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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国家大学科技园平台的高校协同创新能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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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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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明磊1 郭以明2 丁胄1

(1.河海大学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江苏 南京 210098;2.河海大学资产管理处,江苏 南京 210098)

【摘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背景下,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和发展需要,高校日益重视发展和应用知识为社会服务,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设的大学科技园由于具备产学研合作的良好平台基础,更便于开展科研、教学实习实践、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创业教育,因此,高校应以国家大学科技园平台建设为契机,通过完善、激发大学科技园四大平台功能,以校内外协同方式促进创新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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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大学科技园;协同;创新;支撑平台

一流的国家大学科技园是一流大学的重要标志之一。英国前首相撒切尔夫人曾指出:“建立科技园,就是让大学承担起第三个作用,把大学里的新思想新发现推广到社会和商业中去,使之成为整个社会的财富。”[1]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人才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孵化等提供支撑的平台和服务机构,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瞩目,特别是最近十五年来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极大地促进了大学与产业界的合作。

为推动协同创新,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文化的有机结合,大力提升高校的创新能力,支撑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教育部财政部于2012年开始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当前,高校正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加快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作为重要的科技创新平台,大学科技园立足于高校,又外延于社会,具有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良好平台基础和制度基础,本文拟就国家大学科技园平台建设与高校协同创新能力提升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 大学科技园与协同创新相关理论分析

1.1 大学科技园发展的“三元参与理论”概述

“三元参与理论”从系统角度分析,认为构成科技园区基本组织要素的行为主体是大学(含研究机构)、企业和政府,三元参与,缺一不可,其运行模式如下所示:

图1描述了大学、企业和政府三者之间通过大学科技园而形成的合作模式:大学通过与企业的结合,实现了科技成果转化,获得了应有的经济利益,同时培养了适应经济竞争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才,企业从大学和科技界获得了技术创新所需要的技术和人才;政府通过支持或直接参与组建科技园,为大学和科技界同企业的结合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带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就业人数增加、区域竞争力增强的综合效果,大学和企业也在此过程中得到政府的税收优惠等扶持,实现了三方的多赢。

1.2 大学科技园的特性与功能

黄亲国认为大学科技园具有创新性、服务性、依托性和缓冲性四个组织特性,并把大学科技园的功能划分为基本功能和衍生功能,基本功能包括研发创新功能、企业孵化功能与人才孵化功能,衍生功能包括拓展和延伸大学的社会职能、促进就业、辐射创新、创业文化[2]。林月丹在概括的基础上提出大学科技园的主要功能有:孵化器功能、加速器功能、服务器功能与投融资功能[3]。综合来看,大学科技园是在知识经济时代,以大学为依托,将大学的科教资源优势与其它社会优势资源相结合,是大学社会职能的重要延伸,也是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文化创新的重要载体,直接或间接推动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1.3 协同创新理论概述

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创新理论,并把创新界定为“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即把一种从来没有过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潜在的利润。

技术创新具有溢出效应,即在经济活动中,先进技术拥有者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转让或传播他们的技术,对同行企业及其他企业的技术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进而提高了全社会的生产率,对社会产生外部经济。美国经济学家保罗·罗默在1986年《收益递增经济增长模型》一书中提出了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他认为知识和技术研发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具有溢出效应。根据罗默的内生增长思想,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长期的经济增长,政府政策的制定必须重视教育发展和科技投入、激励和保护创新。

协同理论是现代系统思想的发展。德国物理学教授赫尔曼.哈肯于1971年提出协同的概念,并创立了协同学[4]。协同是指在复杂系统内,各子系统在联系和发展过程中,通过相互配合、协作产生出超过各子系统的单独作用,进而形成整个系统的协同效应,使总体的绩效大于个体绩效的总和。协同学研究协同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演化规律。协同系统是指在外部参量驱动及内部子系统相互作用下,由许多子系统组成的、能以自组织方式形成宏观的空间、时间或功能有序结构的开放系统。如果一个由多子系统构成的系统能够按照相互默契的某种规则,各司其职又协调自动地形成有序结构,系统便处于自组织状态,自组织具有内生性特点。

关于协同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不难看出,协同是创新发展的基本方式和必然要求,创新是协同方式重要的目标指向。张力认为,协同创新多为组织(企业)内部形成的知识(思想、专业技能、技术)分享机制,特点是参与者拥有共同目标、内在动力、直接沟通,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构建资源平台,进行多方位交流、多样化协作;当协同创新放大到宏观层面,主要运作形式即是产学研协同创新[5]。曹青林认为协同创新的内涵比较丰富,其实质是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实现科技、人才资源共享,实现创新和共赢的新局面[6]。

从上述理论分析可以看出,一个协同创新系统至少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具有共同的目标;(2)具有统一开放的组织结构,以实现资源的开放共享,并实行科学管理和有效控制,提高组织的决策效率;(3)具有良好的外部环境;(4)具有合理的运作机制、体制,以保障组织内各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合作,减少内耗,促使创新系统沿着既有路径自发有序地稳定运行,实现组织的自我发展和完善;(5)注重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能够创造出新的价值,更为重视经济效益。

具体来讲,高校的协同创新是指由高校参与或主导的,通过构建统一的创新平台、创新模式或创新机制,使得创新相关要素经过复杂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实现有机配合,进而产生单独创新要素所无法实现的整体协同效应,最终实现各参与方的合作共赢。高校的相关创新要素包括优势学科、人才与团队资源、基础研究与科技成果、校办科技产业、相对宽松活跃的学术氛围、校友资源以及政府政策支持等[7]。

2 大学科技园是创建协同创新中心的重要支撑平台

大学科技园是高校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平台,可以紧密结合科学前沿、文化传承创新、行业产业和区域发展,在产学研良性互动的过程中推动科学、文化、产业发展,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教育部、财政部于2013年5月公布了首批14个协同创新中心,14个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均为高校,其中9家牵头高校(北京大学、四川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苏州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创建了以自己高校命名的独立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其余5家高校中,3家高校牵头创建了国家大学科技园(浙江工业大学牵头创建了浙江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南大学牵头创建了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牵头创建了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1家高校参与创建了国家大学科技园(河南农业大学为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共建单位),1家高校虽然没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但是也创建了独立的大学科技园(中国政法大学创建了中国政法大学科技园)。14个协同创新中心中,江苏共有三家高校(南京大学、南京工业大学、苏州大学)为牵头单位,三家高校均创建了以自己高校命名的独立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24个2014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24个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均为高校(共有18家高校),分别是南京大学、厦门大学(牵头2个中心)、上海交通大学(牵头3个中心)、浙江大学(牵头2个中心)、武汉大学(牵头2个中心)、南开大学、清华大学(牵头2个中心)、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东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北京理工大学、重庆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湖南农业大学。在这18家牵头高校中,16家高校创建了以自己高校命名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只有两家高校(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暂未创建大学科技园。此次认定,江苏省共有两家高校(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为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且均创建了以自己高校命名的国家大学科技园。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公布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条件中包括“形成了高效的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产出了一批具有重大影响的标志性协同创新成果,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社会认同度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家认定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绝大多数都创建了国家大学科技园或大学科技园,也反映了大学科技园作为重要的科技创新平台,在产学研合作方面的重要作用,教育部财政部认定2011协同创新中心也对高校的社会服务能力提出了要求,而大学科技园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和良好发展前景,是创建协同创新中心的重要支撑平台。

3 大学科技园的建设

3.1 大学科技园的管理组织架构

大学科技园一般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是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的决策机构,研究决定大学科技园的建设规划、用地管理、投融资决策、社区服务等重大事宜。

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下设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科技园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大学科技园建设管理中的各项协调服务工作;提出园区规划建议和项目引进意见,协助办理入园企业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人才创业、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协调园区后勤管理事务和安全稳定工作等。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大学科技园一般设立大学科技园公司,科技园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重点、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建立完善的投资机制,整合高校的科技、人才和企业资本等优质资源,推动科技企业的快速发展。事实上,科技园管理会办公室与大学科技园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职能的交叉重叠,因此在科技园建设的初期应明确科技园管理会办公室和大学科技园公司的职能分工,以强化科技园管理会办公室的园区建设与管理服务职能以及大学科技园公司的产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职能,也可以不设立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由大学科技园公司承担科技园管委会办公室的职能,以简化组织架构。大学科技园公司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的治理模式。

至此,大学科技园建立起以大学科技园管理委员会为决策机构,科技园管理会办公室与大学科技园公司分别承担园区建设、管理服务职能与产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职能的大学科技园管理组织架构。

3.2 大学科技园的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的基础设施是大学科技园良性发展的基础保障。大学科技园拥有或利用的土地和建筑物是大学科技园的物理载体,是大学科技园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大多数大学科技园均始于在大学周边建设运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此,建设大学科技园首先应做好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合理规划科技园建筑用地和地上建筑物,一般包括研发创新用房、教学实习实践用房、创业孵化用房、校办产业及园区其他企业用房、备用用房等内容,进而形成完整统一的大学科技园园区。

其次,大学科技园应完善包括通讯网络等在内的功能配套、设备齐全的基础设施,加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以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平台。

大学科技园的基础设施建设除“硬件”建设外,还应重视“软件”建设,确保配套服务与园区发展相协调,而且园区的配套服务更能体现科技园的优势和资源凝聚力,是提升大学科技园竞争力和效率、支撑科技园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高校的后勤保障服务水平相对较低,为避免路径依赖,大学科技园须在借鉴高校后勤服务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后勤管理服务水平,才能更好地为科技园服务,促进科技园的发展。

3.3 大学科技园四大平台建设

3.3.1 教学实践实习平台

大学科技园各园区企业和服务机构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聚集了一大批创新企业和企业家,而且各入园企业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一般都具有较高职称,业务水平和理论知识都比较丰富,高校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将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校重要的教学、实习实践基地,鼓励各院系、学生教育管理部门及教师深入企业实际,实现教师、学生、企业家三方的互动交流合作,在此过程中,培养企业家型学者,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也为企业注入创新知识和创新活力,实现多方共赢。

3.3.2 科研平台

科研平台包括有关研究所、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研管理部门以及科技产业等。目前,高校基本采用直线制(职能制)的组织结构,具体表现为各级部门从上到下实行垂直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分管部门的一切事务负责,具有命令统一、职责明确的特点,但是这种直线制的组织结构由于缺乏横向联系、变化反应慢,导致部门条块分割,跨部门间的交流合作不足,在协同创新中的缺点也日益明显,因此在科研平台的建设中,应采用项目制、矩阵结构等组织形式,将有关研究所、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科研管理部门以及科技产业等科研力量纳入统一平台,根据科研需要,统一调配人、财、物等资源,以实现科研协作。

3.3.3 创新创业教育平台

大学科技园通过充分利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有效整合校内外各种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建立系统的创新创业教育培养体系,可以实现学生从理论学习→科技活动→创新项目开发研究→创业实践→自主创业的全过程训练[8]。

高校通过开放校内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图书馆、校办产业等科技产业平台,将其纳入大学科技园,构建完善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平台和创新创业教育平台,使其成为服务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让学生进入现场,深入岗位,亲身体验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引导学生积极利用科研资源,提高对科研设备的应用能力,提升创新创业项目的科技含量,为创新训练、创业模拟、企业孵化提供科研开发指导、咨询等智力支持。

3.3.4 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包括大学科技园管理公司、校办产业、其他入园企业以及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是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成果应用与推广平台。大学科技园管理公司、高校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高校的投资管理公司,应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积极开展技术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校办产业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紧密结合高校学科特色、优势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积极推动科技与产业创新的互动结合,提高校办产业的科技含量和产业创新能力,将高校的科技优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大学科技园的其他入驻企业也是重要的科技产业创新力量,这部分企业具有更强的竞争意识和发展动力,大学科技园通过提供相对优厚的办公条件,向有关部门争取税务工商等优惠政策,扶持入园企业的发展,引导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总之,大学科技园内生于高校,又外延于社会,具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协同创新的先天优势和支撑平台,更易于使得产学研合作落到实处,高校应在实施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中将大学科技园作为推进协同创新的基础平台和重要力量统筹考虑,通过构建完善的大学科技园平台,优化运行管理机制,充分激发大学科技园四大平台的功能,进而通过校内外协同提升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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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新产业革命资料选编[M].哈尔滨: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1984.

[2]黄亲国.大学科技园的组织特性及功能分析[J].研究与发展管理,2007,19(3).

[3]林月丹.基于组织文化认知的我国大学科技园制度创新的探讨[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06.

[4]赫尔曼·哈肯.协同学——人自然构成的奥秘[M].凌复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5]张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战略意义和政策走向[J].教育研究,2011(7).

[6]曹青林.协同创新与高水平大学建设[D].华中师范大学,2014.

[7]丁明磊,蔡莹,封学军.协同创新与校内产学研合作[J].中国高校科技,2012(12).

[8]李萍.打造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大学科技园建设问题探析[J].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7(6).

[责任编辑:汤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