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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新生班级的“小辅导员”制度——以三明职业技术学院为例

  • 投稿魏大
  • 更新时间20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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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燕燕(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系)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是高职院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高职院校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主力军,在整个教书育人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我国高等教育的扩招,使高等学校学生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机遇和新挑战,同时增加了专职辅导员的工作压力和负担。如何利用现有的有限资源与时俱进地做好学生工作,创新学生管理的新思路[1],是摆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大课题。本研究通过高职教育背景下“小辅导员”制度的解读,揭示了高职教育背景下“小辅导员”制度的内涵和提出背景,对高职院校新生班级实行“小辅导员”制度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对高职院校实行“小辅导员”制度作了探索研究,已基本探索出了一条高职院校专职辅导员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与学生参与管理的辅助作用有机结合的新路,并在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系进行了实际运用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 高职教育背景下“小辅导员”制度的相关解读

(一)“小辅导员”制度提出的背景

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是高职教育的根本任务。高职院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与中学的教学管理模式和生活方式截然不同,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多数高职院校新生无法迅速适应这种转变。而按目前1:200的专职辅导员与学生数比,辅导员不可能对每位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的各个方面都照顾到位,而身为任课教师的班主任,繁重的教学任务加之教师身份给学生的压力,使得高职院校新生适应的引导工作成为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大重点和难点。为解决高职院校辅导员和班主任在学生管理方面遇到的瓶颈,做好高职院校新生适应大学生活的引导工作,在高职院校新生班级配备“小辅导员”便应运而生。 (二)“小辅导员”制度的基本内涵 “小辅导员”制度,即在新生班级中配备一名专业相近、品学兼优、思想素质良好、能力突出的高年级学生辅助辅导员工作的管理制度。所谓的“小辅导员”,可理解为辅导员助理,辅助辅导员做好新生引导、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2],帮助新生以最快的速度适应大学生活。

二 高职院校新生班级实行“小辅导员”制度的可行性 (一)实行“小辅导员”制度是高职院校做好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保证

高职院校新生入学教育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生入学后,学习上、生活上、心理上、经济上、情感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多数“90后”的新生往往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来适应这种巨大的转变。而学校组织实施的新生教育,往往内容上过于广泛,形式上过于死板,根本无法满足新生急于融人大学生活的需要。而“小辅导员”基于专业对口、年龄相仿、身份相同的优势,从学生中来,又服务于学生,能够迅速获得新生的认同感,并在价值观念和兴趣爱好上极易产生共鸣,具有良好的朋辈引导效应。“小辅导员”多数利用晚自习时间进行对口新生班级的新生教育,包括大学生活、专业学习、职业生涯等方面的教育,并在课余时间深入对口班级的学生宿舍、进行个别谈话、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方式解决新生在适应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引导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同时,将了解到的新生的思想状况及时反馈给新生班级辅导员,有助于辅导员开展针对性强的新生教育。 (二)实行“小辅导员”制度是高职院校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推力

随着高职院校管理模式的变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对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形当中也给高职院校专职辅导员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而在高职院校实行“小辅导员”制度,有利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是高职院校做好学生思恝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推力[3]。首先,有利于增强辅导员的整体素质,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行“小辅导员”制度是学生管理方法及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一种创新,“小辅导员”在很大程度上帮助专职辅导员处理日常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使辅导员可以将更多的时间用来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学生困惑,以及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专职辅导员的整体素质。其次,拓宽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途径。“小辅导员”和专职辅导员一同参与学生管理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高职院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由单纯的注人型转变为师生双向渗透的互补型,增强了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实行“小辅导员”制度是现代教育理念下高教改革的必然产物

现代教育强调以人为本,把重视人,理解人,尊重人,爱护人和发展人的精神贯注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现代教育同时是一种主体性教育,充分肯定并尊重人的主体价值,高扬人的主体性,充分调动并发挥教育主体的能动性,使外在的、客体实施的教育转换成受教育者主体自身的能动活动。因此,现代教育理念提倡以学生为教育的主体,高教改革也必然要从学生工作着手,为高职院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实行“小辅导员”制度创造了可行条件。“小辅导员”制度切实体现了现代教育的以人为本理念和主体性理念,让学生参与到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去,不仅为学生提供了自我发展的平台,提升了高职院校的学生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水平,同时,使学生在开展“小辅导员”工作的过程中,自身得到锻炼和发展,是学生由被动的接受性客体变成积极主动的主体,体现了现代教育理念下高职院校学生的主体地位。

三 建立高职院校新生班级“小辅导员”制度

通过“小辅导员”制度的涵义,我们知道,“小辅导员”是由高年级的学生来担任的,虽然他们在参与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方面存在年龄及专业结构的优势,但是,在社会经历及相关学生工作经验上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导致“小辅导员”在任职过程中存在职责模糊不清、缺少明确的规章制度加以指引、缺乏学生工作方面的相关理论知识、工作缺乏全面性和持久性等问题。因此,高职院校实行“小辅导员”制度,必须建立在具备完善的规章制度、合理的聘任制度、科学而明确的角色定位、全面的培训制度和规范的考核和奖励制度的基础之上,对“小辅导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小辅导员”制度对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促进作用。

(一)建立合理的选聘制度,切实做好“小辅导员”的选配工作

“小辅导员”的选聘,是高职院校实行“小辅导员”制度的基础。不是所有具有学生干部经历的高年级学生都可以胜任“小辅导员”这一工作,只有建立合理的选聘制度,对初步人选进行严格的考察,才能将学生中的优秀人才挑选出来担任高职院校的“小辅导员”这一重任。关于“小辅导员”的选聘,首先,要做好前期的宣传工作。前期的宣传工作,主要是在高年级学生班级中广泛宣传新一届“小辅导员”的选聘条件,使“小辅导员”初步人选的确定有据可依。其次,人员选配实行双向选择。针对明确的“小辅导员”选聘条件,学生结合自身条件,可以向系部踊跃报名,也可以由学生思政工作者向系部推荐,通过这种学生毛遂自荐和学生管理人员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小辅导员”的初步人选。最后,面试选拔确定最终人选。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的特点,结合“小辅导员”的工作特点及学生的实际需要,对符合条件的初步人选进行面试,通过面试的最终确定符合高职院校学生管理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的“小辅导员”人选。

(二)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提高“小辅导员”的管理素质

“小辅导员”主要负责新生班级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还是学生的他们来说,既新鲜又陌生,同时也是一项严峻的挑战,要求“小辅导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同时拥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协调能力,而培训是提高“小辅导员”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高校应该建立形式、内容丰富,日常学习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小辅导员”的管理素质。首先,“小辅导员”工作业务知识普及。作为新生班级的“小辅导员”,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角色定位,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政策及相关规定,熟悉新生入学的相关程序、注意事项,掌握新生工作的特点、应急事件处理等。通过对以上内容的培训,使“小辅导员”在新生教育管理工作中更有目的性、针对性,达到更好的效果。其次,加强“小辅导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新生班级管理的过程中,能够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切实做好“小辅导员”的工作。最后,“小辅导员”工作能力提升。“小辅导员”工作是否能够做好,取决于其工作的方式方法是否得当。因此,在对“小辅导员”的培训中,必须让他们掌握学生工作的一般规律、原则和方法,定期总结工作规律,交流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使“小辅导员”在工作能力上、业务水平上基本胜任该岗位。 (三)建立规范的考核制度,保证“小辅导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高职院校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实行“小辅导员”制度,是现代教育理念下高教改革的必然产物,高职院校要在实际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小辅导员”的作用,除了建立合理的选聘制度和完善的培训制度外,还应配备规范的考核制度,做到培养与管理并重,对“小辅导员”队伍实行规范化管理。对“小辅导员”的考核,首先,实行定期考核。根据“小辅导员”在参与学生工作期间的具体工作表现和工作实效,对其进行定期考核。其次,建立完善的考评方案。考评方案可根据各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设立相关的量化指标,完善“小辅导员”的考评工作。最后,成立考核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小辅导员”工作的考核,高职院校应设立由学生工作分管领导组成的专门的考核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以保障“小辅导员”的考核工作有序、公平且合理的开展,确保“小辅导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创新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方式。

(四)建立合理的奖励制度,激励“小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

实行“小辅导员”制度,是高职院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创新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挑战。“小辅导员”首先是学生,其次才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者,而“小辅导员”的学生身份在其开展学生工作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学生的学习压力和工作压力,使得多数“小辅导员”的工作缺乏全面性和持久性,针对这一问题,高职院校应该建立合理的奖励制度,以激励“小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对在任期间,表现优秀、工作认真负责、所带班级学生或集体表现优异的“小辅导员”,给予一定的荣誉和奖励,并在学院的各项评先评优、入党推优、就业推荐中优先考虑,把“小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出来,使“小辅导员”逐渐形成一种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的内在要求,并把这种内在追求作为规范自己在“小辅导员”工作中行为的动力,从而提高工作实效性。

四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营系“小辅导员”制度的实践与成效

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系根据学生工作的需要,从2009年开始在迎新工作中,引入“小辅导员”的管理模式,为每个新生班级配备了“小辅导员”,初衷是为了以减轻专职辅导员在迎新工作中的负担,辅助专职辅导员做好系迎新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0年,根据2009年“小辅导员”在迎新工作中取得的成效,结合我系学生工作实际和办学特点,出台了《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系“小辅导员”制度实施办法》,《办法》中明确了“小辅导员”的工作职责、选聘、培训、考核和奖励等相关规定。经过不断的实践与完善,我系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小辅导员”的选聘与培训

我系“小辅导员”的选聘实行自主报名和学管人员推荐的双向选择模式,具体的条件要求:第一,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强,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系部保持一致,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第二,具有一定的沟通交流、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党员和院、系、班级学生干部等具有一定学生工作经验者优先;第三,学习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十名,无挂科。系团委组织工作小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选拔,确定人选后,组织进行以下内容的培训和学习。第一,“小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和角色定位;第二,院系的规章制度,与学生息息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等;第三,新生班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注意事项、工作方法和应急事件的处理等。通过严格的选聘和培训,挑选出能胜任我系学生工作的学生干部担任“小辅导员”,为我系实施“小辅导员”制度奠定了坚实的人员基础。

(二)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小辅导员”的工作职责

我系“小辅导员”的聘期为一年,主要工作职责是辅助新生班级辅导员做好新生班级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第一,协助新生班级辅导员做好新生的入学、军训工作;第二,做好新生的入学教育,指导新生有选择地参加院系社团活动,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第三,定期走访新生班级和宿舍,加强与新生的交流和沟通,发挥桥梁作用,协助新生班级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第四,协助新生班级辅导员做好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指导并参与班级工作,增强班级的凝聚力;第五,在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促进班级优良学风的形成。

(三)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管系“小辅导员”的考核和奖励

我系对“小辅导员”队伍实行规范化管理,特成立了由学生分管领导组成的考核小组,对“小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考评。第一,每学期对“小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聘期结束时进行总评;第二,考核小组根据“小辅导员”工作的量化指标,结合新生班级学生和辅导员的评价及其工作表现和成绩,作出考核鉴定;第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于“小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一,每学期期末操行分加3分;第二,颁发“优秀小辅导员”荣誉证书;第三,在院系各项评先评优、入党推优、就业推荐中优先考虑;第四,对于第一学期的考评“不合格”的“小辅导员”,及时进行谈话了解,直至取消“小辅导员”资格,第二学期不再续聘。

总之,本研究的主要影响和启示:通过高职教育背景下“小辅导员”制度的解读,揭示了高职教育背景下“小辅导员”制度的内涵和提出背景;并对高职院校新生班级实行“小辅导员”制度进行了可行性分析,明确指出实行“小辅导员”制度是高职院校做好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保证、是高职院校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推力、是现代教育理念下高教改革的必然产物;对高职院校实行“小辅导员”制度作了探索研究,并在三明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系进行了实际运用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本研究对高职教育深入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问题研究,加快其理论体系的完善,推动高职院校学生工作管理事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对进一步推进高职院校“小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了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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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金一斌.高校园区:呼唤学生管理新思路[J].求是,2004(12).

[2]陈峥.高职院校新生班级设立助理班主任的实践与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7(17).

[3]丁璐,程士涛,高校推行新生班主任助理制度的探索与思考——以成都学院为例[J].长春教育学院学报,20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