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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校企合作中的问题与促进政策分析

  • 投稿Leo
  • 更新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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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忠 LIU Ming-zhong;孙旭东 SUN Xu-dong;孙杰 SUN Jie;王军红 WANG Jun-hong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潍坊 261061)

摘要: 本文系统阐述高校校企合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政策,促进校企合作的模式的完善与发展。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 高校;校企合作;问题;政策

中图分类号:G71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3-0235-02

作者简介:刘明忠(1972-),男,山东陵县人,实验师,研究方向为实践教学校企合作;孙旭东(1973-),男,山东平度人,实验师,研究方向为实践教学校企合作;孙杰(1973-),女,山东潍坊人,讲师,研究方向为实践教学校企合作;王军红(1973-),女,山东临朐人,实验师,研究方向为实践教学校企合作。

0 引言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而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持,企业要想发展扩大必须要与高校建立人才培养合作关系,而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的不断上升,高校也必须与企业加强合作,通过培养订单式的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因此校企合作是当前也是未来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

1 高校校企合作中的问题分析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实践,高校校企合作的规模越来越大,形式越来越完善,比如高校向企业转让技术、建立大学科技园以及高校自办科技产业等等,但是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我国高校校企合作还存在不少的问题:

1.1 合作动力不足 虽然很多高校都在积极的开展校企合作模式,但实效并不理想,追其原因主要是校企合作的动力不足,一是企业在校企合作中只重视高校的科研技术水平,而忽视参与教育过程的重要性,企业不参与到高校的人才培养中,认为人才培养只是高校的责任与义务,他们不愿意将更多地精力用于支持高校培养人才方面,结果导致企业向高校投入的资金过少;二是高校在校企合作中缺乏主动性,他们不积极主动地寻求合作企业的资助,而是采取守株待兔的方式接受企业的寻租合作。

1.2 合作层次偏低 校企合作已经合作的层次可以分为浅层合作、中层合作以及深度合作,分析我国高校校企合作的层次不难发现,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多数是建立在一种人际情感和关系信誉的基础上,属于自发浅层次松散型的合作状态,高校为提高学生就业率、增强高校的基础设备条件寻求企业的资金与就业岗位支持,而企业为了获得所需要的人才给予高校一定的资金支持、实习岗位就业等,由此可见这种基于“作”的合作层次远远不能达到以高校教育资源转化为经济增长的动力的最终。

1.3 政府部门在校企合作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政府部门应该在校企合作中起到引导及协调的作用,但是在实践中并非如此,首先政府缺乏用于支持产学研合作的专项资金。但目前为止政府部门还没有持续性的产学研合作资金,就是已有的科研项目也因为利益的划分问题而导致高校与企业的合作关系难以达到平衡;其次我国关于校企合作相关的专项法律制度还比较缺乏,到目前为止,一些法律法规只是表明了国家对校企合作的态度,但是缺乏对校企合作具体过程的有效规定与指导,无法为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保障。

1.4 合作机制缺失 校企合作是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最新产物,如何实现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除了要具备完善的法律制度之外,还要建立完善的合作机制,但是由于高校、企业以及政府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他们的价值取向也就不同,导致他们之间没有健全的合作机制:首先校企合作双方没有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基于双方在利益方面上的调协不一致,导致他们在合作中存在着差异化的心态,比如在校企合作中会因为某一方的不积极而导致校企合作的时间比较短;其次缺乏有效地校企合作监督机制。高校与企业签约合作协议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有效地执行,比如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可以违背协议,不为高校提供应有的就业岗位等,而对此却没有明确的协调制度约束。

2 政府层面制定高校校企合作发展政策的可行性

政府部门作为校企合作的推动者与协调者应该站在整体的角度去分析校企合作中所存在的问题,以此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因为政府在制定高校校企合作发展政策时具有不可逾越的优势:一是现有的法律法规为校企合作政策提供了宏观框架。目前《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以及《专利法》等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教育为经济服务,经济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规定促进了校企合作的发展,而且其宏观性的规定,为校企合作法律提供了宏观框架,为校企合作法律制定提供了总体纲领;二是地方的试行经验为校企合作提供了经验。高校校企合作在开始是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运行的,通过对试点高校的运行结果分析,可以清晰的获悉校企合作开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比如校企合作中实习期间出现的人身意外伤害等,政府部门在制定校企合作政策时可以就这些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3 高校校企合作政策的具体内容

3.1 强化法律保障 为有效推动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政府部门必须要通过构建完善的法律规范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首先政府部门要出台有利于校企合作的政策指导,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以此保证校企合作有法可依;其次在充分考虑我国高校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比如美国将校企合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通过校企合作的法制化,提高了校企合作产学科转化的成果的经济效益。

3.2 加强校企合作的顶层设计 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校企合作中的领导与推动作用,就必须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的顶层设计制度,政府主管领导要清晰的知道校企合作不仅是高校与企业之前的合作,而是教育与经济产业的合作,校企合作的过程也是统筹的过程,因为校企合作需要打破许多部门的壁垒,这就需要政府领导发挥统筹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推动校企合作顺利实施。同时地方政府部门要将高校校企合作工作纳入到各级政府的教育考核中。

3.3 建立校企合作经费引导机制 针对当前校企合作中经费紧张的现状,政府部门一定要积极利用各种资源,通过设定科学的经费引导校企合作的顺利实施,首先政府部门要协调各级政府部门为校企合作提供各种资金支持,比如给产学研合作各方提供低息贷款、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并且对于做出优异成绩的高校与企业要进行一定的表彰鼓励,尤其是属于高科技科研项目的校企合作要给以大力的支持;其次政府要加大对高校人才的培训补贴,人才是校企合作开展的重要资源,政府通过对人才的培训补贴可以增强高校人才综合素质的提高,进而促使企业更加倾向与高校开展校企合作;最后政府部门要设立专项资金,通过科研专项资金鼓励高校与企业开展自主研发之路。

3.4 健全校企合作机制 科学的管理机制是实现校企合作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通过健全的合作管理机制可以为校企合作提供交流平台。首先要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影响校企合作效益最大化的主要瓶颈就是缺乏以校企合作为中心的中介服务体系,中介机构不仅能够为校企合作顺利开展提供一系列的专项服务咨询,还可以及时协调合作中的问题,促进科研成果的迅速转化;其次优化管理手段。实现校企合作效益的最大化需要强化对校企合作过程的管理,校企双方要根据合作项目建立对应的执行计划,并且有专人进行监控,及时跟进合作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科学的管理,同时明确项目评估与反馈机制,保证对每个项目进行有效地评估与反馈,确保合作项目的深化发展。

4 结束语

总之,校企合作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主要途径,高校与企业要想发展就必须要加强合作,通过合作实现资源的互补,但是校企合作是高校与企业长期互动的过程,要求政府部门发挥其主导推动的作用,制定完善的政策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高校为企业培养人才的同时,也必将获得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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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郑育新.建立“校企合作”良性机制 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J].当代职业教育,2010.

[2]于楠.中小企业培训市场分析及校企合作解决方案[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7).

[3]教育部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N].光明日报,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