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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高校成功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经验与启示——以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和东京大学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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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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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泽芳 袁川

摘要:美国的哈佛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与日本的东京大学在培养创新型人才方面均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从社会学视角分析这些大学取得成就的主要原因有三,即自由的大学教育、有效的政策支持与有力的社会配合。从这些经验中得到的启示是:我国高校要想培养出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必须从深化高校自身教育教学改革与优化外部环境两方面努力。

关键词:国外高校;人才培养;创新型人才;社会学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610(2014)04-0026-07

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人才培养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11A004;贵州省2014年哲学社会科学招标课题“新形势下贵州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4GZZB07。

收稿日期:2014-04-15

作者简介:董泽芳( 1945-),男,湖北红安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高等教育社会学与高等教育管理研究;袁川(1980-),男,贵州黔西人,贵州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高等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武汉,430079。

资料显示,哈佛大学(Harvard University)共培养出了48个诺贝尔奖获得者[1],牛津大学(University of Oxford)的毕业生共有50人获得诺贝尔奖[2],东京大学(The University of Tokyo)毕业的本科生有7人获得了诺贝尔奖[3]。三所大学已成为学术界,乃至各国公认的政治精英的摇篮,商界大亨与学术巨子的生成所,是理所当然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机构。鉴于此,本文拟对三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经验予以总结,以寻求对我国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改革的启示。

一、自由的大学教育

崇尚自由是美国哈佛大学、英国牛津大学与日本东京大学的共同精神特质,是贯穿在三所大学育人过程中的重要理念。崇尚自由的理念主要反映在:“学术自由”的人才培养理念、“学习自由”的人才培养制度、“创新自由”的人才培养模式与“教学自由”的人才培养氛围四个方面。

(一)“学术自由”的人才培养理念

人才培养理念是高校在育人和造就人才的活动中所持有的思想、看法以及观念体系,在高校人才培养活动中对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和影响。哈佛大学的人才培养理念体现为“学术自由”的办学宗旨,在1650年哈佛学院的特许状中明确指出,哈佛学院的宗旨是“促进所有有益的文学、艺术和科学的发展,借助所有有益的文学、艺术和科学发展教育青年人,并为教育本国的青年人提供所有其他必要的东西”。[4]在其后30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学术自由”的育人理念成为哈佛大学长期固守的办学理念。牛津大学素有“学术自由”的优良传统,1852年,毕业于牛津大学并担任牛津大学奥里尔学院院士的纽曼(John Henry Newman)出版《大学理念》一书,系统总结了英国几百年来传统的学术自由的教育思想,指出“自由教育就是一种自由、公平、冷静、克制和智慧为特征的终生思维习惯的形成”,[5]22“自由教育就是对学生的理智进行训练”。[5]72正是在这些学术自由的教育思想熏陶之下,牛津大学形成了以造就有教养的绅士为目标的自由教育思想传统。东京大学明确提出以“学术自由”作为办学宗旨,《东京大学宪章》规定:“东京大学以基于学术的自由,追求真理的探究和知识的创造,维持、发展世界最高水平的教育、研究为目标。”[6]《东京大学宪章》中指出东京大学的基本使命是[7]:

超越国籍、民族、语言等各种束缚,追求人类普遍的真理与真实,通过教育和研究,为世界和平与人类的福祉,为人类与自然的共存,安全环境的创造,各地区均衡的可持续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文化的批判、继承与创造,作出贡献。

(二)“学习自由”的人才培养制度

人才培养制度是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按照一定程序依法制定的、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程和准则,其“从理性化的角度表达培养主体与培养对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对整个人才培养活动的一种目标引导、行为规范与资源保障机制”。[8]33哈佛大学“学习自由”的人才培养制度首推“学分制”,“学分制规定哈佛的学生无论选择何种课程,只要考试合格,都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学生只要修满规定数量的学分,不论时间长短均可毕业”。[9]另外,引入“选课制”进一步完善学分制,从制度方面保证了学生在学习方面的自由性,在“选课制”方面,哈佛大学开设的课程多种多样,学生选课有较大的弹性和自由,学生可跨系、跨院甚至跨学校选课,这一开放的制度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学习兴趣,从而最大限度地调动自己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牛津大学“学习自由”的人才培养制度主要指“导师制”,学习自由首先表现在教师对学生和学生对导师的选择自由,一方面,老师在招录学生时,对学生递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认真审阅,然后选定自己感兴趣的学生以指导;另一方面,学生也可以在一定范围选择导师,一旦不满意,还可以向所在学院反映,以求更换。[10]东京大学“学习自由”的人才培养制度表现为“自由选课制度”,在课程的选择上,学生无论年级、专业和层次,都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课程进行学习,学生在选课的时候,有较大的自主权,每种课程都可以自主选择,可以不受校区的限制。由于这种自由选课制度的存在,在东京大学的课堂上,经常可以看到文科生、理科生、工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同处一种课堂上,在东京大学显然已是一种习以为常的事情。

董泽芳袁川:国外高校成功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经验与启示

(三)“创新自由”的人才培养模式

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培养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在一定教育理念指导和一定的培养制度保障下设计的,由若干要素构成的具有系统性、目的性、中介性、开放性、多样性与可仿效性等特征的有关人才培养过程的理论模型与操作样式,主要由人才培养理念、专业设置模式、课程设置方式、教学制度体系、教学组织形式、隐性课程形式、教学管理模式与教育评价方式八大要素构成。[8]33哈佛大学“创新自由”的人才培养模式表现在课程模式方面,其课程建设理解并尊重区域文化和社会价值观,结合当地的教育实际,有效地进行教学目标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致力于学术质量的提高和学生发展机会的创造,让学生尽可能地融入当地社会文化,发展学生的知识和技能,培养他们对当地文化环境的适应性、敏感性和创造性,以及对陌生群体、陌生文化和陌生环境的包容心和宽容度,注重培养学生的多种爱好和特长,发展学生特殊的天赋或潜能。[11]牛津大学“创新自由”的人才培养模式表现为学期方面的三学期制和教学组织的自由灵活。在学期模式方面实行三学期制,每个学期大约为8周,每个学年从10月持续到第二年的6月,对于漫长的暑期来说,这是学生进行田野考察和外面游学、回顾一年学习并设计下一年学习的好时机;在教学组织方面学生兼具双重身份,同一系科的学生生活于不同的学院,同一学院的学生分布在不同的系科进行学习,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具有大量的自修时间、阅读时间和研究时间,学生有机会对学习的内容进行深入的思考。东京大学“创新自由”的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为学科交叉,东京大学于1998年成立了新领域创新学科,标志着东京大学由传统的老牌学科向21世纪的交叉学科发展的转变,为了适应学科领域相互交叉和相互交融的发展趋势,培养复合型人才,到2000年,东京大学将一些看似关联不大的专业进行了融合,“如把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信息工程、统计学、环境科学等专业统合信息学环,并设置了学际信息学府”。[12]2013年,东京大学“信息学环”的发展潜力逐渐显露出来,并出现了许多卓有成效的跨学科研究成果。

(四)“教学自由”的人才培养氛围

人才培养氛围是指高校在育人和造就人才的过程中所创造和营建的气氛和情调的总和,其本身是一种潜在的文化和课程,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会形成独特的行为文化,一旦为师生所接受和认同,便会对学校的校风、教风和学风产生无形的力量,从而对高校的人才培养产生重要的推动作用和影响。哈佛大学“教学自由”的人才培养氛围主要表现在研究讨论课上,在研究讨论时,主讲教授一般不到现场,这时课堂上只有辅导老师和学生,辅导老师一般为高年级的研究生,他不上课,其职责是根据主讲教授的教学内容回答学生的提问或者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范围一般不超出主讲教授的教学内容,在讨论课上,辅导教师不关注是否得出正确答案,而是重视得出结论的思考过程,讨论课后,辅导教师再把讨论集中的问题或新颖的观点反映给主讲教授,主讲教授会在下一次课时做比较详细的讲解和评论,这种上课形式较为自由,学生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牛津大学的教师努力为学生营造一种宽松、民主和温馨的教学氛围,他们常二、三人齐聚一室,或共论学术,或话语人生,有时或小聚于导师之家,请教高深学问,在此过程中,导师待学生如子弟,而学生则尊导师如父兄益友,双方都在这种友好而融洽的氛围中获得了思想和观念的提升。在这种特殊的师生关系中,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没有空间、时间的隔离,彼此之间的学习与生活完全融合在一起,这不仅有利于学生专业知识的学习,而且还能使学生在与老师、学长的交流中掌握读书、学习、做人和生活的道理。东京大学的“教学自由”的人才培养模式表现为演习课和研究讲座课,演习课把学生围坐成一圈,教师坐在边上,不做发言,学生三人一组,一人主持、一人发言、一人点评,发言时间一般30分钟,另外的学生可进行补充,若出现冷场,主持的学生可指定某个学生进行发言,最后由坐在旁边的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学生的角色可轮流交替,人人都有机会当主持人、点评人和发言人;研究讲座课(seminar)主要是针对研究生阶段的学生而言的,当然本科生也可以参加这样的讨论课,上课时大家都会发表自己的意见,课堂气氛异常活跃,甚至有时火药味十足,大家争论不休,这种授课形式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能力,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培养和提高。

二、有效的国家支持

国家支持是美国的哈佛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和日本的东京大学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推动力,三所大学之所以能在创新型人才培养方面取得重大的成就,源于国家政策的促进、政府法案的推动和多元资金的扶持。

(一)国家政策的促进

国家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党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目标任务而制定的行动指导原则和准则,具有普遍性、指导性和灵活性等特征,国家政策对于高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起着宣传效应、方向指引和价值规范的作用。美国联邦政府于20世纪50年代后逐步承担起制定教育政策的重任,[13]7480年代后,随着美国教育质量的下滑,联邦政府随即发动了一个鼓动性的教育报告《国家处在危险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13]76,报告建议要提高对中学毕业生的毕业要求、延长学习时间和改善教学等,从而促进学校精英人才的培养。奥巴马政府上台以来,教师和教育管理者的培养成为教育政策关注的一个重要内容,于是制定了《教育改革蓝图》,其教育政策的显著特点是希望通过提高教师和教育管理者的素质来推动美国高等教育质量的提升[14]。英国政府为了提高教育质量,鼓励高校创新,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文本,对高等教育进行宏观规划和指导,如“2008 年发布了《创新国家》白皮书,论述了创新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指出要采取措施激发大学的办学活力,推进各层次的人才培养”。[15]日本政府于21世纪前后开始在更多的官方文件中关注“创新人才”的词汇,[16]在1997年的《展望21世纪的我国教育》报告中,提出“个性化的独创型人才”不可或缺,于2001年3月制定了《日本第二次科学技术基本计划》,争取用未来50年的时间培养30名诺贝尔奖获得者;日本政府于2004年出台了《关于科学技术相关人才培养与使用的意见》,强调科技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必须从基础教育抓起,在教学中,要组织学生到科技馆、博物馆和天文馆参观学习,定期邀请各科科学家和工程师到学校来进行各种科学文化知识讲座,学校要通过各种科研活动,通过言传身教,增强学生对自然科学的兴趣和爱好,从而对各种具有科学研究潜质的学生进行针对性重点培养。

(二)政府法案的推动

政府法案是指由国家制定并认可的并由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具有普适性、规范性和稳定性等特征,政府法案对于高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起着强制执行、严格调控和稳定实施的作用。1862年的《莫里尔法案》美国联邦政府历史上的第一个教育法案,规定“各州至少设立一所由联邦政府捐赠、支持并维护的学院,以便在生活的各种追求及专业活动中提高农业阶层的文雅程度及实用教育水平”。[17]由此开启了美国高等教育服务社会、培养社会适用人才的职能。1958年,为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科技发展,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国防教育法》,《国防教育法》把教育提高到国防的高度,以拯救国家的名义,通过立法加强对教育进行扶持,从而实现对教育进行经费支持、教师培养援助以及教学课程改革等,为美国的国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和智慧支持。英国政府于20世纪末对高等教育管理由“政府仲裁者模型”向“国家监控模式”的转变,[18]1988年,英国政府通过了《教育改革法》,法案特别强调要将市场机制引入高等教育领域,有效地促进高等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与工商企业建立密切的联系,实施招生考试形式多样化,扩大高等教育招生比例。1992年,英国政府又颁布《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决定成立英国高等教育基金委员会,使之成为大学与政府之间的中间机构,不属于政府机构性质,政府只对大学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这标志着英国的高等学校仍然保持着较强的自主性,守护着相对独立而自由的学术超然品质。日本政府二战后效仿美国教育制度,于1947年3月制定了《教育基本法》,规定[19]:

教育的目是要尊重学术自由,尊重人的价值和尊严,使青少年形成健全的人格和品质,使每个青少年的能力和潜能都得到最大限度的开发和发展,同时也要重视青少年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义务,以培养能为和平国家及社会做出贡献、身心两方面都能够得以健康发展的国民。

为实现“科技立国”战略,日本政府于1995年颁布了《科学技术基本法》,法案规定[20]:

从整体上有计划地推进与振兴科学技术相关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在谋求日本经济社会发展和国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对世界科技进步和人类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科学技术基本法》,日本政府制定了从1996年到2010年的三个科学技术基本计划,并于2001年提出了以教育改革、综合人才开发为主体的科学技术人才战略,旨在为日本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大量的科技创新型人才。

(三)专项的资金扶持

科学研究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举措,政府专项的资金扶持是维持其有效运转的必要前提。在美国,联邦政府是大学科研经费的主要出资者,2005年联邦政府提供给大学的科研经费占大学总科研经费的62%[21];在哈佛大学的收入构成中,联邦政府的项目资金(研究经费为主)所占比例较大,2009年占总收入的18.7%,[22]60联邦科研经费主要来自美国卫生部、国防部、航空航天部、能源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等五大部门,这些部门资助的科研经费占哈佛大学所有联邦科研经费总额的77%以上,其中,卫生部是资助哈佛大学最多的联邦政府机构,2008年接近全校科研经费的2/3。[23]在英国,大学的经费来源政府拨款,2009 年占22.6%,在牛津大学的总收入中排在第二位。[22]60东京大学最大的收入来源是政府运营费交付金拨款,在大学法人化改革之前,这一款项占学校总预算的比例一般在80%以上,[24]130法人化改革之后,政府对东京大学的投资比例不断下降,学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使学校的自筹经费和竞争性资金逐步增加,采取措施促使学校合同研究收入和捐赠收入不断攀升,增加学校的财权,实现学校的教育投入与效率的关系更加合理,即便如此,2008年,政府运营费交付金拨款仍占东京大学总收入的42%。[24]130

三、紧密的社会配合

社会配合是哈佛大学、牛津大学和东京大学在发展过程中的有效保障,哈佛大学通过校企合作实现着与社会的密切互动,牛津大学通过城校交融实现着与社会的相互配合,东京大学通过产学研一体化实现着与社会的广泛合作。

(一)校企合作:哈佛大学与社会的密切互动

哈佛大学的校企合作起源于19世纪中后期《莫里尔法》颁布之后,赠地学院的蓬勃开展开创了校企合作的新理念,服务观念逐渐成为高等学校继教学、科研之后的又一个重要职能。艾略特(Charles W.Eliot)就任校长后,对哈佛大学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创新学校的校企合作机制,促使学校的自然科学和新兴学科快速发展,保证自由探究和学术研讨的精神渗透到哈佛大学的日常生活之中,使得哈佛大学成为美国学术生活的精神领袖。自此,哈佛大学从一所传统的文理学院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现代气息的研究型大学,学校不仅注重自身教学质量的提高和科研实力的增强,而且学校还异常强调自身的社会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社会企业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不得不借助于哈佛大学的科研优势和教育资源,在生产过程中提高产品的科技水平和技术含量。为此,哈佛大学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公司、企业的交流与合作;积极融入全球,注重参与外国政府和外国公司企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哈佛大学这种与企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模式确保着哈佛大学能够保持着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和学术领先地位,实现了哈佛大学与社会之间的密切互动,促使哈佛大学在人才培养方面的“全球意识”和“世界公民”理念在国际化进程中得到了较好的诠释。

(二)城校交融:牛津大学与社会的相互配合

牛津大学在12世纪时已是英国一个远近闻名的学术交流中心,由城校交融所带来的社会配合是它与生俱来的重要特色。中世纪的牛津大学在欧洲有“总学”(Studium Generale)的美誉,本意为吸引不同地区的人到牛津大学进行讲学和听课,这从客观上要求牛津大学要与不同地区的人进行合作,实质上这为牛津大学的社会性配合提供了思想准备;从组织形式上看,牛津大学是一个城校交融的结构体系,学校没有校门,现今也找不到牛津大学的校门,大学位于牛津城,而牛津城也在校园内,城市与校园之间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出现了城中有大学,大学中有城市的景观,这为牛津大学的社会配合提供了极为有利的社会环境。如牛津大学的学校建筑与许多交际场所(小酒吧、咖啡所)紧密相联,学校的医学院把教学、研究、实验以及临床实践结合在一起,“众多的学生社团、学会和俱乐部可以使学生间的关系更加密切”;[25]在科学研究方面,牛津大学依赖城校交融,异常关注学术成果的社会转化,并以此服务社会经济的发展,如牛津大学1997年成立的Isis创新有限公司(Isis Innovation Ltd,简称Isis),负责把牛津大学的科研成果介绍给工商企业,这对推动牛津大学科学研究的社会贡献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牛津大学正是依赖于城校交融的独特优势,实现着与社会之间的良好配合,从而推动着牛津大学的创造性发展。

(三)产学研一体化:东京大学与社会的广泛合作

东京大学在成立之初就存在“追求纯正之学术”与“实业应用之学艺”的争论。20世纪90年代之后,在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引导之下,日本的产业界要求政府要出台有关技术教育的扩充和大学产学研一体化的合作政策,1998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关于促进大学技术研究成果向民间事业者转移的法律》,根本目的是要促进大学科学研究与社会生产结合起来。2001年6月日本文部省又发布了《为了以大学为起点的经济活性化的构造改革计划》,确定要创新大学创新企业的助成制度。2003年的《东京大学宪章》规定[26]:

东京大学以基于学术的自由、追求真理的探究和知识和创造,维持、发展世界高水平的教育、研究为目标,深深地自觉研究对于社会的影响,努力应对社会的压力,确保与社会的广泛合作,贡献于人类的发展。

实质上,这是东京大学产学研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实现了东京大学社会服务、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统一。2004年,伴随着日本国立大学独立行政法人化改革的开展,东京大学提出了产学合作的基本方针,明确了把产学合作作为学校知识生产的基础,指出“产学合作不是盲目接受社会要求,而是积极参与社会合作,以创造基于大学优秀研究成果的新的价值构造为目标”,[27]这对于东京大学产学合作的深入开展,促进了东京大学研究成果的社会还原,实现东京大学社会配合的价值趋动具有重要的能动作用。

四、国外经验对我们的启示

上述成功经验说明,高校创新型人才的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有赖于合理的大学教育,包括先进的人才培养理念、合理的人才培养制度、开放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和谐的人才培养氛围等;也有赖于良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政府法案的有力推动、国家政策的有效激励与社会各界的全力配合。从这些经验中得到的启示是:我国高校要想培养出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必须从深化自身改革与优化外部环境两方面努力。改革大学自身是关健,优化外部环境是前提。

首先,从大学自身的改革来看:一是要不断强化自由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理念决定行为,只有强化自由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才能培养创新型人才。综观国外一流大学创新型人才培养的经验,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立足于“学术自由”、“求真崇实”和“以生为本”的人才培养理念,以学生主动性的培养、积极性的发挥、创造性的实现为基本原则,强调要为学生的学习生活创造自由的平台与空间,为学生的潜能挖掘、个性发展和创新精神提供适宜的生长环境。然而在我国,由于受陈腐观念的禁锢,存在重专业、轻人文、重共性、轻个性的工具型人才观,重科研、轻教学,重权威、轻和谐的教学观依然存在,唯分数、唯知识、轻能力、轻素质的质量观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都被牵着鼻子走路,教师不能自主施教,学生也不能自由地学习,师生都缺少教学的自由与兴趣。切实戒除“浮躁之风”、“功利心态”和“落后观念”,才是强化自由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的前提。

二是要努力创新自由和谐的人才培养制度。国外的经验表明,实行既有规范性要求,又有自由性选择的学分制、导师制和选课制,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措施,这对我国具有多方面的启示。我国实施的学分制多是学年学分制,理念上偏重于管理,实施上过于注重规范要求,不能对学生的选课自由提供足够支持;实施的导师制多属指定安排,为管理而管理的倾向仍普遍存在,没有做到师生互选的自由。借鉴国外经验,需要我们努力创新自由和谐的导师制、学分制、选课制等人才培养制度,要充分给予教师和学生相互选择的权力和自由,学分制的施行要提供充足的课程资源供学生自由选择。同时还需重视小班教学、国际交流、校企合作、产学研一体化等方面的制度创新。

三是要着力构建自由开放的人才培养模式。从国外的经验看,构建自由开放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关键。我国近年来对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也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但仍然存在特色理念不明、专业设置较窄、课程设置单一,以及教学的制度体系不全、组织形式落后、管理模式封闭、隐性课程开发欠缺与教学评价偏颇等问题。创新我国高校人才培养模式,需要借鉴国外的经验,也就是按照注重特色、理念先行、学科交叉、民主管理、拓宽专业、强化基础、注重实践、评价多元、提高素质等基本要求,遵循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和因材施教等教学原则,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扩大学生的自由选择权,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

四是要大力营造自由宽松的人才培养氛围。融洽的师生关系是营造自由宽松的人才培养氛围的重要条件。然而,当前我国多数高校师生关系不够融洽,原因在于缺乏宽松、民主、自由活泼的教学科研氛围,造成多数教师的精神压力过大,无法充分发挥教学科研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多数教师整日应付搞科研、写论文、评职称,教学投入不足,备课应付差事,师生的交流有限,学生对教师满意度过低。因此,营造自由宽松的人才培养氛围,需要注重构建亦师亦友的师生关系,营建民主平等的课堂教学氛围,创建师生课内和课外互动交流机制;需要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批判精神,以及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和自主管理的能力。

其次,从外部环境的优化来看:一是要正确处理好政府与高校的关系。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大一统”政治体制与强调“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的影响,使政府对高校一直是控制过多、管得过死,高校很难实现“办学自主”、“教学自由”。近年来,政府给高校下放了一定的自主权,但仍然存在诸多管而不当的地方。借鉴国外经验,高校要想培养出更多的创新型人才,必须有高度的自主权,这就需要政府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变直接干预为间接调控,也就是要更多使用政策激励与法律调控,赋予高校足够的“办学自主”与“教学自由”权。

二是要正确处理好高校同社会的关系。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变革,高校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复杂:一方面,社会希望大学在解决许多社会问题时发挥主导作用,尤其是能够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另一方面,大学应致力于满足社会需求,努力得到社会的支持以求得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但时至今日,我国一些高校仍然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传承”轻“创新”等偏向,导致理论与实践脱节、社会对大学生质量不满,配合不力、支持不足。借鉴国外高校培养创新型人才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就是高校必须更新观念,要确立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优势的发展观念;确立面向社会、开放办学观念,加强校企合作、促进城校交融。高校必须重新定位:不仅应该是知识的中心,更应该成为创新人才的“培养所”、经济发展的“动力源”、科技转化的“孵化器”与社会变革的“智囊团”。总之,高校应当为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提供充分激发创新的环境;社会也能为高校发展提供多方的合作与全面的支持,最终实现高校与社会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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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