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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机制研究——以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为例

  • 投稿赵小
  • 更新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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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光照,曹露露,王晓凌,潘伟琪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经贸管理系,浙江温州,325006)

[摘要] 以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为例研究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机制,指出企业动力是校企合作成功的关键因素,通过分析目前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缺乏的原因,提出完善支持校企合作的政策机制、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利益机制、建立校企合作的全面服务机制、形成以企业为主的学生培养机制,提高企业参与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促进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校企合作;企业动力;连锁经营管理;校企双赢;合作制度;企业利益

[中图分类号] G71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5)02?0060?03

高等职业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培养生产、管理第一线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的教育模式,在学生的培养过程中强调职业性、实践性的特点,与相关企业深入合作共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才能真正提高企业对人才的满意度。多年来各高职院校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如订单培养、半工半读、校企共建实验实训室、校企合作办学等有效的做法,现阶段如何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成为进一步深化高职教育改革的重要环节。

一、增强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的意义

(一)加强校企合作是教育政策对高职院校的明确要求

各级教育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明确指出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必须充分利用企业资源,如2010 年7月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指出:调动行业企业的积极性,探索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密切合作共建的模式。教育部明确指出:职业教育要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产教结合、互惠双赢的良性循环模式。

(二)增强企业动力可以有效促进校企合作的开展

高职教育职业与教育的双重属性决定了高职教育理应是学校主体与企业主体双主体实施的教育[1]。我国一些院校与相关企业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各种形式校企合作,政府部门也强调企业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但实际上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并不高,所以研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是推动校企合作向更高水平发展的有效途径。

(三)企业积极参与人才培养推动高职教育发展

与德国、澳大利亚、美国等职业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高职教育中企业参与的数量少、程度低,多数校企合作中企业并未充分发挥作用,合作效果有待提高[2],我们只有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才能从本质上改变我国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式,进一步发挥高职教育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

二、校企合作中企业动力缺乏的原因

(一)国家政策支持略显薄弱

国家已制定了一些与校企合作相关的政策,比如2006 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 号)》等,但是并未有专门针对校企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出台,也没有给予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有利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企业也只能从短期利益出发,与高职学院开展企业提供实习场所、学校提供培训服务、共同组建专业建设委员会、组建订单班等,企业缺乏长期投资、与学校开展共同办学等深度合作的动力。高职教育比较发达的国家均有完善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例如德国政府制定了《职业教育法》《劳动促进法》,日本政府制定了《职业教育法》《职业训练法》等,美国政府制定了《帕金斯法》,这些法律均强化了政府对校企合作的支持,通过立法明确企业、学校、学生三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具体实施,值得我国借鉴。

(二)校企合作中企业利益难以实现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单纯要求企业从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来参与校企合作是不现实的,校企合作必须满足企业的利益追求,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是企业参加校企合作最主要的动力来源。校企合作的动力来源于双方的利益和价值追求,也来源于各自的本质要求[3]。在校企合作中满足企业的利益需求是解决企业动力不足的核心。连锁经营企业分布于餐饮、百货、超市、家电卖场、鞋服、药品零售等不同行业中,因经营内容差别对人员素质和能力要求侧重也不相同。企业倾向于选择专业化人才,各学校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往往针对一、二个行业,由于师资和教学条件无法迅速调整,所以往往对其他行业的人才需求无法满足,导致合作受阻。另外,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调查显示,零售连锁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流失率为11.6%,基层工作人员流失率达30%以上,特别是“店长”的流动率达到50%以上,人员流动率高也使企业不愿在校企合作中过多投入[4]。有些企业将校企合作当作廉价劳动力来源,仅从降低成本的角度认识校企合作工作,不考虑学生的培养和就业问题,无法达到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的目的。

(三)学校缺乏对企业的吸引力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动力不足的另一个原因是高职院校自身实力不强,服务企业的能力和培养人才的方向与企业要求有一定差距,无法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连锁企业人才需求量比较大的是门店营运工作岗位,该岗位从业者需要更多地从实践工作中吸取经验,因我国目前尚未有本科院校开设连锁经营管理专业,所以连锁经营专业教师都是从其他专业转行过来,而且大部分没有在连锁企业的实际工作经验,所以对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力相对较弱。连锁企业涉及的行业众多,企业经营范围不同对人才需求也不一样,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向可能会与企业人才需求方向存在一定差距。有些学校没有建立有效的校企合作配套机制,对校企合作的投入有限,在保障企业利益方面的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学生能力和素质未能达到企业要求

如果毕业生在进入连锁企业后能够迅速成为合格员工,会调动企业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但是目前很多企业都在新员工入职后再进行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说明毕业生尚未完全达到企业对员工能力和素质的要求。通过笔者所在温州科技职业学院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与几家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的经验来看,连锁企业对毕业生提出较高要求的是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方面,而非专业技术方面,企业管理层认为只要毕业生具备了良好的道德水平和职业素质,企业可以通过培训和岗位锻炼使其迅速掌握岗位技术,因为连锁企业门店中大部分属于操作性岗位,掌握基本的工作技能所用时间相对较少。另外,连锁企业基层工作岗位以门店销售、收银、理货等为主,工作比较辛苦,毕业生如果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很难接受,也无法晋升到店长、组长等管理岗位。

三、激发企业动力的有效机制

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已经成为教育管理部门和高职院校的共识,目前该项工作仍未达到理想效果,其主要原因是尚未形成吸引企业参与的有效机制,企业缺乏主动性、投入的资源有限,应从制度机制中破解校企合作的困境。

(一)完善支持校企合作的政策机制

任何企业活动特别是投资活动的目的都是获利,而教育行业投资回收期较长,且学生在企业能否长期就业无法预测,所以企业对校企合作的投入不积极,可以通过完善的政策制度缓解这种状况。我国目前规范校企合作的政府文件多数是教育、财政部门颁布的支持和鼓励校企合作的政策,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支持力度有限,使一些企业担心长期大量投资带来的风险。高职教育发达的国家在发展初期都采取了立法干预,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体系,这是其职业教育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5]。我国法律没有系统全面地规范校企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原则、规范、操作方法,使学校和企业的权益无法得到明确的法律保障,导致企业没有积极投入的动力。

国内部分地区已在校企合作政策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如2009 年3 月1 日实施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是我国首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规,该法规明确了校企合作中院校、企业和政府的职责,为预防学生实习中的意外伤害事故、保护企业商业秘密,进一步开展校企联手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供法律保障。相关法规的制定实施为校企合作的法律化、规范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校企合作的开展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教育部门应尽快呼吁设立相应的法律,在国家尚无校企合作法律规范的情况下,各省市如果能够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促进校企合作规范化发展,保障企业投入的合法收益,能够激发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

(二)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利益机制的积极性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获取利益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根本原因,部分企业将校企合作视为单纯的投入,比较难取得直接的经济效益,主要原因是企业用工制度不够完善,各行各业尤其是连锁经营企业人才流动比较快,通过合作培养的人才如果离职将会使企业得不偿失。另外,国家没有引导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有效政策,使企业认为培养技能人才是学校的工作,主动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吸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核心是使企业获得实际的利益,途径是通过合作培养企业所需人才,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为企业节约人力资源成本,实现双赢。连锁经营企业人才需求量大、流动性强,通过校企深入合作为企业量身定制合适的人才,在校期间就按照企业岗位需求培养和锻炼学生,满足企业对普通员工和基层管理人员的需求,减少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为企业带来实际的利益。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媒体报道、企业冠名、参与教育协会等途径宣传企业,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建立校企合作的全面服务机制

教育管理部门、各类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相关企业都应为校企合作的开展提供全面的服务,促成和保障校企合作的顺利实施。一是提供管理服务。部分地区提出了针对校企合作的符合地方现状的法规或政策,如上海市政府发布的《关于本市推进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范了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目标任务等内容,并规定校企合作经费原则上按照“政府经费补贴一点、定向企业支付一点、院校学费承担一点”的方式加以解决,并且对具体的资助方法、比例、额度做出了明确规定,这种主动规范管理校企合作的做法值得推广。二是提供信息服务。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具备了解行业发展状况好的企业需求的有利条件,可以成为校企之间的桥梁,为双方沟通人才需求信息,促成校企间的合作,例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每年都组织校企对接活动,通过各省的分会和众多的企业会员和院校会员,在促进行业发展和校企交流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是提供保障服务。校企合作中学校和学生家长比较关心的是学生在企业实习过程中的安全问题,保险公司可以开发专门针对实习学生的险种,为学生提供实习过程中的保障。

(四)形成以企业为主的学生培养机制

校企合作培养的是企业需要的人才,所以应形成以企业为主的学生培养机制,由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设定教学内容与要求,学生毕业后企业优先选用优秀毕业生,企业利益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人才的获取方面。校企共同培养人才应该勇于创新,打破固有的教学方式,建立符合行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的效果。学校根据企业需求设置专业,并突出专业教学的适用性,从实际工作岗位出发确定人才需求的规格,注重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两方面的培养,切实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和从业水平。但是也要考虑到学生毕业后转岗和发展的客观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特别是自我学习的能力,为学生的职业发展奠定基础。在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中,不仅针对门店管理岗位进行培养,还应让学生掌握一定的门店开发、人员管理、品类管理方面的知识,为学生今后转入中高层管理岗位奠定基础。校企合作培养的人才应该是既能够适应合作企业岗位需求,又能够适应同行业其他企业岗位需求,在毕业后可以较快适应工作要求的技能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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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邱永成.高职教育中校企合作动力机制初探[J].教育与职业,2009(9):8-10.

[2] 从云飞.从国外职教模式看当前我国职教发展的瓶颈突破[J].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1-3.

[3] 程凯.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动力分析[J].职教通讯,2011(16):15-17.

[4] 黄蕾.连锁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1):23-24.

[5] 陈静,王丽华.高职旅游专业校企合作动力机制研究[J].继续教育研究,2011(7):35-37.

[编辑:汪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