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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

  • 投稿千里
  • 更新时间201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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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稳丰(湘潭大学化学学院)

基金项目:2014 年度湖南省高校创新平台开放基金项目(批准号14k121)的研究成果之一。

一 认知前提: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于国于民意义重大

1 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是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

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就是培育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作为一个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将对法治的尊重和信仰内化于大学生的心中,增强他们对法治深切而热烈的信念,引导他们从法治的角度去认识社会和体验人生。运用法治思维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仅有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合格的大学生,也有利于增强大学生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感,培养合格的公民。当前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屡见不鲜,知法犯法案例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就是由于大学生法治观念淡薄、缺乏对法律权威的尊崇。

2 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是提高大学生适应社会能力的重要保证

邓小平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对于大学生来说,法治观念的养成,可以促进他们提高对事物的认知与评价水平,增强他们自觉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的意识。大学生是即将走入社会的公民,他们的法治观念的强弱不仅影响自身的生存,更会直接影响自身的发展。拥有良好法治观念的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后,就有对法律自觉的认同、信任,做一个自觉遵守法纪、维护法律尊严的合格公民,就能以法律为准绳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关系,用法治思维调整和限制自己,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快地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3 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而法治的推进依赖于法律条文的严谨缜密和法律实施中的一视同仁,更取决于法治观念被每个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我国法治建设的步伐日益加快,而法治的建立与推进离不开法治观念的塑造与传播。大学生群体作为社会建设未来的主力军,其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直接关系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作为担负未来国家建设发展神圣使命的大学生,有什么样的法治观念,就会表现什么样的学法、知法、崇法及守法行为。不管他们今后在哪个领域工作或具体从事什么工作,具备较强法治观念的大学生就会将法律作为世俗政策的工具,而且还作为生活终极目的和意义的一部分,使国家的法治化进程更稳步、快速而持续。

二 现实关切:大学生法治观念现状不尽如人意

1 奉行权力至尊,人治思想较浓

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社会,一直奉行权力至上,强调人情关系,这一流弊对当代大学生产生了消极影响。他们对权力者的侵权行为深表不满、极为痛恨,疾呼权力者的权力要加以监督和限制,可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往往信奉“权力大于法”“关系大于法”“人情大于法”,而不信奉“法律至上”,缺乏对法律的认同感、信任感和依归感,专制思想、特权情结、人情文化在学生身上打上深深烙印,他们不习惯或不愿意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而寄希望于某些权力发挥作用,一般最先想到就是托关系、找门子、拉人情、拼背景,希望学校领导出面协调,或双方私了。如学生干部体制等级森严,有的学生干部高高在上颐指气使;有的学生以在学校谋得一官半职有治人的权力而沾沾自喜;有的在就业过程中想方设法托关系找门路;有的喊出“我爸是李刚”。这都是法治观念缺失、人治思想作怪的生动表现。

2 强调自身利益,责任意识淡化

当今大学生权利意识逐渐增强,但也存在过于强调维护自我权利,而不尊重、不维护他人合法权利的现象。他们强烈要求获得个人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却消极回避个人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他们要求国家、社会、他人为其实现权利提供条件和加以保障,而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却不考虑或较少考虑是否对国家、社会、他人造成危害。当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有些同学往往是个人利益至上,为维护其所谓个人权利而不惜侵害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自己应当承担的义务模糊不清或有意回避。有的面对身边同学或好友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时,往往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有意隐瞒包庇。还有的为了谋取自身利益,不惜侵害国家、社会、他人的利益,甚至违法犯罪。

3 注重个人自由,秩序观念淡薄

现在大学生大多是独生子女,不论家庭条件如何,多少都有些被娇惯,注重个性张扬,比较自我。不少学生在法治观念和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性,在法律选择上带有更多的自我意识,在法律运用上存在着明显的自我保护倾向。有的把法律当做是针对别人的工具和手段,而不注意以法律来规范和指导自己的行为。希望对别人进行法治,对自己实行自由,甚至认为学习法律就是学会如何钻法律的空子。有的在口头上讲法治的重要,但对学校的校纪校规存有逆反心理甚至置之不理,认为这些制度束缚了自己的思想和行动,对迟到、旷课、考试舞弊等现象见怪不怪。有的对法纪教育漫不经心,认为只要不杀人、放火,法律又能奈我何。有的当要求解决自己的问题时,往往过于强调手续的简便和效率的快捷,而对应当遵循的程序不以为然,把公平、正义置之脑后。还有的人对助学贷款有意违约不还,为了评优评奖拉拢选票,为了当学生干部请客吃饭等现象,也都是无视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 路径选择:让法治观念扎根于大学生的心田

1 以深化法制教育改革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

有意识的教育是增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主要途径。目前法制教育与思想品德合二为一,实际上只是一般意义上的普法教育或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也只是应付考试,并没有真正领会法治的内在精神,更没有将法治作为一种价值追求、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事实上,了解和熟悉法律知识,并不等于就能预防和远离犯罪行为,更不等于就具备了自觉的法治观念。因此,一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在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的同时,要注意发挥其它媒介和载体的重要作用。要努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律知识教学体系,多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角色体验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组织大学生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传、模拟法庭、旁听案件审判、参观监狱等实践活动,将知识化、社会化和生活化结合起来,让学生感受法律实施的公平正义,领悟法律的价值和权威,树立对法治及其前途的信心。二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培养法治观念的关键是确立法律信仰。“讲清楚一定的法律知识或规则是作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背景和基础,是必要的,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知识是讲不完的,目的是要树立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在教学内容上应将理解法治的价值、法治的精神作为教学的重点,培育学生认可法律、亲近法律、信赖法律的积极情感,使大学生法律知识内化上升为法律信仰。三要引导学生正确把握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科学的法治观念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反对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权公民。要引导学生在主张自己权利的同时,承认、尊重他人的权利,理性平衡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进而塑造积极的、有责任的公民品格,自觉以法治思维对待和处理各种关系。

2 以建设校园法治文化涵养大学生法治观念

在很大程度上,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取决于他们对发生在校园的有关人与事的体验与感受。大学生如果时刻以法律公民的角色置身于学校的“法律生态”之中,受到大学校园法治文化的熏陶和影响,就更容易引起其主体意识的觉醒而产生对法治文化的追求。因此,一要营造自由平等的人文氛围。要创设民主、平等的校园人文环境,加强与学生的平等交流,激发学生的参与意识,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鼓励学生的创造精神,让学生拥有充分的思考、判断、选择的空间,引导学生形成民主平等、权力制约、权利保障的价值理念,而这些恰恰与法治观念不谋而合。二要营造法治校园的宣传氛围。要通过校园网络、广播、报纸、宣传橱窗以及各种新媒体,坚持“以文化人”,以文化为载体、以法律法规为内容,用人性化、艺术化和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学生宣示依法治校的勇气和决心,以校园文化的特殊渗透力和影响力,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创设浓郁的氛围和坚实的平台。三要营造有规必依的管理氛围。有规必依才能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自律意识和规则意识,形成对制度的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要加强校规、校纪教育,对学生违规违纪的行为要依规处理,营造守规光荣、违纪可耻的浓厚氛围,促进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

3 以合法规范的管理行为培育大学生法治观念

法治的运行本身具有教育意义,同样,高校管理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将对学生法治观念的养成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一要将法治观念渗透到学校规章制度中。要进一步完善校纪校规,特别是要注重依法制定学校管理章程。因为学校章程是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和大学行为的总规范,实际上也是法的治理模式、法的精神和法律条规在大学教育中的延伸和具体化。同时,学校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内容要符合法治的原则和精神,让学生深切认识法律所具有的公平正义的价值,使制度和法律内化为学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二要促进管理教育行为的法治化。学生管理法治化是强化学生法治观念的重要手段。学校依法依规的管理行为、依法治校的鲜活实践和“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是对学生的言传身教,将使学生在耳濡目染中增强对制度、法律的认同感、信任感和依赖感,进而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和对法治的忠实信奉。三要尊重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在管理过程中,不得以管理教育为借口,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扩大大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鼓励大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的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在涉及对学生的奖励或惩处时,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尤其在涉及对学生的不利评价时,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并确保申诉等救济制度的畅通实施,让学生深刻体会权利的程序性和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在对合法权利的充分尊重和法治精神的彰显中,塑造和增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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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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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范光杰,杨汉国.法治视域下的当代大学生法律信仰教育内涵[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