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的分析疼痛护理对老年女性骨质疏松性腰背痛患者的影响。方法抽取本院66例老年女性骨质疏松性腰背痛患者,起止时间是2017年12月~2019年6月。按入院顺序分为两组:常规护理33例作为对照组,疼痛护理33例作为试验组,评定护理效果。结果护理后,试验组VAS评分低于对照组;护理满意率为96.97%,比对照组的78.79%高,差异显著(P<0.05)。结论针对老年女性骨质疏松性腰背痛患者,实施疼痛护理能减轻疼痛程度、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值得推广。
[关键词]骨质疏松性;腰背痛;疼痛护理;满意度
骨质疏松是临床上的一种常见慢性病,是多种因素共同造成的,以老年女性多见,主要表现为骨功能下降、驼背、疼痛等,降低了生活质量。既往研究证实[1],由于患者疼痛部位和程度的不同,常规护理干预效果不明显,为患者提供系统化的疼痛护理,才能降低疼痛指数。为了进一步探究疼痛护理的应用价值,本文选取66例患者分组对比,结果报告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抽取本院66例老年女性骨质疏松性腰背痛患者,起止时间是2017年12月~2019年6月。按入院顺序分为两组:对照组33例,年龄61~79岁,平均(69.7±0.9)岁;病程1~12个月,平均(5.9±1.2)个月。试验组33例,年龄62~79岁,平均(69.8±1.0)岁;病程1~13个月,平均(5.7±1.4)个月。两组的基本资料差距不大(P>0.05),可进行以下研究。
1.2纳入和排除标准
参照《中国人骨质疏松症诊断标准专家共识》[2],纳入标准:①年龄>60岁的女性;②经X线检查确认;③近期未服用止痛药。排除标准:①依从性差的患者;②脏器功能异常患者;③精神病史患者等。
1.3护理方法
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包括健康教育、用药指导、饮食护理等。试验组开展疼痛护理,具体如下:①护患沟通。护士和患者主动沟通,全面了解患者的资料,评估年龄、体重、运动、饮食对骨质疏松的影响。采用图文结合的形式,向患者进行健康宣教,纠正错误认知,保持积极治疗心态;②疼痛干预。利用VAS评分、疼痛曲线描述患者的疼痛程度,制定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例如轻度疼痛患者,可采用冷敷、物理止痛;重度患者则合理使用止痛药物;③功能训练。结合患者的实际情况,制定康复训练计划,督促患者严格执行。训练内容以直腿抬高、直颈运动、慢走等为主,每次运动时间30min。值得注意的是,患者在训练过程中,由护士或家属陪护,避免出现意外事件。
1.4观察指标
①采用VAS视觉模拟评分法,评估护理前后的疼痛程度,0分代表无痛,10分代表剧痛:②采用自制调查问卷,以不记名的方式,评估患者的护理满意程度,总分为100分。>80分为满意,60~80分为基本满意,<60分为不满意。1.5统计学方法借助SPSS18.0软件,按参数类型分别用(x±s)、(%)的形式表示,实施t、x2检验。P<0.05,说明差异明显。
2结果
2.1疼痛评分比较
护理前,试验组VAS评分为(7.1±2.2)分,对照组为(7.2±1.9)分,对比差异不大(t=0.197,P=0.844)。护理后,试验组VAS评分为(3.1±0.5)分,对照组为(4.2±0.9)分,对比差异明显(t=6.137,P=0.001)。
2.2护理满意度比较
试验组护理满意21例、基本满意11例、不满意1例,共计满意率为96.97%;对照组护理满意17例、基本满意9例、不满意7例,共计满意率为78.79%。对比差异明显(x2=5.120,P=0.023)。
3讨论
针对老年骨质疏松的研究显示,绝经期女性是高发群体,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腰背部、骶尾部疼痛[3]。虽然在卧床休息后,疼痛有所缓解;但在活动、外力作用下,疼痛会进一步加剧。该类患者如果没有及时治疗,可能诱发腰部畸形,严重影响正常的生活。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完善的护理方案并严格执行,成为护理人员的关注要点。本次研究中,选取66例患者分组对比,对照组采用常规护理,试验组实施疼痛护理。结果显示,试验组护理后的VAS评分低于对照组,护理满意率更高(96.97%vs78.79%),差异显著,和张红叶的研究结果一致[4]。分析认为,对骨质疏松性腰背疼痛患者进行疼痛护理,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能真正满足患者的需求。其中,护患沟通可以拉近医护人员和患者之间的距离,为护理操作奠定基础;疼痛干预是根据患者的疼痛程度,采用针对性的护理措施,以提高舒适程度;功能训练可以锻炼腰背的肌肉和关节功能,避免出现畸形等后遗症,尽量恢复正常的生活能力。综上,针对老年女性骨质疏松性腰背痛患者,实施疼痛护理能减轻疼痛程度、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值得推广。
参考文献
[1]肖洋.疼痛护理方案对老年女性骨质疏松腰背痛患者的影响[J].心理月刊,2019,14(15):134.
[2]张智海,刘忠厚,李娜,等.中国人骨质疏松症诊断标准专家共识(第三稿2014版)[J].中国骨质疏松杂志,2014,20(9):1007-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