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儒1,闫丹婷2
(1.长江师范学院 计算机工程学院,重庆 408000;
2.长江师范学院 美术学院,重庆 408000)
摘 要:在对艺术设计类专业课程考试的现状进行深入研究基础上,提出一种基于网络环境考试模式的设计方案,以解决艺术设计类专业在课程考试和判卷过程中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性等诸多问题。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艺术设计;网络考试;专业课程;试题组卷;多角色判卷
0 引 言
课程考试作为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检验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学习能力的有效手段,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属于关键环节,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一般而言,大多数课程主要采用以集中为主的考试方式。但是,对艺术类专业而言,由于其专业和教学内容的特殊性,与普通文理科的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有较大差别,这种集中笔试的方式根本不适用于该专业的课程考试。
同时,随着Internet网络的高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普及,通过局域网或者互联网、利用计算机进行的网络考试方式在各种新兴事务中广泛开展。由于网络考试具有方便、快捷、无纸化等优点,因此,无论是在文理学科的课程教学过程还是考试中都得到广泛应用。目前,关于网络考试方面的研究,大都只能针对文理科方面的考试,而对于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考试,则很少有相关方面的研究。因此,我们对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课程考试方式和内容进行研究,旨在借助网络平台,探索出一条适应于艺术设计类专业的网络考试系统方案,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
1 艺术设计类专业课程考试的现状研究和分析
艺术设计类专业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在教学方式和培养方法等方面不同于传统的文理学科,这就决定了其课程的考试方式也与传统的文理学科有一定区别,因此,传统文理学科的考试模式不能够直接应用到艺术设计类专业。
1.1 课程考试的基本特征提取
通过长期的调查研究和与多所高校艺术设计专业的一线教师经验交流,分析发现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考试方式存在其固有的特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考试时间。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课程考试一般时间较长,多则两三周少则两三天,不是随堂就能够完成考试内容的。
(2)考试内容。艺术设计类专业在课程的考试中,主要针对实际方案进行考试,考点众多且内容复杂,除了涉及基础的理论知识外,还涉及设计策划、图纸设计、材料选购、模型制作、设计说明、资料打印等实际动手能力方面的考核。
(3)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多样,要么采用独立设计方案的模式,要么采用几位同学构成一组共同完成的模式,形式多样且自主性很强[1]。
(4)涉及素材。考试内容中的设计方案材料有现场制作的,也有需要到专业店面购买的,很难采用集中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试完成后,需要对考试的设计方案进行效果渲染、海报打印和场景布置,中间的每一个过程都属于课程考试的内容范畴。
(5)考试判卷。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课程考试,其试题没有标准答案,判卷的过程属于感官评价的范畴,容易受到教师的个人偏好、主观意志、交流情感和思维模式等方面的影响,而产生判分上的偏差或不一致。
1.2 现有考试方式的弊端
在现有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课程考试中,主要采用“一题一考”的考试模式和直接由任课教师单独批改的判卷模式。所谓“一题一考”,即一套考题供所有考生进行考试的模式,这种考试模式存在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重心主要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由于学生掌握知识的侧重点和能力各不相同,“一题一考”考试模式无法实现对考生的全面检测,无法实现自定义的自主选择。
(2)一套考题的试题容量是有限的,在一套标准的试卷中,很难将不同难度系数的试题覆盖到各个知识点,试卷存在偏难、偏简单、偏题等情况,考察知识不全面,考试成绩不利于准确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3)现有考试要求中,大都需要按照题目要求绘制设计方案或制作课程模型,再集中交到判卷现场,整个“考试”的中间过程实际是“不透明”的,存在找人代为完成的情况;同时,集中将设计方案的考卷带到现场的时候,存在学生的制作方案体积较大、不容易移动或者方案因设计复杂而移动时重组方案耗时费力等情况,造成移动不便且效率不高的问题。
1.3 现有判卷方式的弊端
在现有课程考试的判卷方式中,主要采用任课教师单独批改的判卷模式,这种传统的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课程考试属于“感官评价”的范畴,因此,在判卷过程中,容易受到教师的个人偏好、主观意志、思维模式乃至交流情感方面的影响,判卷的随意性较大。
(2)判卷形式单一,只有任课教师的意见,其过程缺乏透明性,容易受教师个人主观意志的影响,更缺乏同学自评和同行评价的必要环节。
(3)由于判卷过程只涉及任课教师,学生的分数在经过教师评分之后,对于分数如果有异议的情况时,很难有申述的可能。
2 艺术设计类专业课程的网络考试模式研究
由于现有艺术设计专业的考试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且目前的网络考试方式大都只针对于文理科的客观题进行考试,很少涉及该专业考试方面的研究;同时,传统的考试主要针对课程目的,即考试结束就意味着课程的结束;因此,将网络信息技术引入到艺术设计类专业中,并为其课程的考试和教学服务,旨在寻求一种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高效快捷和人性化的考试模式,从而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同时,我们的研究不将考试作为判断教学好坏的最终目的,而是作为其检验、反馈和提升知识的一种方式或手段,这是与现有艺术设计类专业课程考试模式最本质的区别。初步设想如下。
(1)多题一考。在命题试卷中,根据试题的难度系数将试卷设置成不同级别,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进行自主选择考试试卷。
(2)网络考试。由于课程考试更加注重其过程性,因此,主要将考试全过程设置成6个环节:分别为试卷选择、开始考试、自我评价、学生互评、任课教师评价、教师互评等,每个环节环环相扣又在时间内容上相互独立。
(3)综合判卷。在判卷的过程中,通过自评、互评、教师评阅和教师间讨论推优等环节,让学生共同参与,并清楚考试的标准和评价的整个环节,由此清楚考试分数的由来和考试中所存在的问题,从而实现自主选题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判卷的考试模式。
(4)考试评价。通过考试判卷环节,形成统一的考卷评价意见反馈给学生[2],从而跳出传统的应试教育,让学生学到真知识、考出真水平,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加深和巩固知识。
3 网络考试模式研究
在艺术设计类专业课程的网络考试模式研究中,试题组卷作为网络考试中最为关键的环节,是整个考试的基础和前提。为了全面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情况,在研究传统文理学科网络考试系统的基础上,针对艺术设计类专业的基本特征,将试题组卷主要分为了试题难度系数的确定、试题难度系数隶属、试题组卷系数的确定、试卷难度系数的确定和卷面成绩归一化5个关键步骤。
(1)试题难度系数的确定。所谓试题难度系数,既考生在一道试题上的得分程度,也可以理解成试题的容易度系数。一般情况而言,一道试题的难易程度需要最终考完以后,通过计算才能够知道其难度系数,为了准确地确定出试题的难度系数,我们可以根据历年的考试情况,对试题的难度系数进行计算;如果存在试题是第一次出现的情况,则可对该试题的难度系数进行预估计。
(2)试题难度系数隶属于。一份完整的试卷主要由若干试题构成,而每个试题所反映的知识点和侧重点又不尽相同,即试题的难度系数不同。按照《考试说明》中的相关规定:“试卷应由容易试题、中等试题和难度试题组成,并遵循以中等试题为主、总体难度适当的原则。”因此,为了准确刻画试题知识点以及难易程度,我们按照重要程度和学习要求的难易程度,将试题划分成基础知识点、重点知识点和难点知识点3个部分,并对各难度系数的试题进行隶属于设置。根据试题以中等难度为主的基本原则,以及服从正态曲线分布的特征,一般来说,试题的易、中、难试题的比例为2:6:2或3:5:2。
(3)试题组卷系数的确定。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考试自主选择性,让试题能够适合考试群体的大多数人,我们将难度系数不同的易、中、难3部分试题,按照不同的比例进行搭配组卷,设置成高、中、低3个级别的试卷,不同难度系数的试题之间的搭配比例,称为试题组卷系数。主要通过滑动控制易、中、难试题比例的策略进行动态组卷。根据长期研究表明:可以设置中等难度试卷的组卷系数为3:5:2,以中等难度试卷为基本标准,可以确定出难度为高的试卷组卷系数为3:4:3,难度为低的试卷组卷系数为5:4:1。
(4)试卷难度系数的确定。试卷的难度系数主要由试题的难度系数构成。为了清晰地反映一套试卷的难易程度,需要对试题的难度系数进行综合平均,然后根据该综合平均值,来确定试卷的难度系数。初始设定以难度为高的试卷为标准系数,中等难度试题系数为高难度试题系数和与之和的比值,低等难度试题系数为高难度试题系数和与之和的比值,难度系数越高,可以认为试题总体的难易程度越大,反之,数据越小,则表示试题难度简单。
(5)卷面成绩归一化。为了让难度系数各不相同的试卷的卷面成绩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需要根据试卷难度系数来将卷面成绩转换成标准一致的与之对应的有效成绩,因此,必须首先确定出转换标准一致的归一化系数来对卷面成绩进行标准转换,实现分数归一化的目的。所谓卷面成绩归一化,就是在考卷难度系数不一致的情况下,将考试的卷面成绩按照一定的系数比例进行折算,转换成同一标准下与之对应的有效卷面分值,使得不同难度的试卷之间,其最终得分保持统一。
4 综合判卷模式研究
4.1 判卷角色确定
由于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考题绝大多数为方案设计或方案制作,因此其试卷在判卷的时候,没有统一的标准答案。在传统的判卷过程中,判卷方式主要采用任课教师单独评阅的模式,这种感官评价的判卷方式角色单一,一方面不利于体现判卷的公平、公正性,另一方面,判卷成绩容易受到老师个人偏好的影响。针对现有判卷方式的不足,将考卷的判卷方式由传统的单一环节,设置成由学生、任课教师和同行教师三方共同参与的多角色判卷模式[3]。传统判卷方式与多角色判卷方式的关系对比如图1所示。
4.2 角色权重确定
角色的身份不同,其自身知识结构和对整体班级情况的了解也不尽相同,为了充分体现出多角色判卷的优势,使得最终的成绩具有真实、科学性,可以根据角色的重要程度,给不同角色进行不同的权重设置。为此,可以将学生、任课教师、教师同行三角色按照2:5:3的比例进行权重设置,在判卷过程中先取各角色的平均值,然后按照权重进行折算,最后对各角色的成绩累加,即为最终的判卷分数成绩。通过对评卷成绩的角色设置不同的权重值,让学生共同参与判卷的整个过程,并清楚考试的标准和评价的整个环节,清楚考试分数的由来和考试中所存在的问题,从而实现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判卷模式。
4.3 多环节判卷模式
多环节的判卷模式主要分为:学生自评、学生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和教师同行评价4个环节,其基本流程如图2所示。
S0提交试卷。该环节表示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提交试卷。提交的试卷主要采用jpg、gif等电子格式的扫描图片,提交时需要分别将设计策划、图纸设计、材料选购、模型制作、设计说明、资料打印效果等关键步骤的图片内容一起提交;提交前可先对考卷的基本样式进行预览,当出现试卷提交成功的信息后,系统自动进入学生自评环节。
S1学生自评。该环节主要让考卷人对自己设计的考试作品,从设计来源、创作思路、重难点、创新点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并注明设计的优点,同时将存在的问题或不足进行说明,最后自己给出一个客观的分数值。学生自评分数按照对应的权重比值,折算成相应的实际分数值,并最终计入考卷的有效成绩中。
S2学生互评。该环节主要通过同班同学对考卷进行相互评价。在互评过程中,学生对除自己外的所有考卷进行评价打分,对判定分数为最高和最低的情况需写明评分理由,所有学生打分的数据生成N行N列的分值矩阵,根据分值矩阵,再计算每份考卷的平均分数值,形成学生互评的最终结果值。
为了保障学生互评成绩的有效性,对于评分者而言,待评的答卷是匿名的,评价的意见和分值,将在最终成绩公布后,根据教师设定的需要,开放学生的互评信息。学生通过互相评价,可以实现对课程的全面回顾,同时还可以相互了解、参考和学习其他同学的设计作品,对知识的学习和设计灵感的挖掘,起参考和温故而知新的作用。学生互评分数按照对应的权重比值,折算成相应的实际分数值,并最终计入考卷的有效成绩中。
S3教师评卷。由于任课教师在课程掌握知识程度、经验程度和专业功底水平都不是学生所能及的,因此,任课教师的评卷意见是至关重要的,也是最为主要的评分依据。该环节主要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提交答卷,对其优缺点、创新点、分值、备注进行给分或者给出评价,并注明给分或评价的相关依据;同时,任课教师还可以查看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的基本情况,以供评分参考,从而给出科学、严谨的考试成绩。教师评卷分数按照对应的权重比值,折算成相应的实际分数值,并最终计入考卷的有效成绩中。
S4教师同行互评推优。该环节主要由任相同课程或具有该课程背景的、两位及其以上的教师团队组成,通过同行老师对考卷作品的逐一评价,产生教师同行的判卷分数。教师同行评分成绩不计入学生考卷的有效成绩中,只是用于将本次考试的优秀考卷筛选出来,推选出前3名的优秀作品,并颁发荣誉证书。
S5成绩申述。该环节主要针对分数存在异议的情况,学生可以提出申述,并对自己的分数成绩进行学生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同行互评等判卷记录的查看,如仍然存在异议,可以对考卷重新进行评判。
5 结 语
通过对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考试模式的研究,笔者设置了难度系数为高、中、低级别的试卷类型供学生自定义选择;在考试方式上,改变传统的考试方式为网络模式的考试方式;在判卷方式上,改变传统的感官评价的判卷模式为师生综合评价的判卷方式,并将判卷过程设置为学生自评、学生互评、教师评阅和同行教师互评等环节,提高了判卷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总之,改变了传统的考试模式,提高了考试效率,提升了考试过程中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高效快捷和人性化设计,从而更好地为广大师生服务。在实际教学中的试运行表现良好,能够解决实际中的诸多问题。
基金项目:长江师范学院教改项目(JG2012026)。
第一作者简介:徐儒,男,实验师,研究方向为算法和数据库编程、算法分析、数据挖掘、网络应用系统开发和信息技术教育,xuru168888@163.com。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1] 李景欣. 艺术设计教学考试模式改革探索与实践[J]艺术研究, 2013(2): 114-115.
[2] 胡家宁. 网络信息技术支撑下艺术设计专业课程考核体系改革初探[J] 美术教育研究, 2013(8): 120-121;
[3] 张旭, 王鑫铨, 何兰. 环境艺术设计专业考试方法改革的思考[J]艺术教育, 2013(19): 179-179
(编辑:白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