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玲
(上海科学院 201203)
【摘要】完善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是民办高校会计发挥反映和监督职能的首要的前提条件。上海教委过渡性地解决民办高校的会计制度明确性和适用性难题的方案,统一了上海各民办高校的核算办法。全国其他省市也有类似的过渡性办法颁布。同时伴随着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的逐步落实,意味着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得到改善,民办高校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力度加大。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对如何加强民办高校财务管理进行思考,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关键词】民办高校 财务管理 会计核算 预算管理 内部控制
目前,上海民办高校在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同时,于2009 年统一执行上海教委(沪教委财〔2008〕124 号)颁布的《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办法〈试行〉》,处理学校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另江苏、河南、广东、重庆等地也出台有相关的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为全国出台统一的《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制定起到铺垫和借鉴的作用。
以上办法的实行过渡性地解决了以前各高校自行选择会计制度,会计信息没有可比性的问题。2010 年,上海首推落实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实施办法(沪府办发〔2010〕7 号),这一政策的推行旨在更大幅度地增扩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专项资金,用于加强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民办高校教育办学条件,扶持民办高校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以及支持民办高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①。
在新形势下,怎样解决投资者、政府、捐资者、教职员工、学生以及社会公众对会计信息的不同需求,对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现阶段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目标不明确,财务制度陈旧
财务管理目标受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政策影响,但学校自身可持续发展是关键影响因素。一些民办高校忽视办学公益性与追求利益的平衡,缺少长期的发展规划,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导致学校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教育经费精细化管理方面停滞不前。例如,目前上海民办高校的主要资金来源除学费收入外,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也逐步加大,另外还有社会上的捐赠收入。如何对不同来源的资金进行核算,满足不同的投资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状况的了解,督促学校按照规定的时间、范围和用途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这些资金的管理制度、核算方法及内控制度方面,学校没能跟上国家和地方新颁布政策的脚步,缺乏足够动力制定新的财务管理办法。
(二)民办高校会计监督职能弱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目前大多民办高校财务发挥的只是会计的反映职能。会计人员处于报销环节的末端,一些重大经济业务直到报账的时候才知道,财务部门对于经济业务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几乎没有参与。例如,对外投资、工程建设、重大物资采购等都是投资者或代理人说了算,这些现象在民办高校中并不是孤例。在没有主动建设内部控制制度的环境下,民办高校体制内会计监督实质上是一种不现实的逆向监督,使得一些经费支出随意性大,甚至有些不合理的支出产生。
(三)预算编制管理考评制度不完善
民办高校处于从规模化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过程中。之前盲目扩张型的民办高校的“生源争夺战”结束,经过优胜劣汰完成期初的积累后,在向内涵式发展过程中,有些学校受生源质量、师资、专业学科建设等“软件”的影响,基本采取稳健发展思路,等待下一轮教育需求高潮的到来。对于学院的软硬件的建设、资金的使用缺乏长期目标,而严格的预算控制考评会损害一些人的利益。因此,预算编制流于形式,不重视全面预算制度的建立。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预算使用部门不是根据下学年的真实需要来拟订计划,而是参照以前年度的发生额或比率进行估算,编制主观随意性大,同时存在学期末突击花预算的现象,缺乏有效的考核监督机制。
二、民办高校财务管理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一)现阶段国内相关法规法律不成熟,存在监管真空地带
现代民办学校在我国起步较晚,但发展相当迅速,有效监管法规的出台还在不断地研究和探索之中。比如:《民办高校会计制度》的出台,“首先必须解决其上位法《民办教育法》缺失和《民办教育促进法》设定分红权等难题”——设定分红权与民办高校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所要求的不取得经济回报和资源提供者不享有所有权是矛盾的。对于民办高校的投资分红的标准以及分红的取得没有实施细则,相当多民办高校几乎不敢有“利润”产生,似乎有利润就违背了公益性;对于税后计提民办高校的发展基金的规定,各高校执行情况不一,取得所得税免税政策优惠的高校执行得好,但是没有利润的民办高校这块基金就是空白,这对民办高校办学资金风险防范是不利的;在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上各地执行的尺度的把握上也有差异,因此财政、审计、税务、教委等部门的检查,各自依据的法规和检查的出发点不一致,或者交叉重复检查或者存在几不管的真空地带,缺少横向的信息沟通,很难形成监督合力。
(二)内部治理结构失衡,投资者对学校的管理干预过多
目前我国民办高校投资办学的性质,与捐资办学注重教育投入不同, 更注重产权归属、投资回报。我国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前,举办民办高校,采取的是先成立一家具有土地房屋等办学条件的教育公司,再由这家公司投资举办民办高校的模式,房屋土地教学设施都由学院在使用,但却没有对实际财产的支配权,产生法人财产权不明晰;同时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产生了所有权与管理权不分,投资者与管理者在对学校的经营上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董事会与校长之间难以建立一个有效的利益制衡机制, 导致学校利益与股东利益趋同。虽然表面上大多执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投资者天生按经济规律办学的思路制约着民办高校按教育规律办学思想。体现在财务管理方面,属于报账型财务,仅重视财务的核算功能,忽视财务监督功能,缺乏有效的内控制度为民办高校的办学风险预警和公益性教育特色保驾护航。
(三)会计部门力量薄弱,整体水平亟待提高
随着民办高校的迅速发展,各地方对其会计核算都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和核算办法。上海民办高校中推广运用的海天软件,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是加强民办高校财务核算、预算管理和政府监控的有力工具。但在使用过程中,反映出工作人员对新的会计核算软件运用和接受能力差、责任心不强、不按规定使用相关科目等现象。在民办高校会计工作者必须要主动去掌握的工作技能中,由于缺乏内外监督、管理考核压力等,工作人员的能力与需求存在较大差距,需要有各高校及行政管理部门有相关的措施和方法去引导和激励财务人员的自我学习能力、执行能力的提升,从而提高财务部门整体工作水平。
三、完善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的对策
(一)在政府层面出台相关政策,优化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外部环境
1.近年来上海民办高校得到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办学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化。目前的会计核算对于不同来源的收、支和净资产,已经区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资金分别进行核算。但对于民办高校的积累增值部分仍很难严格区分哪些由投资者享有的,哪些是政府和社会的。如何划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怎样取得合理回报?投资者的利益分配应该给予会计处理的操作空间。
2.对于已经承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在税收政策方面应该明确同公办院校享受一样的税收扶持优惠。对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若享受税收优惠,相对应的税收优惠额度可视同政府补助收入作为限定性净资产管理,需要动用这项金时,向主管部门及财政申请使用,作为民办高校教育扶持资金专款专用。3.《民办教育促进法》第8 条规定,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应出台针对民办教育机构的支出财务准则,约束投资者和管理者的套现行为,如在职消费、关联交易等,为外部监督实施的可操作性提供政策依据。如以上财政、税收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政策能够出台,可以从外部环境上消除投资者在产权方面和取得合理回报方面的顾虑,让形式上避而不谈的营利问题在账务处理上得以正确反映,从根本上利于民办学校长远的办学规划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和谐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与公办院校相比,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选择权更大,良好的内控环境建设有利于民办高校内涵式发展,提示包括财务风险在内的办学风险,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及高校市场化需要,完成中长期发展目标的前提。虽然各省出台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均表明了法定代表人对学校财务工作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但是基于上述第二项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原因,现实中民办高校并不能严格执行。因此,要求民办高校在章程和制度中落实校( 院) 长经济责任制,明确校(院)长对学院财务工作承担法律责任,赋予管理者相当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设立院长总负责下的总会计师制度,全院师生共同参与,明确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在内控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民办高校财务管理程序明确化、制度规范化、要求具体化、呈现公开化
1.民办高校管理层要站在学校长远发展的高度,管好用好学校的资金,量入为出,可以结合公办高校和事业单位的预算会计制度,制定适合民办高校的预算编制方法、审批流程、执行和绩效评价等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架构,完善报表体系,除目前每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三大主表外,还应增加往来明细表、针对各专项基金(包括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编制项目明细表,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表及汇总表,以及丰富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信息等。
2.教育经费精细化管理。加强教育成本核算,专项资金的管理可以参照公办院校分科目分项目平行核算,及时反映政府下拨各类专项资金的收、支、存情况。目前上海民办高校的使用的财务软件具有预算控制和项目核算的功能,但由于之前对于专项资金购置固定资产及计提折旧的处理考虑欠缺,尚不能从账面直接准确反映教委拨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有待完善。另外预算的控制也仅限于政府拨入资金这一块,大多民办高校对预算的编制的源头就不太重视,所以并未利用这一软件功能,对学费收入的预算使用进行控制。
3.财务部门应将财务管理制度,报销流程,票据管理要求,各类奖助学金补贴等的申请、发放标准和发放情况,教职员工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文件规定及时在校园网络平台上公布,在满足不同主体信息需求的同时,也使相关财务信息公开化,一方面有利于对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的监督,另一方面也符合高效精简、科学透明的原则,树立良好的学院的外在形象。
(四)加强财务队伍建设
好的财务管理制度需要优秀的财务人员去实施。学校要重视财会人员的发展和管理,有相关激励制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财务人员通过参加培训、讲座、同行业交流、自学等方式开展继续教育拓宽视野、更新知识和技能,提高学习能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民办高校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彦志, 万丛颖.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制度分析[J]. 财经问题研究,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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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定忠. 论行政部门对民办学校财务的监管[J]. 当代教育论坛,2008(12).
[4] 董圣足. 关于民办高校法人财产权落实的思考——基于45 所民办院校法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分析[J]. 教育发展研究,2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