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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基本规律与当前高校教学管理中的几个问题辨析

  • 投稿FLax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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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钟,高 岩

(兰州城市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摘 要:我国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管理学是参照普通教育学和前苏联的教育学建立的理论体系和运行原则,随着社会转型、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就业需求的变迁,有些原则已经不适应这些变化,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给予重新审视,比如人才培养方案四年不变论,比如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的划分。同时,违背教育学基本原理的管理规定却不断出现,甚至难以改变,比如不顾学生中学英语的实际水平,全部开设大学英语,要求都要通过四级考试。这些做法需要深刻反思和矫正。

关键词:高等教育;教学管理;问题反思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8-0043-02

收稿日期:2014-11-29

作者简介:张海钟(1963—),男,甘肃靖远人,兰州城市学院教育学院院长,教授,甘肃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兰州城市学院城市社会心理研究中心主任,主要从事社会心理学、高等教育管理研究。

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新世纪10年代,我们曾发表文章就高等教育体制改革中高校教学管理的适应性改革问题[1]、教育基本规律与当前教育改革中的几个问题[2]、高等学校本科生英语四级考试与学士学位授予有关问题[3]、寒暑假的教育本质与高等学校的教育管理和发展进行辨析[4]。15年后的今天,笔者试图再次关注教学管理问题,针对某些违背教育规律的现象提出自己的观点,就教于学界方家。

一、人才培养方案的稳定性与可变性辨析

20世纪50—80年代,前苏联教育学将中小学校教育中的教学管理文件称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教科书、教案,认为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有严肃性、稳定性,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变,除非国家颁布新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这显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我国的高等教育学产生于20世纪80年代,在理论建设中参照了普通教育学的原理,承袭了教学计划稳定不变论。认为制订教学计划必须严肃、科学,确定后三至四年不变,严格执行。如果需要变化,必须经过学校教务行政管理部门严密论证、严格审查,专业院系无权变更。

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我们学习美国的高等教育管理概念,结合民国时期的称谓,将教学计划改名为人才培养方案,将教学大纲改名为课程标准,保留了教材(教学材料)和教科书、教学进度计划的概念,同时强调教案就是教师的课时教学方案。然而,新世纪以来,中小学已经采用了新概念,高等学校却是新旧概念混用,甚至教育部各个司局的文件也是新旧概念混用。然而无论是称作教学计划还是人才培养方案,长期以来,我国的高等学校都参照中小学普通教育学的概念、原则,过度强调其稳定性,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变更如临大敌甚至大逆不道。高等学校的院系组织要变更调整一门课程,或者教师变更自己的教学进度,需要办理特别复杂的手续。

问题在于,将普通教育学的教学管理原则移植到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管理学,本身就是一个错误,忽视了高等学校课程的学术性。学术性课程中知识是随着科学技术进步不断变化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人才需要四年培养,四年前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无法预测课程名称和内容的变化;同时,计划不如变化快,教师的教学进度计划不可能完全按部就班。而教学督导机构往往会就教学进度责难教师,导致教师的教学失去主观能动性,影响到教学特色、风格的形成。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是科技飞速发展时代,是就业信息激变时代,新兴的职业不断产生,新兴的学科不断涌现。高等学校需要根据人才市场变化和学术发展不断调整人才培养方案,调整课程内容,增加或者删改课程内容甚至某门课程。如果过度强调人才培养方案的稳定性,坚持错误的不变论,将严重制约人才培养的市场和学术适应性。

二、课程学习的最近发展区和现实发展区问题辨析

无论是普通教育学还是高等教育学,其课程与教学论中都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循序渐进原则。循序渐进原则是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运动负荷等的顺序安排,由易到难,由简到繁,逐步深化提高,使学生系统地掌握基础知识、技术、技能和科学的锻炼方法。这个原则确定的依据是知识的逻辑性和儿童青少年心理发展的连续性和阶段性。人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有一个由简到繁、由低级到高级、由直观到抽象的循序过程,人们对任何事物都不可能一步就达到对其本质的认识。儿童动作和思维有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的渐进过程。比如学习物理学,初级中学是力学、光学、热学、电学、磁学,到了高级中学、高等学校,都是力学、光学、热学、电学、磁学,但难度逐步增加,循序渐进。但最近几年,高等学校出现一系列违背循序渐进原则的课程教学活动。特别是新建本科院校,为了迎接评估和考试经济的利益驱动,出现一系列违背教育规律的管理制度,如不顾学生原有基础和实际需要推行四六级英语考试。具体而言,为高考分数300分左右,其中英语60—80分的学生直接开设大学英语课程,导致大面积不及格。某学院学前教育专业按照艺术类招生培养本科生,而大学英语的开设仅仅比文理科学生稍低,导致每个学期全班70%学生不及格。外语学院认为,学生进入大学,毕业时应该是一个标准,而教育学院认为,向高考150分题目考60分的学生开设大学英语,违背了发展心理学和教育学的基本规律。

如此违背教学基本原则的事故屡见不鲜,比如研究生教育中,无专业限制的随意报考,学习有色金属、工艺美术、金融会计专业的学生报考心理学研究生,而且被录取率高于心理学专业本科生,等于承认心理学专业四年本科即使不学习,也照样可以成为心理学家。至于现代电视大学、自学考试教育,就更是离谱,此处不再赘言。向一个初级中学学生教学高等数学,需要学生智力超群。我们认为,为了避免这种尴尬,必须坚持因水平施教、因专业施教的原则。维果茨基曾提出最近发展观理论。其主要观点是教学要基于现实发展区,面向最近发展区。教育界人士论述该理论,往往强调最近发展区,却忘记现实发展区。

总而言之,我们认为,必须承认教育的基本规律,特别是教学基本原则。虽然历史上跨专业学习成为大师的显然也存在,但毕竟教育规律是普遍规律。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坚持贯彻现代教育基本原理的时代,高等学校也应该更加注重研究和改革,减少教育资源的浪费,树立更加科学的教学观。

三、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的教师资格证书认证问题辨析

为了突出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专业导向,教育部2011年开始在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2013年扩大试点,2013年秋季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规定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师范专业毕业生不再自动获得资格证书,必须通过考试才能获得资格证书。但是,这项改革却成为一把双刃剑,克服缺陷的同时也带来新的问题。

高等学校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按照学科专业教育加教师专业教育学习四年,经过教育实习,达到教师资格证书规定条件,通过考试活动资格证书。而非师范专业(非教师教育专业)毕业的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专业学生,不经过教育实习,只是通过普通话资格证书考试,通过辅导班突击学习心理学、教育学知识和教师教学技能,凭借自己的天赋,进行说课、试讲,就可以获得资格证书,这实际上是对教师教育专业的否定。

同时我们注意到,在实行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制度的同时,教育部于2011—2012年先后印发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这些文件是指导师范院校或者综合大学教师教育专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学术标准。然而,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暂行办法》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考试内容中并没有要求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设计考试试题。许多省市的考试内容继续沿袭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内容,只是增加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和说课等面试。这说明教育部教师教育工作司在政策设计中存在衔接问题。

这种政策的可能后果是,高等学校教师教育专业演变成纯粹学科专业,尤其是教育实习,将成为公平问题的焦点。特别是各省市自治区的教师资格证书考试科目和内容与教育部印发的《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几乎没有关系。教育部自己印发的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可能会导致高等学校培养教师的模式发生改变,今后改革的方向就是取消教师教育专业,所有文、理、艺、体专业不再开设教师教育课程,而转向开办教师资格证书课程中心,不再为学生提供实习训练,只辅导资格证书考试课程。

为此,我们建议,参考20年来教师教育发展有关论著中的思想,借鉴西方特别是英国的教师教育制度,实行“4+1”或者“4+2”的教师培养制度。“4+1”是指四年学科专业教育加一年的教师职业资格证书教育。比如培养数学教师,先接受四年的数学本科教育,获得学位,随后到教师教育学院接受一年的教师职业教育,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学习六大领域的课程,特别是经过三个月以上时间的教育实习,可以参加教师资格证书考试。所谓“4+2”的教师培养制度,就是除了学习“4+1”的课程和实习之外,再增加一年的教育研究课程,经过论文答辩,授予教育专业硕士学位。学生可以在“4+1”之后考试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也可以等获得教育专业硕士学位后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考试。

总而言之,改革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制度和办法,有利于完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其动机是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质量,但对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不公平。非教师教育专业学生没有经过教师教育专业职业训练,没有经过教育实习,直接参加考试获得证书,肯定不是合格的教师。因此建议撤销教师教育专业,实行四年学科专业教育加一至二年教师职业教育的制度,培养更高水平的基础教育教师。

参考文献:

[1]张海钟.高等教育改革中高师教学管理的适应性改革[J].集美大学学报,2001,(6).

[2]张海钟.寒暑假的本质与高等学校的管理和发展[J].当代教育论坛,2004,(1).

[3]张维英,张海钟.教育基本规律与当前教育改革中的几个问题[J].甘肃高师学报,2003,(6).

[4]冯建平,张海钟.高等学校本科生英语四级考试与学士学位授予有关问题[J].甘肃科技,20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