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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与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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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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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硕

(中国医科大学,辽宁沈阳110001)

[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日趋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存在保险意识薄弱,参保率低,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低,对商业保险认可率低,同地区的政策有较大差别,理赔流程较为复杂等多种问题。本文结合其在实践中的各种问题,提出了对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有益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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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对策

[DOI]10.13939/j.cnki.zgsc.2015.22.179

1引言

大学生是一个高知识群体,其医疗保障体制对国家未来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始于1952年的高校公费医疗制度。公费医疗制度为高校建设及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发挥了巨大作用。1989年国家发布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明确将公办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纳入公费医疗体系。1998年以后,原来的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逐步被新建立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所取代。然而,近些年来,随着高校扩招,以及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大学生实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仍然面临诸多问题。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对大学生实行公费医疗制度,经历诸多变革后目前的状况仍为:①名义上大学生享受公费医疗。②国家每年拨款60元给部委所属院校及部分省属院校的学生作为医疗费用,而拨给大部分省属院校学生的则是40元,与之相对,民办高校及扩招的学生,国家并无拨款。③国家拨款费用由各高校自行管理。2008年10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的文件,决定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这对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就医难问题,减轻学校、学生和家长的压力,使大学生医疗保险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如此,还是未能解决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问题,弊端也逐渐显现。

2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分析

2.1大学生对保险意识薄弱,参保率低

目前大学生的风险意识较差,对保险的了解则更少[1]。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社会大众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大学生风险意识无法通过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来构建。其次,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许多大学生没有养成健康投资的理念,认为自己正处于风华正茂的年龄,得重大疾病的概率很小,而医保又只报销住院及门诊大病费用,大都认为参保不划算,所以没有必要参加。第三,当代大学生缺乏自主理财行为。第四,农村特困生不愿投保,尽管学校做了许多组织动员工作,但是最后仍因经济原因坚持不参与保险。还有许多学生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没有感受到医疗保险带来的直接益处。

高校并未在保险关系中充分发挥作用,是导致大学生对医疗保险制度认识薄弱的另一重要原因。学校没有组织开展有效的必要的宣传教育,甚至是缺乏教育意识,使学生对对权利义务、合同条款也全然不知,甚至出现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由于未及时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合规定,延误理赔等状况。学校学生保险的主管部门缺少对辅导员老师的培训教育,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

2.2公费医疗保障水平低,大学生对商业保险认可率低

国家对于大学生的医疗保险经费投入不足,学生看病成本又不断提高,公费医疗保险费已明显无法适应社会需求。风险是保险的基础,虽然大学生年纪轻,疾病风险比较小,但疾病风险是客观存在,而且逐年处于增大状态。随着全球环境的持续恶化,众多重症疾病年轻化趋势已不容忽视。虽然大学生与其他社会阶层相比的患病率低,但一旦发生重大疾病,将给学生家庭造成沉重负担。学校医院带有明显福利性质,但普遍存在医技水平有限、医疗资源匮乏、医疗规模小经费少等不足,只能对门诊疾病进行处理,造成医疗费用负担大,大学生看病贵现象普遍存在。大学生对商业保险认可率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学生对医疗保险的认识普遍不到位,商业保险公司不能得到大学生们的充分信任。二是保险理赔时间长过程烦琐,保险金事后支付,常出现被保险人因拖欠医疗费用而影响、延误治疗的情况。

2.3不同地区的政策有较大差别,理赔流程较为复杂

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医疗条件有所差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上级文件出台的筹资的方式和最高报销额度,本地区详细的大学生参保实施细则也不尽相同,因此统一标准,统筹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大学生参保是为了患病后索赔医药费,然而,在实际理赔中,过程是很烦琐的,尤其是在异地期间发生的住院费用,必须先由学生自己垫付,之后凭借学生身份证、医保卡及相关资料(住院原始发票、病案首页复印件、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当地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证明及院系证明,再到社区医疗中心审核报销,整个过程中缺少任何发票都将得不到理赔,烦琐的报销过程使得很多大学生不愿参保。一些学生一方面因为费用少,另一方面因为办理索赔程序复杂而放弃去相关部门报账,长此以往,医疗保险基金会越积越多。一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率不应超过15%[2],剩余过多则很有可能发生道德风险。

3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对策

3.1大学生医疗保险实行全国统筹管理

国家医疗保险部门应统一负责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筹,垂直管理,充分发挥保险的规模效应,以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首先,基于大学生群体的地域集中性和管理统一性,较其他医疗保险统筹办理更适用于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对于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次,保险所遵守的“大数法则”,优势在于规模效应。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全国统筹,在壮大保险基金总额的同时,医疗经费的潜在效力得到进一步挖掘,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最后,实现全国统筹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解决大学生假期、在外实习时异地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结算问题,全国统筹可以非常有效地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针对大学生医疗保险进行全国统筹,不仅使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依据更有力度,而且对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也具有重要意义。

3.2建立多层次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高校主要有以下3种医疗保险模式:①国家、学校、学生各负担一点的方式,其模式是“公费医疗+意外伤害保险”。②学校将国家拨付的公费医疗费全部发放给学生,日后不再承担学生们的医疗费用支出。③“小病公费医疗+大病医疗保险”等模式 [3]。总体来说,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模式是:社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助医贷款制度。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为法定医疗保险,应具有强制性来保障政策的公平性,应当规定所有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从入学注册起就必须参加。原因是大学生入学时,多数高校一般需要转移户籍关系,但近年来出现了大量未转移户籍关系的情况,毕业时如果该学生没有在本地落实就业单位,户籍关系会转回生源地。而依照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有户籍关系的规定,户籍地址与活动地址不相符的大学生不能参与医保。这种制度规定把该部分学生排除在外是不公平的,应利用社会医疗保险固有的强制性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促进大学生互助意识的提高,同时又能够使之与商业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区别开来。

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牵头负责取得医疗救助基金,每年从医疗统筹金中划出的一定比例资金与单位、个人及相关慈善机构捐助的资金共同组成医疗救助基金。该基金的救助对象应设立较为严格的把关制度,其救助对象应主要由交不起保险费的学生以及患大病、重病且医疗费用个人自负部分仍无法承担的学生组成。

高校还可以参照助学贷款的相关规定来探索无息的“助医贷款”制度的建立,以求得在更大程度上帮助大病、重病学生患者解决庞大的医疗费用。在强制参保的前提下,“助医贷款”制度与医疗救助、商业医疗保险制度相配合可以在更大程度上将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上升到更为立体的,多层次的新高度。

3.3加强商业保险的宣传,鼓励大学生参加商业保险

现行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没有涵盖所有的人身伤害,而商业保险恰恰弥补了这一缺点,它能够提供更多的险种,涵盖的范围更广,赔付金额也更多,抵御风险的能力也就越强。商业保险机构具备专业技术,可以为高校的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与产品支持。此外,商业保险公司还具备强大的研发能力,可以针对学生风险特征,设计更适合学生的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保险,也可设计普通门诊医疗保险来弥补居民医保保障缺口。

商业保险机构的参与可有效增大医疗保险产品的供给量。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使医疗保险制度的单一性大大降低,为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提供选择,也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中“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精神。在教育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以及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商业医疗保险介入大学生保险体系业已多年,这是顺应市场的正确的必然的选择,在保障大学生健康方面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3.4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险经费监督管理机制

要加强立法工作建设并重视媒体等体制外监督机制,使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能够合法有效运用。首先,要加强立法并重视制度化管理,以保证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合法运转。在使医疗保险基金能够按照合法方式保值增值的同时,又不能使保险基金结余积累而造成对大学生医疗权益的影响。其次,要加强完善保险基金的监督机制。既要加强体制内即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内的监督,同时还不能忽视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及社会舆论等体制外的监督作用的发挥。再次,建立医疗服务供需双方谈判机制。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作为大学生的代理人可以通过谈判机制,向医疗机构团体购买医疗服务,在降低医疗费用的同时寻求医疗服务质量的保障。最后,对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索赔机制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学生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其余医疗费用则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进行支付,这样可以有效及时发挥医疗保障功能,保障大学生享有医疗保险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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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渝佳玉.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浅析——以江苏省为例[J].管理观察,2009(6):209-210.

[2] 王嘉懿.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道德风险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34(2):179.

[3] 刘明芝.中医药统计学与软件应用[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