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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信息化建设的新探索——辽宁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

  • 投稿杨西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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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赵恒心 任长顺 黄彦玲 周全

在知识经济时代,信息化程度的高低已经成为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在国家信息化体系建设中,政府信息化是整个信息化中的关键。然而,统计显示,我国90%的政府信息化系统处于搁置状态,其中大多数是形象工程,真正能在实际中应用和发挥作用的少之又少。主要原因一是在设计上只考虑了软件的规模宏大、样式新颖,而不注重软件功能的专一性;二是在建设上强调标新立异、独树一帜,而不考虑如何与现有软件互联互通,徒增信息孤岛;三是在使用上只是通过单纯的培训、考核手段强迫使用,而未能从使用者角度思考如何让其便于使用、形成习惯。因此,最终导致多数政府信息化软件重复建设、重复失败,甚至导致政府在信息化建设的目标偏移、决策失误。

环境信息化能极大地规范环境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是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任务。尤其在环境监察工作中,亟需快速、便捷、执法留痕的信息化手段来解决监察工作中面临的人手少、任务重、执法环节多、效率慢等问题。移动执法系统切合环境监察的新需求和发展趋势,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为此,辽宁省环境监察局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建设了辽宁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并在实践中得到了较好的反馈。

辽宁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设计原则和建设目标

目前,辽宁省共有各级环境监察机构100多个,编制人数不足3000人。但在这种情况下,环境监察机构却要承担全省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小型三产企业、建筑工地、污水厂的监管任务,人员远远不足。除此之外,环境监察机构还要承担排污费核定征收、行政处罚调查、信访和污染事故与纠纷调查处理等工作。环境监察工作的压力可想而知,传统的执法模式已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需要。因此亟需一种科学有效的执法模式,简化执法环节,引导执法人员快速执法、规范执法,减轻执法人员工作负荷,并能实现执法留痕。

为做好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工作,辽宁省多次组织各市县听取执法系统建设意见和建议,了解每一个试点单位的职能、人员组成、工作程序。经过多次研究讨论,最终确定了辽宁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建设原则,即“适用”、实用、能长期使用”,旨在构建具有强大生命力的执法体系。

“适用”是指软件系统必须满足日常工作的需要。“实用”是指软件系统能最大限度地吻合使用者的工作和操作需求,充分考虑系统今后功能扩展、应用扩展、集成扩展多层面的延伸,实施过程中应始终面向实用、围绕实用,发挥实效。“能长期使用”是指通过执法人员的使用,系统能够不断完善,彻底打破和改变执法人员的惯性思维和传统工作方式,通过移动执法的建设逐步延伸到环境监察的各个业务应用上,构建“数字环保”体系,使执法系统不再是“工具”,而是“工作”。

按照“适用、实用、能长期使用”的建设原则,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在设计上紧紧围绕“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精细管理”的要求,实现“三个一”的建设目标:即“一厂一档”的污染源全方位监管模式,“一事一档”的任务全过程管理模式,“一张图”的区域网格化管理模式。“三个一”目标建成后,辽宁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辽宁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的特点

由被动执法到主动执法,由主动使用到被动使用

辽宁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由中科宇图公司承建,该系统预先将地域内所辖污染源的基本信息、生产信息、环保手续履行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信息、污染物排放信息及历史执法信息录入系统,借助“外脑”使执法人员做到了心中有数。

然而,几乎所有信息化系统建设都会面临一个使用难题,即使用者在对系统使用的兴趣期过后,会因惯性思维、年龄差异、使用习惯等因素拒绝再使用,影响系统功能的实现,甚至出现系统整体搁置。辽宁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同样面临这一难题。为解决这一难题,系统建设时引进了“工作流引擎”机制,将所有工作任务录入系统,然后分解成有序的多个子任务或角色(人员),按照一定的规则执行任务并全程监控,驱动任务和人员协同工作。例如由办公室将所有工作任务(包括执法任务)的名称、类型、办结时限、拟办人员录入系统,经单位领导审批后逐级下放执行,执行结束后逐级向上反馈,最终由办公室归档,形成各类业务的“闭环”管理(图1)。

“闭环”管理不仅能实现现场执法、一般工作、重点案件、稽查督查等方面的环境监察业务全覆盖管理,同时由前一节点完成情况,迫使推动后一节点执行人尽快执行任务,否则就会导致整个流程无法执行,同时在稽查考核过程中予以记录,通过这种方式倒逼执法人员被动使用,使所有人均参与到任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环境监察人员全覆盖,并明确责任到人,推动任务落实,解决了以往任务“重派发、轻落实”和“重口头,轻实际”等效能低下的问题。

责任与使命并重,协助执法与辅助决策并举

辽宁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率先引入了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体系,借助地理信息技术(GIS),将全省分成省、市、县(市、区)三级网格,其中划分省级网格5个,市级网格16个,区县网格98个,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逐步构建覆盖责任到位、执法有序的网格化环境监察体系。

根据职责任务,执法人员登录系统后只显示所分管区域的网格信息,包括区域网格名称、人员、职责,同时显示该网格内污染源分布信息、执法任务信息和污染源超标信息,便于执法人员直观、具体、准确的掌握责任网格内情况,强化执法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执法人员可在系统中查询下级网格信息内容(网格基本信息,总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信息和职责信息),对于突发问题,可直接联系具体负责人员了解情况(图2)。

辽宁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可按地区、企业类型、敏感区域、环评批复等多种条件查询污染源分布,了解污染物形成与走向(图3)。

在辽宁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中,收录了辽宁省建设项目、一般污染源和重点行业三大类共18种清单式现场监察模板,并整理集成26种询问笔录模板、200余个询问模块,引导执法人员迅速、准确、规范开展现场执法工作。避免了以往日常执法“不会问、问不准、答不全”等问题。同时提供配备了便携式蓝牙打印机,可在现场直接打印各类文书,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在硬件建设上,按照一切为执法的设计理念,改变了原来的箱体两侧放设备、组装使用的模式,采用设备单侧放置,实现了“开箱即执法”。在设备间联接使用上,尽量保证设备间采用无线连接。

实现环境监察业务全覆盖,加强外联数据对接

在实现环境监察现场执法功能的同时,拓展开发了排污费计算、标准化建设、行政处罚、出差审批、稽查考核和环保手册等功能,并与在线数据、视频监控数据、环境质量数据相对接。

其中,行政处罚子系统按照辽宁省现有行政处罚程序,采用流程驱动,与现场执法子系统联动。执法人员在填写现场监察模板时,系统会对执法人员填写内容与预先输入系统内部的执法守则做校核判断,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系统会标红提示,并将违法行为列入违法数据库。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给出环境违法的行为、违反法律条款、处罚依据条款和处罚额度。执法人员可选择部分或全部快速立案,行政处罚子系统能记录案件执行的整个过程,自动生成各类处罚文书。小结

开展环境监察移动执法建设是提高环保执法者的环境监管水平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未来环保执法的发展趋势。辽宁省环境监察探索性的将现场执法、信息查询等工作与智能化相结合,规范、约束了自身的执法行为,并解决了现有执法能力与繁重的执法任务之间的矛盾。这种将信息化手段,将推动环境监察工作的变革;其在实践中的成功也将给各级政府信息化建设带来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