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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教育改革领域的三重“迷雾”

  • 投稿蓝精
  • 更新时间201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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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国外教育改革领域中存在三重“迷雾”,它们分别是教育改革的迫切性,教育改革的文本掩饰和教育改革的实施程度与效果。如果我们要向他国学习教育改革的经验和教训,那么就必须穿过这三重“迷雾”。

  【关 键 词】教育改革/“迷雾”

  【作者简介】阎亚军,浙江大学教育系副教授,博士。(杭州 310028)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的教育改革应具有“国际视野”,认真学习、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教育改革的经验和教训。学习、借鉴的最重要前提是深入了解别人的真实情况。然而,由于教育改革往往涉及国家之间的利益竞争,加上教育改革本身的复杂性、长期性,因此它并不像别国向我们宣称的或者我们所看到的那样简单、明了。笼罩其上的多重“迷雾”,使我们不能真切地看到国外教育改革这朵真实之“花”。进而言之,若不能揭开或穿过这些“迷雾”,看清其真实面貌或意图,那么我们向西方学习,进行所谓的国际化的教育改革,就会背离我们“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发展”的目标,而且可能学得越多、越彻底,离此目标越远。鉴于此,本文将尝试揭开这重重“迷雾”,以便于中国教育改革的“本土行动”。

  一、第一重“迷雾”——教育改革的迫切性

  教育改革与国家发展、国际竞争经常联系在一起。正是看到了这一点,许多国家在发动某项或某次教育改革时,总是十分强调教育改革的迫切性,似乎不进行教育改革,国家经济、社会就不能发展了,就会被别国超过或打败。这种对某项或某次教育改革的迫切性、重要性的过分强调,就是第一重“迷雾”,它使得我们不能准确地知道国外教育改革是否真的需要进行。

  诸多国外教育改革真有那样的迫切性吗?固然,教育改革对于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使其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当我们考察教育改革的动因时就会发现,有些教育改革其实只是权宜之计。政府无暇或不愿意对关涉国家发展和国际竞争的主要社会子系统,如政治、经济等进行改革,而只能对教育进行改革。1957年,苏联人造卫星上天,美国举国上下皆十分震惊,震惊之余他们开始追究责任。照理说,美国政府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但政府是不会将其归咎于自己的,因此就要寻找“替罪羊”,而在社会各子系统中,只有教育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而理所当然地成为政府无能或失职的牺牲品,成为改革的首要对象。于是,美国“迫切”地进行了教育改革,于1958年颁布了《国防教育法》,其中就要求学校进行课程方面的调整和变革,“加强科学、数学和现代外国语的教学”,以及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不可否认,当时美国的教育确实应该对出现的危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学校对学生不能严格要求,开设了过多容易取得学分的选修课程),但决不应是主要的责任,教育在一个社会中的作用再大也不会超过政治、经济。

  与此相类似,世界上还有不少国家在特定时期和情境下进行的大规模的教育改革,并不像宣称的那样“迫切”。政府经常迫于社会各界的压力,将教育改革作为缓解民众不满的“权宜”之计,一旦政府其他方面的危机平安度过,那么教育方面的改革也就不那么迫切了,也没有多少人关心了。其实,政府更希望通过这种大规模的教育改革来转移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况且,教育改革要比政治、经济方面改革付出的代价要小得多,政府何乐而不为呢?这启发我们,教育改革并不像有些人、群体或国家机构宣称的那样具有决定国家发展、国际竞争成败的巨大作用,也并没有他们所宣扬的那种迫切性,教育改革可能掩盖了国内其他更为激烈的矛盾或更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我们应对政府和社会改革教育的热情以及教育改革的迫切性保持足够的清醒。

  二、第二重“迷雾”——教育改革的文本掩饰

  我们在学习国外教育改革的经验教训时,经常依据这些国家所颁布的相关教育改革的法律、法规或制度、政策,但是我们也很容易为这些文本化的材料所蒙蔽。这些书面文件如《国家处在危险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不让一个孩子掉队》、《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等等,既为我们描绘了该国某次教育改革的理想目标,又规定了一些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保障措施,让人看了不禁心动。然而,颁布法规、文件是一回事,是否真正落实执行是另一回事,具体的实施效果又如何,那就更是无从说起了。例如,西方发达国家高呼教育改革应实现“个性化、民主化、人道化、人文化”的价值,但是并没有真正按照他们所宣扬的那些去付诸实践,他们一边在高呼人性化、个性化,一边却又强化教育部门的职权,强调统一的标准化考试,对学生严格要求。如果我们一味地迎合这种价值取向,便会正中其下怀。我们不能排除有些国家为了自身的利益,故意制造“烟雾弹”的可能。国家像人一样,可能都有一种保守的倾向,害怕竞争对手超过自己,因此在所颁布的政策、文件中,他们往往很少提及自己认为重要的东西,而他们提及多的东西并不一定就是他们认为最重要的东西。他们自己的成功经验一般不会在其教育改革报告中出现,因为那不是改革的对象,但那却可能正是我们需要认真学习的东西。没有说出来的比说出来的往往重要得多。

  教育改革有关方案一般都是由主张或支持改革的人提出来的,这些人为了彰显教育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也为了获得政府和社会的广泛支持,往往容易过分夸大本国教育中所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带来的危害。当别的国家的人们看到这样的教育改革报告、方案或法规、文件时,也很容易产生共鸣,萌生改革的冲动,因为他国的教育改革似乎已经证明,不解决那些问题,后果将不堪设想。西方的教育改革者要进行某方面的改革,把过去的问题或弊端说得严重点,似乎可以理解,但是这却有可能使我们远离改革要面对的问题本身,也容易使我们的改革矫枉过正。这是我们在阅读国外相关教育改革文献或报告时须注意的。

  以美国高质量教育委员会1983年提交的报告《国家处在危险之中:教育改革势在必行》为例,他们把该国的教育问题与国家、民族的生死存亡联系了起来。“我们的国家处于险境。我国一度在商业、工业、科学和技术上的创造发明无异议地处于领先地位,现在正在被世界各国的竞争者赶上”,“我们向美国人民报告,当我们完全有理由为我们的大中小学在过去历史上取得的成就和为美国及其人民的福利作出的贡献而感到骄傲的同时,我国社会的教育基础目前受到日益增长的庸庸碌碌的潮流的腐蚀,它威胁着整个国家和人民的未来”,“如果不友好的列强试图把目前存在的平庸的教育成绩强加于我们,我们可以把它视为一种战争的行动。”[1]美国人的这篇公开宣言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日本、西德的重新崛起,其经济、科技实力等日益赶超美国的背景下提出来的。美国人有着强烈的危机意识,看到了这点,但是却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到了教育这一点上,似乎通过高质量的教育就可以防止别国赶上。美国人完全有权利批评他们自己的学校教育问题,批得再猛烈别人也无权过问,但是正如非常熟悉美国教育的英国比较教育学者B·霍姆斯和M·麦克莱恩所说的:“遗憾的是这些批评很容易被一些外国人所认可。事实上,美国人并不愿意为解决他们真正的或想象出来的现时问题就采取被他们的先辈所抛弃的传统,或采用他们的国际竞争对手所倡导的教育理论。”[2]因此,我们可以关注美国人对自身课程或教育问题的批评与反思,但是“不能把美国人自己对现代社会中的美国课程的批评太当一回事”,[3]否则上当、吃亏的只能是我们自己。霍姆斯和麦克莱恩两位学者的话真是独到和精辟!

  此外,国外很多教育改革的调查研究报告受某项目基金资助的可能性很大,不同利益群体可能会通过这一途径获得自己所需要的研究结论,对国家政府的相关决策施加有利于自己的影响。如果我们对这些研究报告文本的价值或利益倾向了解不深、研究不透,那么就会误以为这是代表了该国的教育改革方向或发展趋势。文本本身一般不会直接告诉我们它所代表的利益群体,而是经常打着整个国家复兴或发展的旗号,以局部掩盖整体,这是我们应该注意的。

  三、第三重“迷雾”——课程改革的实施程度和效果

  国外教育改革的第三重“迷雾”是,他们并不一定实施自己制定出来的改革方案。有一些是故意不实施,出于国家之间利益竞争的需要,通过教育改革制造出一些“迷雾”;有一些是想实施的,但是却实施不了,或者即使实施了,但是效果却不很好。对这些情况我们应充分了解。此外,国外不少报告文本,只是民间机构或组织的调查报告或者研究报告,虽然对所在国家或其他国家的教育改革有重要启示作用,国家在制定相关教育决策、方案时也会将其作为重要依据,但是它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不能天真地以为他们国家将要遵照此类报告颁布政策予以实施。

  国外有些教育改革方案虽然是在国家层面颁布,但也只是指导性意见或建议,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而地方政府又有相对独立的教育行政权,因而他们或者会部分实施,或者干脆以地方情况特殊为由不予实施。比如在美国,宪法并没有赋予联邦政府管理教育之职权,虽然联邦政府也设立了内阁一级的教育部,但它的职责主要是提供教育信息、咨询、指导和其他服务,包括提出教育改革的建议甚至是教育方面的立法动议等,却无权干预各州和地方的教育行政事务。教育的领导权保留在各州政府,他们会根据自己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文化传统特点各行其是,彼此差异很大,因此我们真的很难说整个美国实施了某项教育改革。如果我们以为,既然这些国家颁布了相关改革方案,又有相应的法律和经费保障,他们就必然会去实施,那就大错特错了。其实,他们每一项教育改革政策或方案的出台,也会受到诸多质疑和反对,他们的改革所遇到的阻碍或干扰绝不比我们中国少,力量也绝不比我们中国小,因为西方人的个体独立意识和权利意识更强,几乎任何个人或群体都希望也有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来对课程改革施加影响。所以,我们还要看他们那些课程改革方案的真实实施情况如何,效果如何,是否切实可行,然后再决定是否学习,如何学习,这样才能更准确地把握国外教育改革的内部机制与运行规律,而不为那些一茬又一茬的新玩意儿所迷惑。

  即使有一些在国外很成功的教育改革实验,引进中国实施后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我们仍要仔细探究该项改革在他们国家推广、发展的情况(因为一些改革需要的条件十分苛刻),以决定是否在中国推广以及如何推广。埃尔莫尔(1995)分析了20世纪早期美国“进步主义时代”为什么没有延续下来的原因,其中一点就是进步主义改革者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对小范围的改革而言,进步主义思想不愧为是好的策略,但是要无限扩大它的影响,结果必然失败。[4]就是在进步主义思想十分盛行的时期,美国的进步主义学校也只是一部分而已,因为美国人知道这种学校需要的条件,包括师资、教学资源、社区和图书馆教育资源等并不是大多数学校能够具备的。也就是说,他们的行动远没有他们的理论所要求的那样积极,更没有理论所要求的那样彻底、广泛。

  国外教育改革的重重“迷雾”,可能并不都是其他国家有意制造的,但是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擦亮自己的眼睛。只有穿过这重重“迷雾”,了解真相,我们才能知道国外教育改革真正是怎么一回事,才能知道向他们学习什么,也才能明确国内教育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参考文献】

  [1]吕达等.当代外国教育改革著名文献(美国卷·第1册)[C].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4.1.

  [2][3][英]B·霍姆斯,M·麦克莱恩.比较课程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1.118-119,120.

  [4][加]迈克尔·富兰.变革的力量——透视教育改革[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