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柯
摘 要:我国长期实行抑制型大学生婚恋教育模式。该模式存在教育目的严重矮化、教育内容简单重复、
教育实施主观随意、教育保障软弱乏力等局限,无法适应大学生婚恋行为日趋普遍化、外显化的新形势。
因此,我们必须创建开启型大学生婚恋教育模式。切实更新大学生婚恋教育理念、明确大学生婚恋教育重
点、拓展大学生婚恋教育途径、净化大学校园婚恋文化、强化大学生婚恋教育协同,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生
婚恋教育长期弱化的局面,更好地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关键词:大学生;婚恋教育模式;抑制型;开启型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10(2014)06-0080-0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加强在校大学生婚恋的教育与引导研究”,项目编号:11YJC710063。
收稿日期:2014-02-27
作者简介:颜柯(1971-),男,湖南冷水江人,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
士生,主要从事网络文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湘潭,411201。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实行的是抑制型大学生婚
恋教育模式,忽视正面教育,注重事后惩处,往往
通过以管代教的方式防止大学生婚恋。一旦发现大
学生有婚恋行为,不但取消其评奖评优的资格,还
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甚至开除学
籍。在这种抑制型教育训令下,大学生但凡萌生恋
情,要么秘密进行,要么自觉消灭在萌芽状态。调
查发现,自教育部2005年颁行的《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管理规定》取消结婚禁令后[1],大学生对婚
恋的态度发生很大变化。尽管登记结婚只是极个别
现象,但恋爱已经成了大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
分,非婚同居、混居、一夜情、二奶、因情自杀等
不良现象时有发生。[2]它们给大学生自身和高校带
来的负面作用不容小觑。面对大学生婚恋行为日趋
普遍化、外显化的新形势,抑制型大学生婚恋教育
模式明显力不从心,客观上要求高校创建开启型大
学生婚恋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正面教育,从根本上
改变大学生婚恋教育长期弱化的状况,更好地促进
大学生健康成长。
一、抑制型大学生婚恋教育模式评析所谓抑制型大学生婚恋教育模式,是指我国高校长期实行的主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严肃的训示来
阻止大学生婚恋的教育组织形式。这种模式遵循的
是无为而治的教育理念和事后惩处的行为准则,实
质上是消极应付,很少开展真正的婚恋教育,无法
对学生形成正面的教育引导,具有诸多与生俱来的
局限性。
(一)教育目的严重矮化
子夏云:“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
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
吾必谓之学矣。”[3]50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做人的四
大维度,亦即求学的四大维度,二者是通融同一
的。可见,“在中国儒家的教育认识体系中,做人
是学习的中心目标与中心内容。”[4]教育的根本目
的在于育人,而非育才,知识和技能的传授是从属
的。这正如后世大师钱宾四先生所言:“求学与做
人,贵能齐头并进,更贵能融通合一。做人的最高
基础在求学,求学之最高旨趣在做人。”[5]藉此,
大学生婚恋教育理应直接指向学生本身,以促进学
生学会做人为旨归,但不少高校错误地将知识和技
能的传授视为教育的终极目的。它们开展大学生婚
恋教育,不是为了教育学生如何做人,而是为了防
止校园婚恋的发生,避免学生因婚恋耽误学业。如
果发现学生婚恋,一律采取断然措施严加制止。这种粗暴干涉学生婚恋权来确保其学习权有效实现的
做法,虽然出发点是好的,但明显偏离大学生婚恋
教育的本真,导致大学生婚恋教育目的严重矮化。
(二)教育内容简单重复
大学生婚恋教育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重
点该讲授什么,讲到什么程度,很少有人进行专门
研究,缺乏科学理论作为指导。高校习惯于将大学
生婚恋教育内容局限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理和
心理知识的灌输,包括两性生理、两性心理、两性
行为、两性卫生等,与中小学的教育内容基本雷
同。另一方面是道德和法纪教育,包括婚恋道德、
校纪校规、国家法律法规等,强调婚恋行为的合社
会性。至于恋爱知识、婚姻知识、家庭知识以及婚
恋艺术、婚恋责任等大部分内容都被排除在外。这
使得原本丰富、生动的大学生婚恋教育,因为附上
过多的功利主义色彩而变得枯燥沉闷、面目全非。
由于很难从学校、家庭等主流渠道获取全面系统的
婚恋知识,学生只好求助于同伴、报刊、影视、网
络等非主流渠道,而这些渠道的婚恋知识往往是支
离破碎、淫秽有害的,容易诱发这样或那样的婚恋
问题,甚至将学生带入违法犯罪的歧途。[6]
(三)教育实施主观随意
美国、英国、瑞典等发达国家从儿童开始抓婚
恋教育,并且贯穿整个教育过程。[7]我国学历教育
体系中,虽然都不同程度地要求开展与婚恋相关的
教育,但从幼儿园到大学,没有哪个阶段真正落到
实处。[8]尤其是大学,它是学历教育的最后阶段,
大部分学生毕业之后就将步入社会、组建家庭,开
展婚恋教育不仅是形势所需,同时具有补课性质。
但鲜有高校将其纳入整个教学计划统一实施,总体
上仍处于初级阶段和随意状态。绝大多数高校都是
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相关章节粗
浅地涉及婚恋问题,或者在其他专业课讲授和日常
思想政治教育中附带一些婚恋教育内容。只有清华
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南京晓庄学
院等少数高校坚持开设婚恋教育选修课或相关讲
座。而这些学校之所以做得相对好些,主要依靠开
明的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一些热心教师的苦心经
营。[9]至今没有关于大学生婚恋教育的统编教材和
教学大纲,离学科化、系统化相去甚远,根本无法
满足大学生对优质婚恋教育的迫切需求。[10]
(四)教育保障软弱乏力
早在1963年,周恩来总理就曾指示医务工作
者一定要把青春期的性卫生知识教授给男女青少
年,让他们能用科学的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健康,促
进正常发育。但直到1990年6月原国家教委、卫
生部才正式颁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各学
校加强卫生工作;[11]直到1993年1月原国家教委
才出台《大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试行)》,要
求各高校“应把健康教育列入教学计划,并根据
自己的条件和具体情况决定开设健康教育讲座或健
康教育选修课,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可以试点开设必
修课。”[12]这足以说明我国大学生婚恋教育措施保
障的软弱乏力。纵观我国大学生婚恋教育,在措施
保障上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一是缺乏整体规划。
与中小学的相关教育承接性不强、区分度不够,导
致简单重复。二是缺乏专业化师资队伍。目前承担
大学生婚恋教育任务的主要是思政课老师和辅导
员,他们本身很少有人接受过专业、系统的婚恋教
育培训,无法给予学生专业性的婚恋引导。三是缺
乏具体评价标准。现有大学生婚恋教育的相关规定
过于笼统,缺乏实际指导价值。四是缺乏责任追究
机制。对大学生婚恋教育落实不力的高校缺乏相应
的惩处措施,无法保障其有效实施。[13]
总之,抑制型大学生婚恋教育模式的产生和倡
行,既与人们怀抱“无师自通论”、“封闭保险
论”、“诱发刺激论” 等保守婚恋思想有关,也与
我国精英教育阶段学生思想比较单纯、社会风气比
较纯良的整体环境有关。[14]该模式虽然对精英教育
的顺利实施发挥了一定的助推作用,但无法适应人
们思想日趋多元、社会风气相对滑坡、大学生婚恋
现象日益普遍的新形势。因此,创建开启型大学生
婚恋教育模式,积极开展正面的婚恋教育,已是当
前大势所趋。
二、开启型大学生婚恋教育模式
的基本特征
“开启”本意是指打开、从某一点起等,也可
以理解为某个设备启动运行的步骤。所谓开启型大
学生婚恋教育模式,是指在现代开放的婚恋教育思
想指导下,通过积极的正面教育来引领大学生理性
对待校园婚恋,更好地实现自身成长的教育组织方
式。该模式与抑制性大学生婚恋教育模式的最大不
同是:主张摒弃以往以管代教的消极做法,通过积极的正面教育,让学生在婚恋问题上学会自主选
择。该模式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一)承认大学生婚恋正当性
所谓婚恋正当性,亦即婚恋在人一生中存在的
客观必然性。《诗经》云:“关关雎鸠,在河之洲。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15]讲的就是婚恋的正当性。
《婚姻法》也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
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16]可见,只要达到
法定婚龄,大学生结婚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恋爱更
不受法律限制。开启型大学生婚恋教育模式,是建
立在对人伦天理和当代法制的深刻体悟之上的,它
自然承认大学生婚恋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包含四
层含义:一是时间的正当性。大学生大多在18至
22岁之间,正值顾盼生辉的年华,萌生恋情实乃
人之常情。二是场所的正当性。大学校园环境优
美,堪称恋爱的乐土,青年男女在这样的场所朝夕
相处难免互生情愫。三是环境的正当性。我们这个
时代日趋开放,西方思潮纷至沓来,网络文化包罗
万象,对大学生婚恋产生影响势所必然。四是法制
的正当性。法不禁止即自由。婚姻法并未对大学生
婚恋做出特殊规定,大学生婚恋只是将法律权力变
成事实权利。[17]以这样开放的思维开展大学生婚恋
教育,自然不会像过去那样想方设法去堵,而是立
足源头,从正面教育出发,对学生的婚恋观念和行
为施加积极影响。
(二)直接指向育人目标
孔子曰:“君子有三戒:少之时,血气未定,
戒之在色”[3]172。大学生正处于人生初年,血气方
刚,由于生理、心理及社会环境等诸方面的原因,
很容易在婚恋问题上做出这样或那样的错误选择,
甚至误入歧途、遗恨终生。[18]创建开启型大学生婚
恋教育模式,就是要根据大学生的婚恋特点,直接
围绕大学生成人这个目标开展教育,纠正以往唯知
识与技能是图的错误导向。具体而言,主要从四个
方面对大学生施加影响:一是促进其婚恋知识的系
统掌握,帮助他们提高婚恋认知水平。二是促进其
婚恋道德素质的完善,帮助他们增强自我约束能
力。三是促进其婚恋责任意识的提高,让他们在婚
恋上学会担当。四是促进其婚恋法律意识的具备,
让他们明白爱的底线。一句话,就是要通过积极而
正面的婚恋教育,让大学生懂得爱、把握爱,消除
爱的神秘感、盲目性,科学规划自己的婚恋生活,
正确把握自己的人生节奏。
(三)忠于学生生活世界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不是意识决定生活,而
是生活决定意识”;现实生活是认识的根本出发
点,正确的理论“只能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
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19]我国著名教
育家陶行知也说过: “教育的根本意义是生活之变
化。生活无时不变,即生活无时不含有教育意
义。”[20]从这个意义上说,创建开启型大学生婚恋
教育模式,就是要摒弃过去那种空洞无物、大而不
当的说教,紧紧围绕大学生的生活世界开展婚恋教
育。一是婚恋教育要来自生活。要以学生的日常生
活作为婚恋教育的本体场域,以生活为素材,向生
活要智慧。二是婚恋教育要回归生活。教育的方
式、方法、效果等要经得起学生婚恋生活的检验,
并在检验中进一步得到完善和升华。三是婚恋教育
要指导生活。要学会总结、提炼,获得高于生活的
经验和理论,为学生婚恋生活提供科学指导。[21]总
之,要关注学生的婚恋生态,重视学生的婚恋需
求,强化学生的精神建构,让学生真正成为自身情
感的主人,而不是沦为它的奴隶。
(四)坚持学生自己选择
婚恋是个人的私事,别人是无法替代的,必须
自己选择。大学生大都年满18周岁,已经具有完
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他们而言,无论是选择婚恋,
还是学业,抑或是婚恋与学业兼修,都是合情合理
的。只要不违反法纪校规,高校无权干涉,也没必
要干涉。[22]以往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明令禁止大学
生婚恋,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是教育的不当,是
公权对私权的僭越。创建开启型大学生婚恋教育模
式,就是要实现大学生婚恋权利的理性回归,让他
们学会自己选择,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高校要
做的,就是尽可能提供科学的指导、周到的服务以
及完备的信息,让学生明白在婚恋与学业之间如何
选择,以及做出某种选择必须承担的责任与后果,
从而促使他们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尽量少做傻
事,少走弯路。
要之,开启型大学生婚恋教育模式崇尚开放的
婚恋教育思维,不仅从人伦和法理上承认大学生婚
恋的正当性,同时主张摒弃事后惩处的消极做法,
希望通过积极的正面教育,让大学生在关乎自身前
途命运的婚恋问题上能够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出理
智的选择。三、开启型大学生婚恋教育模式
的创建方略
创建开启型大学生婚恋教育模式,就是要根据
大学生婚恋行为的新特点新趋势,积极开展正面教
育,促使大学生婚恋教育从被动走向主动、从分散
走向系统、从随意走向规范,从而提高其针对性与
实效,更好地促进大学生成长成人。
(一)树立开放的婚恋教育理念
在我国传统教育理念中,学习是学生的天职,
恋爱、结婚是品行不端的表现,社会和学生家长普
遍支持高校采取严厉措施加以制止。但随着社会的
发展进步,人们不再单单关心学生的学习权,同时
关心他们的婚恋权等其他权利。这就要求高校树立
开放的教育理念,客观对待大学生的婚恋问题。第
一,树立大学生婚恋正当的理念。既然婚姻法和教
育部规章都不禁止大学生婚恋,高校理应承认大学
生婚恋的正当性,并在这个原则基础上履行好自身
的教育职能。第二,树立育人理念。要摆脱功利主
义的桎梏,改变过去那种唯知识和技能是图的错误
导向,使婚恋教育直接服务于学生人性的发展与完
善。第三,树立婚恋教育是高等教育重要组成部分
的理念。切实将婚恋教育看成是高等教育本身
(而不是一种手段),纳入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统
一规划、部署与实施。第四,树立正面教育理念。
大学生婚恋问题属于思想道德范畴,管理的效能是
很有限的。高校既要摈弃过去以刚性管理取代说服
教育的简单做法,也要改变目前既支持也不反对的
消极做法,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正面教育,充分发
挥教育在大学生婚恋情感发展中的引领作用。[23]
(二)明确大学生婚恋教育重点
笔者认为,大学生婚恋教育包括性教育、爱情
教育、婚姻教育、家庭教育四大板块。其中,性教
育是基础,爱情教育是重点,婚姻教育是关键,家
庭教育是归宿。大学生经历过中小学教育,积累了
基本的婚恋知识,加之他们正处于青春后期,对他
们开展婚恋教育应重点把握五个方面:一是婚恋艺
术教育。包括婚恋准备、婚恋条件、婚恋方式等。
二是婚恋责任教育。包括性爱责任、恋爱责任、婚
姻责任、家庭责任等。三是婚恋道德教育。包括婚
恋道德的主要内容、形成机理、遵从要求等。四是
婚恋法制教育。包括《婚姻法》、教育部和各省教
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校纪校规等。五是婚恋危机
处理。包括婚恋危机的种类、形成、预防、化解
等。这五方面的内容,比较契合大学生的婚恋情感
实际,属于大学生的刚性需求,理应引起高校的
重视。
(三)拓展大学生婚恋教育途径
鉴于大学生婚恋行为的普遍性,除了通过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相关章节开展婚恋教
育,以及在其他专业课讲授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中
附带进行婚恋教育之外,还必须积极拓展大学生婚
恋教育途径,扩大大学生婚恋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
力:一方面,要开设大学生婚恋教育课程。正如泰
勒(PhilipH.Taylor) 和理查兹(ColinRichards)
所言:“课程是教育事业的核心,是教育运行的手
段。没有了课程,教育就没有了用以传达信息、表
达意义、说明价值的媒介。”[24]因此,要借鉴荷兰、
英国等国的成功经验,编制专门的《大学生婚恋
教育》课程教材和大纲,通过必修或辅修的方式
加以普及,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婚恋教育中
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同时,辅以大学生婚恋专
题讲座,以满足不同学生的婚恋教育需求。[25]另一
方面,要结合生涯教育、孝亲教育开展婚恋教育。
婚恋是需要时间的,对大多数学生而言,婚恋与学
业很难兼顾。如果在大学这样学习的黄金时期谈婚
论爱,势必影响学业,影响生涯发展。同时,婚恋
也是需要资金的,绝大多数学生不可能有这笔资
金,势必要靠父母资助。是增加父母负担,还是减
轻父母负担,这是孝的问题。期望为生涯发展打下
坚实基础的和有孝心孝行的大学生,应该不会考虑
在大学期间恋爱与结婚。总之,结合生涯教育、孝
亲教育开展婚恋教育将使婚恋教育更具现实性和说
服力。
(四)净化大学校园婚恋文化
目前大学校园婚恋文化可谓鱼目混珠,良莠互
现,有必要通过多方努力,形成健康、文明、和谐
的校园婚恋文化。首先,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婚恋管
理制度。尽管高校已经废除原先禁止大学生结婚的
相关规定,但对大学生婚恋的制度安排还很不完
备。比如,生育问题、孩子户籍问题、婚假问题、
住房问题、隐私权问题、婚恋权利救济问题等都有
待进一步明晰,以便充分发挥制度本身的教育、引
导、规范、启示作用。[26]其次,要加强大学生婚恋行为管理。高校无权干涉大学生婚恋自由,并不等
于在大学生婚恋上无可作为。校园是公共场所,高
校作为管理主体,有权利和义务制止一切不文明行
为包括不文明婚恋行为,自觉维护校园的公序良俗
与文明和谐。再者,要定期整治校园环境。要认真
整治校园周边的钟点房、出租房、洗浴中心、网
吧、K吧等活动场所,防止它们沦为大学生不文明
婚恋的温床;要成立大学生婚恋问题咨询中心、大
学生婚恋社团等机构或社团,开展举行形式多样的
婚恋教育活动,预防校园内不文明婚恋行为的发
生。其四,要重视校园网络婚恋文化建设。要创建
大学生婚恋教育网络平台,大力宣扬健康的婚恋文
化;要加强QQ、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网站
等网络载体的监管,及时屏蔽黄色信息,坚决杜绝
网络色情。
(五)强化大学生婚恋教育协同
“在人类伦理和个体道德的精神大厦中,情感
最具深沉、稳定和核心的特质。”[27]仅仅依靠高校
单方面的努力是不可能搞好大学生婚恋教育的。因
此,必须建立由高校主导,社会和学生家庭广泛参
与的大学生婚恋教育协同机制,形成婚恋教育合
力。第一,是教育观念的协同。法律不禁止大学生
婚恋,并非鼓励大学生婚恋。“结婚权利的赋予,
不仅表明大学生的身体成熟,更表明其应该具有民
法上承担责任的能力。”[28]对绝大多数大学生而言,
婚恋条件是并不成熟的。因此,高校虽然不能干涉
大学生婚恋自由,但完全可以提出大学期间不宜婚
恋的主张,引导学生树立“学习在前、恋爱在后、
婚姻在远” 的思想观念,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
上;[29]学生家庭要与学校保持一致,不能持相反的
观点,否则就会大大消减学校的教育效果;社会各
方(特别是教育主管部门、宣传媒体) 要与高校
保持一致,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提供正能量。第
二,是教育内容的协同。高校要发挥主导作用,侧
重传授系统的婚恋知识,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
观;社会要发挥助推作用,着重普及婚恋常识和法
律法规,提供婚恋心理咨询;学生家庭要发挥亲情
作用,强化学生性别角色定位,抓好传统婚恋道
德、婚恋卫生保健以及婚恋安全教育。第三,是教
育信息的协同。高校、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相关群体
要主动运用手机、QQ、博客、微博、微信等现代
信息平台,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及时交流和反馈
学生情况,从各自角度服务大学生婚恋教育,实现
学校、家庭与社会的协调配合。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Z].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2005年3月25日.
[2]刘影春,王云.大学生恋爱伤害实证研究[J].华中师范
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155.
[3]孔子.论语[O]//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
1983.
[4]张少雄.学习的永恒维度与永恒评价指标[J].大学教育
科学,2013(6):89.
[5]钱穆.新亚学规[G]//钱穆.新亚遗铎.北京:九州出版
社,2011:9.
[6]张海燕.对当代大学生开展性教育的思考[J].思想理论
教育,2011(9):73.
[7]郑友富,俞国良.国外儿童性教育对我国学校教育的启
示[J].教育科学研究,2002(7):50-51.
[8]杨越明.大学生计划生育教育:一个亟待关注的新课题
[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7):48-50.
[9]曹汉斌.中国大学性教育的蜕变与反思[J].云南师范大
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9):42.
[10]谢爱华,张栋贤.当代大学生性现状研究:基于味三角
地区若干高校的突正调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
版社,2011:315.
[11]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通
知[Z].教体[1990]009号,1990年6月4日.
[12]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
(试行)》的通知[Z].教体[1993]001号,1993年1月18
日.
[13]尹力,张虹.高校学生婚育权与受教育权之发展演
变———以1978年恢复高考以来教育部颁布的规范性文
件为分析文本[J].教育学报,2008(6):93.
[14]高亚兵,骆伯巍.论青少年儿童性教育的误区[J].教
育研究,2002(1):76-77.
[15]佚名.诗经//高亨.诗经今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
社,1980:1.
[16]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G]//法律出版社法规
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常用法律大全.8版.北京:法律
出版社,2013:297.
[17]赵雄辉,刘益灯.大学生的婚姻权探析[J].黑龙江高教
研究,2006(5):117.
[18]颜柯.高校管理权与大学生婚育权的冲突与平衡[J].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92.
[19]马克思,K.;恩格斯,F.德意志意识形态[G]//马克思,
K.;恩格斯,F.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中共中央马
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北京:人民
出版社,2009:52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