,生态环境问题的本质是污染物排放造成的负外部性与相关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从新制度经济学视角来看,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则是由于相关产权界定不明晰。环境污染负外部性问题中,排污者是否具有排放污染的权利、承受污染者是否具有不被污染的权利,都没有得到清晰的界定。理论上,环境资源的权利如果能得到明晰并且执行,那么经济学意义上的环境问题将不存在。可见,环境资源的权利关乎利益主体的收益与成本。
综上,经济学意义上的生态环境问题是相关产权界定不清晰导致的外部性与低效率,而金融的本质则是价值的跨时空交换。因此,生态金融的内涵可以从环境权的价值视角来理解。无论是人们有不被污染物排放所损害的权利,还是具有合理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还是有向环境中合理排放污染物的权利,都可以用于一种价值交换的安排。与之类似,对先前污染后果的治理、优质生态产品的生产,同样可以用于一种价值交换的安排。
在这个意义上,生态金融的本质就是环境权的价值的跨时空交易,也就是生态期权。生态金融活动的核心,是实现环境权价值跨时间、跨空间的交换。环境权的清晰界定,是生态金融发展的基础。如果缺乏明确的环境权界定,生态金融活动的成本和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不确定的,这将从根本上阻碍生态金融市场的形成。如果有明确的环境权制度安排,就容易发展环境产权的交易,也就是直接生态金融。有了环境权交易市场,以这个市场为基础的环境权期货市场、债券市场乃至资本市场就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条件。因此,必须在环境权价值的基础上理解生态金融,对生态赋予科学合理的价值之后才能与金融进行融合,利用经济手段推进生态保护工作。
在实际工作领域,生态金融是金融产品与市场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应用,是一种强制或者自愿的方式,创新传统金融手段,实现保护生态环境目标。传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旨在通过一定手段治理环境污染,依靠市场调节的经济激励手段,例如排污收费、环境税等,更多地强调其强制性和较多地强化管理的“末端”。生态金融通过金融创新手段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结合起来,通过合理的资金配置来完成环境目标和规避环境风险,强调市场的主导性并且重视效益和效率。生态金融强调维护人类社会的长期利益及长远发展,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起来,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有别于传统金融以盈利为核心,生态金融需要在参与主体、运作环境、人才培养、资源成果等方面进行创新,不仅要通过金融手段实现经济利益,同时更强调实现优化环境、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具体操作层面,与传统的金融业务运营模式一样,生态金融业务主要依托于银行、证券和基金等业务部门,并以这些部门为载体开展在生态环境中的交易活动。
生态金融的功能
资源配置功能。生态金融的决策基于经济和环境效益分析,可以实现资源分配的最佳效果。通过金融资源对产业和企业的选择,对经济转型和产业调整发挥引导、淘汰和控制的作用,有利于产业的优化升级。
环境风险控制功能。通过金融企业对环境风险的识别、预测、评估和管理,规避风险的“天性”,实现企业和项目的环境风险最低化。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经济恰好是环境风险最低的经济发展形式。通过生态金融可以为金融机构创造新的绿色商机,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提高金融机构的可持续竞争力。
对企业和社会经济行为的引导功能。通过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和信用等级划分,影响与引导企业和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生态金融可以促进企业加大环保技术创新的力度,促使企业转变资金流向,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生态金融的发展与实践
随着对于生态和金融相互关系认识的逐渐加深,人们在应对实际环境问题中,引入金融工具,不断扩宽金融领域服务范围、变革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实现生态与金融的良性互动。
从国际方面来看,生态金融实践的探索相对较早。1974年,前西德就设立了世界上第一家环境银行。生态金融的运行机制与产品形式也较为丰富,主要有债务环境交换机制、森林证券化机制、CDM机制以及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环境基金和生物多样性基金、气候衍生产品、自然灾害证券、绿色投资基金、碳基金、排污交易及由其所衍生的期权等。
从发展阶段来看,国际生态金融产品经历了法规驱动型、项目引导型、产品设计型和复合创新组合型等几个阶段。生态金融早期的形式,如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均属于金融机构或相关企业为了规避由于环保政策法规或环境污染事故等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在特定法规的驱动下,进行的生态金融探索;碳金融、生物多样性基金等,均属于为了引导资金进入某一特定环保领域而设计的生态金融创新,因而属于项目引导型。后期随着社会对生态金融产品需求的增加,金融机构逐步开始探索设计流动性更强、市场化程度更高的生态金融产品,与法规驱动型与项目引导型注重通过市场机制来促进和加强环境保护的初衷和落脚点稍有区别,后续的产品设计型与复合创新型更加注重将生态与环境资产资源化、证券化,更加注重生态金融的市场与盈利属性,属于生态金融的较为高端的形式。产品设计型包括绿色投资基金、排污交易、CDM机制等形式,而复合创新型包括气候衍生产品、排污权交易衍生产品等由多种基础生态金融产品组合而成的复合型生态金融产品。
在我国,随着近年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政策的相继出台,生态金融体系开始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并与环保部、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通知》等文件,旨在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建立健全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一些地方金融机构也围绕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创新业务品种,拓展业务范围。生态金融制度体系,已经在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上初见成效。但是,我国生态金融体系的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同时受限于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善与政策限制等,与国际上已有实践相比,我国生态金融整体上呈现产品品种较少、产品形式单一初级、交易不够活跃等方面的问题。
推进生态金融的战略重要性与现实紧迫性
生态金融是关系我国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落实环境优先、生态优先,实现现代化管理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实现生态经济的制度基石,必须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坚持推进生态金融的战略重要性与现实紧迫性。
发展生态金融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生态文明是针对经济快速增长中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的严峻现实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战略任务,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生态金融是环境保护促进和优化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新型城镇化、绿色工业化和新农村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三大重要机遇与重点优先领域。金融业在支持城镇化建设与工业化进程中,要牢牢把握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注重环境的承载能力,促进提高其生态价值,使今后的城镇化与工业化发展得更好、质量更高。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作为金融业支农的主力军,要探索服务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方式、新手段,推出支持农村地区发展特色生态型经济项目、发展现代农业、保护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新品种、新举措,积极支持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和进步,促进城乡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
发展生态金融是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自20世纪中叶以来,环境污染、资源耗竭、生态破坏等生态环境危机不断加重,其主要原因即在于人类社会的各种生产和生活活动。另一方面,金融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具有“指挥棒”的作用,通过金融创新,引导社会经济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成为一种必然的需要。从国外发展历程来看,生态金融的发展确实有助于协调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对我国而言,目前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尽快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既是人心所向,也是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金融业要深刻认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积极推动低碳绿色经济发展。金融资源要向符合技术升级要求、碳排放约束和绿色标准的领域倾斜,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标准,属于技术改造升级、产品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的项目;化解过剩产能,通过支持企业节能减排,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发展;扶持和鼓励技术创新,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技术,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等。环境保护和金融的结合,特别是借助生态金融的创新和衍生,能够加深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在发展中的卷入程度,能够加快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在发展中的周转速度,能够放大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在发展中的比重份额,是推动环境保护深度融入发展的重要推手。
发展生态金融是环境保护手段升级创新的内在要求
发展生态金融意味着用市场机制来解决环境问题。十八大报告提出美丽中国建设的目标,这是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需要经济、社会、环境和金融系统的相互配合与协调,作为大系统发展的“发动机”和“推进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到今天,历经多个时期,也先后开发了多种手段。虽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环境保护也要充分深化改革,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这个作用的核心,就是推进生态金融的发展。金融业应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战略高度出发,加大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力度,让金融在推动环境保护、促进资源节约、实现低碳绿色经济发展中发挥出更大的促进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合理配置金融资源,推动技术改造,促进技术引进,加快技术创新,从根本上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碳排放、污染,构筑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发展模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绿色发展。
发展生态金融是解决环保资金难题、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
资金需求量大、资金筹措难是长久以来制约我国环保工作的一大难题。治污与减排都需要大量资金,如果没有合适的制度安排,治污减排的投入难以产生经济价值,对于逐利本性的社会资金来说严重缺乏吸引力。长期以来环保投资主要靠国家靠财政,或者靠行政强制手段,这就形成了环保投入的资金瓶颈。以环境权界定为基础的生态金融的发展,生态金融市场的发展,能够从根本上克服这个瓶颈,激励大量资金进入环保领域。如果参与到生态金融中的资金能够获取良好回报,必然意味着市场对生态产品的认可和满意。生态金融的发展也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我国环保投资体制中,政府是最大的投资主体,投资的目标是追求环境和社会效益,投资过程没有建立投入产出和成本效益核算机制,这种体制产生的主要问题是投资渠道单一、投资成本偏高且效率低下。在生态金融的发展背景下,要拓宽环保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来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由于前期风险大,可以由政府主导,后期风险较小,国家资本可以退出并鼓励吸引社会民间资本进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发展生态金融是树立国家形象的重大任务
以生态金融为核心的环保市场化机制的引入和发展,将使得我国的环保事业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通过借鉴吸收世界范围内先进的理念、方法、工具,全方位系统地提升我国环境保护的水平。发达国家的环境治理,其核心就是基于立法的市场化机制的建设。通过推进生态金融,发展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把治污减排的责任主体交还给市场,能够帮助有效地化解环保领域的国际压力。此外,优化金融生态可以促使我国金融业引领国际金融发展,创建一个追求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最优组合的新国际金融规则,为工业化程度不高而急于发展的第三世界国家摸索出的一条基于环境污染源头控制的新工具和新路径。我国经济要走向世界,首先要把环境保护的基本准则带到世界,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在发展中建立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国际新秩序。生态金融必将对中国经济走向世界产生深远的影响。
加快推进生态金融的基本原则、基本路径和路线
党的十八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这意味着新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须更新观念,创新方法。无论是节能减排,还是优质生态产品的生产,都需要充足的资金保障。先前的以财政资金为主的环保投入模式潜力已经挖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已经到了必须依靠全社会的投入才能实现目标、满足需求的新阶段。发展生态金融,运用市场化机制和手段解决环境问题,成为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
发展生态金融的理念与原则
发展生态金融的基本理念是:生态的归政府,金融的归市场。与产业金融的根本不同在于,生态金融的“生态”具有很强的“公共性”。生态环境的“公共性”不可分割、为公众所享有,政府应该倡导生态文明建设,应该担当生态环境的“守卫者”,从这个意义上看,政府需要为生态金融的“生态”提供“补偿”或“保障”,这就是“生态的归政府”。而“金融的归市场”是指应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借助和运用成熟的金融工具和手段,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
综合我国社会经济与资源环境发展趋势、生态金融发展规律,推动和深化生态金融发展需要遵循“需求牵引、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总体原则。具体来讲,“需求牵引”是指要紧密围绕驱动生态金融发展的核心和根本目标——着力解决和完善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的总体需求与阶段性需求来顺次推进; “重点跨越”是指优先解决制约绿色金融深化与拓展的若干基础性、关键性重大问题;“支撑发展”是指绿色金融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同时,也着力优化金融生态和推动优化经济社会发展;“引领未来”是指生态金融建设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与适度的超前性。
发展生态金融的基本路径
环境的公共物品性质和金融的市场性质共同决定了我国发展生态金融的基本路径是:明确环境权利、建立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的创造性作用。
环境权利的明确,是发展生态金融的出发点。推进生态金融,就是推进环境保护的市场化进程,而环境资源具有权属不清的基本特征,生态金融发展路径的出发点必须是明晰的产权界定,亦即环境权界定。只有市场主体拥有了对某种价值的产权,才可将之拿到市场上交易,随后才会有整个产业链的发展。环境权利的明确具有两个基本特征。首先,环境权不同于其他权利,基本形式上可以是一种排污的权利。排放权利的大小,应该以能否造成污染为标准。因此,这种权利内容应该是动态的,需要不断调整。其次,权利持有人有过度排放的激励,因而必须施以外部的监管,以免权利滥用。因此必须辅之以环境信息的收集和发布,集合政府和公众的力量对权利加以制约。
建立环境权利交易市场,是发展生态金融的主要载体。在确权的基础上,应发展环境权交易市场。除了建立市场交易规则,政府可能还要充当做市商。因为环境权本身可能相当复杂,导致市场交易不活跃或人们对未来难以预期。政府的干预或直接参与能够活跃市场,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虽然我国的碳交易市场、二氧化硫和COD排污权交易市场已经有一段时间的发展,但这些市场的运行都存在不少问题,而且,还有许多重要的污染物排放未进入市场交易。有必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迸一步扩大排放权交易的覆盖范围、活跃度与运行质量。
充分发挥市场的创造性作用,是发展生态金融的应有之义。如果环境权交易市场活跃起来,与之相关的期货、债券市场,以及间接金融就能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此时,适当的生态金融政策将进一步促进市场的繁荣,并从根本上促成生态金融对解决环境问题的贡献。因此,生态金融政策的要点不应再是通过补贴提高环境投资的收益,而是通过提供信息或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强化环境监管等手段促进生态金融风险的控制。
生态金融的推进路线
推进生态金融的发展已经成为当今环保工作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应当在深入思考、系统规划、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相对系统的推进方案,让生态金融成为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有力武器。
第一,推进生态环境的产权明晰与资产化。环境权利的明晰是生态金融发展的基础,因此首先需要推进生态环境的产权明晰与资产化。一方面对污染排放权利进行明确和界定;另一方面,可以对相关自然资源、生态系统的权利进行界定,从而奠定市场机制运行的产权制度基础。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其中,基础的工作是建立动态化管理的自然资源资产账户。在实践中,可针对某些自然资源开展资产负债表编制的试点。
第二,加强生态金融的政策、法制环境的顶层设计。生态金融的发展,涉及到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企业以及公众等多个主体,这些主体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尤其是利益关系。考虑好、协调好、处理好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是生态金融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为此,需要有科学先进的顶层设计,充分吸收国内外的经验教训,避免可能出现的重大制度缺陷。
第三,创新与丰富金融服务和产品的形式。将绿色环保理念引入信贷政策制定、业务流程管理、产品设计中,积极研发新产品。加强绿色信贷创新;大力推动绿色证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创建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加强生态金融衍生工具创新。借鉴国际经验,创新各种碳金融衍生品,如碳远期、碳期货、碳期权等,逐步构建我国生态金融衍生产品体系。
第四,完善生态金融市场机制与运行模式。首先,扩大生态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充分调动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鼓励其逐步深度介入生态金融业务,构建平衡发展的生态金融市场体系。其次,创建专门的政策性生态金融机构。如绿色发展银行或生态银行,改变当前生态金融多处于表面化的现状,实施优惠措施,加强重点支持,合理分配金融资源,提升生态金融的专业化水平,推进生态金融不断深化。最后,加快绿色中介机构的发展。为服务于生态金融的中介机构提供广阔的市场,如鼓励绿色信用评级机构积极从事绿色项目开发咨询、投融资服务、资产管理等,并不断探索新的业务服务领域。
第五,健全鼓励金融产品创新与运营的财税优惠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宏观政策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为生态金融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引导有关各方积极参与生态金融,激发市场潜力和活力。在金融政策上,在信贷规模、贷款利率等方面对生态金融给予更大政策支持;在税收政策上,对生态金融项目给予更多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建立相应的风险准备金计提制度等。
第六,营造有利于发展生态金融的社会环境。一是强化对生态金融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产业结构优化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战略意义的认识;二是增强宣传,向社会和公众广泛宣传生态金融的积极作用、政策法规和优惠措施,使广大公众和企业接受并参与到生态金融的潮流中;三是鼓励金融业抓住机遇,不断创新生态金融运作模式,探索建立环保节能金融服务的有效机制,推动金融业经营战略转型;四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除对现有金融人才进行专业培训、吸纳优秀的熟悉生态金融国际准则和经验的专业人才外,教育机构、环保部门、金融部门还应联手打造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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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5.
[2]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2 014年3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作者系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