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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成因分析

  • 投稿胡大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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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雷,丛万锁,赵冰

(齐齐哈尔大学,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6)

摘要:近年来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屡禁不绝,究其原因主要是学术道德教育缺乏系统性,存在功利主义的教育理念,研究生自身能力不足,管理制度与评价机制存在缺陷以及学术审查监督与惩治机制不够健全等。因此,着手建立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体系,促进高校学术环境良性发展成为当前刻不容缓的工作。

关键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学术失范;行为分析

中图分类号:G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9-0054-02

收稿日期:2014-12-01

作者简介:杨雷(1970—),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齐齐哈尔大学研究生处副处长,教授,主要从事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研究。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构建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体系的研究与实践”(JGXM_

HLJ_2014142)阶段性成果

学术道德是指从事学术活动的主体在进行学术研究、学术评价(审)、学术奖励等活动的整个过程及结果中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等关系时所应遵循的行为准则与规范的总和[1]。学术道德是所有从事学术活动的参与者,包括高校的教师、各类学生等都应该严格遵守的道德规范。本文研究的研究生学术道德,侧重于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活动时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指研究生在进行创新性研究学术活动过程中,应遵守和正确处理的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的总和,是作为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应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2]。而学术道德失范是一种基于学术道德前提下对学术活动约定俗成或确定的规范的“失范”行为,学术道德失范可界定为从事学术研究的主体用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学术目标[3]。因此,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就是指研究生在学习与学术研究过程中发生与学术道德规范不符的行为,用以实现学位授予、学术论文创作、在读期间学术相关评价评优评审等。当前研究生学术失范现象严重,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缺乏规范的学术道德教育体系

当前,各高校都非常重视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相关文件制度的制定,也开设了一定数量的学术道德教育讲座,但是在制度的执行和学术道德系统教育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研究生入学后在学术道德养成方面缺乏系统、严格的指导和培训。学校管理者包括导师更多的是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在学术上指导其研究方向与内容,而忽视对研究生进行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育,即使开设相应教育课程也是泛泛,没有从内心和道德层面引起研究生对学术道德的重视,没有将学术道德作为学术研究的底线固化到研究生的思想和学术行为中,很多研究生没有受到系统的学术规范指导,不清楚哪些行为属于学术失范和如何界定学术失范行为,导致学术道德没有固化到研究生的思想道德层面形成自我约束,容易发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此原因造成的主要失范行为包括在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时,粗制滥造、弄虚作假,随意添加、伪造参考文献;盗用发表别人材料上的文字或概念,故意省略对他人成果引用的事实,剽窃他人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捏造事实,伪造调查数据;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等。

二、存在功利主义的教育理念

目前,国内高校为应对各种专家或机构排名,对教师和在读研究生在评职与申请学位(答辩)过程中都提出了较高的科研成果数量与影响因子,对研究生导师更是提出较多的项目要求,学校这种或多或少的学术功利现象,表现出来就是硬性规定研究生要完成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才能申请答辩,授予学位。巨大的学术压力,使得一些研究生在入学初期就不断通过各种手段和渠道,东拼西凑,投机取巧,目的就是发表论文以期能顺利毕业并获得学位,很容易造成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此原因造成的主要失范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或伪造、杜撰实验数据;未参加创作在他人成果上署名;用不正当的方式影响学术评价;请人代写论文或为别人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等。

三、研究生自身能力不足

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入学方式、个人创新能力、政治面貌以及学习目的等都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养成有一定影响。相同的学术要求,对不同的学科、不同的院校、不同层次和不同经历的研究生看来会有不同的压力,而个人的学习目的、创新能力、知识储备又决定了研究生自身对学业及学术研究积极探索与主动追求的能力。如果研究生个人对学术要求不高,学业基础不牢,对新知识的渴望不大,很难让其养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在学术研究过程中就会有为了眼前的利益而做出有违学术道德的行为。目前,大多数高校对研究生在学期间都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否则不能毕业获得学位。而且发表较高水平的期刊论文更是成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硬性条件。过高的学术要求产生的巨大压力客观上容易造成研究生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发生学术失范和学术作假行为也就不难理解了。此原因造成的主要失范行为包括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杜撰实验数据;在自己未参与研究工作的论述中署名;未经导师或项目负责人许可将集体研究成果私自发表;承担助教、助研、助管工作中以职谋私;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请人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等。

四、管理制度与评价机制存在缺陷

在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过程中,虽然有相关的国家、研究机构和高校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的文件、制度和办法,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并没有体现出制度和规范的权威性,并且有些制度又不能完全覆盖和适用于所有的学科专业门类。对于不同的研究生教育层次、培养流程和学科结构缺乏有针对性的学术道德规范细则和失范行为情节描述。高校对研究生获取学位与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数量与质量挂钩的举措,虽然有积极的方面,但是也相应地促成了研究生为了获得学位而无心集中精力从事扎实有效的科研创新工作,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上。造成部分研究生盲目追求论文的发表,忽视了专业兴趣和专业精神的培养,忽视了学术道德的要求。

另外,在研究生培养教育过程中较为注重学术评价。对研究生的学术评价更多的是重视研究生在各种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的成就,忽视其基本品德与综合素质评价,经常用易于量化的学术评价标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各种评优以及保送更高层次学习的主要评价指标,造成部分研究生片面追求学术利益的最大化,忽略了学术道德,对违背学术规范后的不良后果没有深刻认识,不可避免地造成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此原因造成的主要失范行为包括未参加研究工作在他人成果上署名;一稿多投或者重复发表;用不正当的方式影响学术评价;代写或买卖论文;伪造或涂改相关专家的推荐信、鉴定评阅意见;采取非正当手段影响和干预研究生学习研究过程中的成绩评定、评奖、论文评阅及答辩等。

五、缺乏完善的学术审查监督与惩治机制

学术审查的任务是“将学术活动与非学术活动分开,将高水平的学术研究与一般的宣传活动分开,将学术研究人员与非学术研究人员分开,并在此基础上评价人员、机构的学术研究水平”[4]。这就要求从事学术审查的组织或机构应当具有相当高的学术评价和学术鉴别能力。而目前高校中的学术审查与监督通常都是相关职能部门、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等共同或单独进行,审查的重要性及其严肃性是否得到充分尊重,审查程序是否公正合理,监督是否缺位,直接影响到最终的结果是否能客观体现。体现在研究生教育层面更多的是对其所发表论文、研究项目和学位论文的审查与监督。审查中多数高校都采用了多人或匿名审查,在选择审查专家时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专家选择范围不够广泛,不同学科门类覆盖面不足;二是缺少对专家在学术审查与审查道德修养方面的有针对性的筛选,可能造成学术成果审查结果公正性的缺失。在监督方面以汇报和填表格的形式居多,对研究活动开展到什么情况,存在什么问题,及时进行监察和指导作用不大,存在形式化现象。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对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专门法规,对学术失范行为的惩处主要以行政处分为主,付诸相关法律处罚的微乎其微。加上绝大多数的惩治主体都是研究生或相关人员所学习或工作的学校与科研院所,其为“顾及声誉”与“教育为主”导致惩治的曝光率和惩治力度大为降低,造成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所承担的代价成本较低,客观上导致学术失范行为的产生。此原因造成的主要失范行为包括骗取科研经费、装备和其他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滥用科研资源;伪造个人履历表、资助申请表、职位申请表中的信息,或在其他公开声明中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故意包含不准确或会引起误解的信息等信息作假行为;伪造注释;未经本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隐瞒不利数据用于伪造创新成果;用不正当的方式影响学术评价;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以及职位申请中做虚假的陈述;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追求、扩大个人利益等。

综上所述,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成因和表现形式虽然多种多样,但是究其实质还是与高校缺乏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规范体系密切相关。研究生作为高校科研的核心力量,其学术道德规范与否直接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因此,构建一个学校、学科、导师和研究生四位一体的多维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教育体系成为今后高校学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全国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参考大纲[Z].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1.

[2]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Z].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2-3.

[3]何宏莲,宋雪.高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问题防治策略研究[J].教育科学,2014,(3).

[4]杨进军.当前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成因及对策研究[D].成都:西南交通大学,20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