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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班级“法治”尺度

  • 投稿dhch
  • 更新时间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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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春

郑老师的做法,实际上是班级民主管理和学生自主管理的一种实验。郑老师的探索精神值得学习,其教育理念很有启发性。

很多老师的所谓“法治”,指的往往是“治”班级,“治”学生。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方也好,圆也好,都是用来学生遵循的,教师是管理者,是手持规(圆规)和矩(曲尺)的人。这种想法也不能说错,但我觉得郑老师的想法和做法更胜一筹。他认为班级的有些规定师生都要遵守,教师也应该是守法者。“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一般情况下,有权的人自己是不愿进笼子的,所以需要有外力强制性地把他们请进笼子。一些人则不然,他们自觉地限制自己的权力,自觉地把自己关在笼子里,防止自己滥用权力,郑老师就属于后一种。这种自觉性很值得学习。

很多老师总是感觉师生关系不好处,事实上造成师生关系紧张的原因,多数是由于教师滥用权力。教师如果都像郑老师这样慎用手中之权,主动接受学生监督,师生关系总体上会比现在好得多。郑老师的做法,不但起了良好的管理作用,而且对学生是很好的民主与法制的教育,培养了学生的公民意识。

郑老师的做法是可以学习的,但我建议不要简单模仿,应该考虑自己学校和班级的具体情况。我想,如果班风不正,如果班主任控制大局尚有困难,则这种民主管理的办法就要迈小步,不得太急,以免造成混乱。其实郑老师的做法也是需要改进的,比如,学生“人大”若宣判班主任有错,班主任不服,怎么办?是诉诸全班学生表决,还是上诉学校?这些学生法官若管到科任老师的头上,科任老师不承认其合法性,怎么办?这些小法官是协商产生的,还是一人一票选出的(各有利弊)?其中若有人以权谋私,怎么办?这些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栏目编辑 向柏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