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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绿汀先生的民族新音乐观

  • 投稿愚一
  • 更新时间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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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桂林

(扬州大学音乐学院,江苏扬州225000)

【摘要】贺绿汀先生的民族新音乐观,思路清晰、内涵丰富、体系完整,是新中国民族音乐文化建设的重要历史文献和精神财富,他所倡导的民族新音乐思想、民族新音乐风格、民族新音乐体系仍然值得人们很好地学习、研究和继承,他所提出的建立民族新音乐学派的伟大构想还有待人们去努力实现。

【关键词】贺绿汀;民族新音乐思想;民族新音乐风格;民族新音乐体系

贺绿汀先生作为20世纪我国杰出的人民音乐家,在半个多世纪的音乐生涯中,不仅创作了《牧童短笛》《晚会》《森吉德玛》《嘉陵江上》《游击队歌》等大量优秀作品,而且自始至终关注着民族音乐的生存与发展。综观其音乐创作和理论研究,无不闪耀着民族新音乐思想的火花。在新型专业人才培养及音乐文化建设等问题上,积极探索民族音乐的未来道路,为中国民族新音乐学派的建立做出了重要贡献。重温贺绿汀先生的民族新音乐观,将会进一步激发我们的民族音乐情感,有助于新时期我国民族音乐创作、理论研究及人才培养等各项事业的深入开展。

一、继承传统、勇于创新的民族新音乐思想

贺绿汀先生民族新音乐观的形成,首先源于他所具有的民族自豪感以及与生俱来的对民族音乐的热爱。他深深懂得,中国各地的民间音乐,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它与人民的生活、语言、思想、感情有着血肉相连的关系,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虽然我们自己的民族音乐没有经过科学的整理,但发展是相当高的,不但有丰富的内容,而且也有相当高的技巧。因此,他十分关注民族音乐遗产的继承问题,时刻提醒并告诫我们,作为一个音乐家,有责任让祖国优秀的民间音乐文化一代一代留传下去,永远扎根在人民的心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现存的民间音乐进行深入地发掘、整理,决不能满足于现状而不求进步。对那些比较粗糙的不能够代表民族新音乐的东西,要大胆改进,剔除其糟粕、保留其精华,使之永保生机与活力。针对以往所存在的墨守陈规,把传统民族音乐的表现手法奉为教条以及一味“仿古”、“拟古”的做法,他曾提出过尖锐的批评,指出,如果我们的作曲家、理论家永远在古董里打转身,而忽略或轻视每一个新时代的音乐艺术在内容和形式中所产生的新成分,将会使音乐艺术僵化,只能停留在过去的基础上,而不能向前看,以致将自己的创作能力完全埋没,这样一来,中国音乐将永远无进步之日。

由此可见,贺绿汀先生的民族新音乐观的核心,就是继承、发展和创新。因此,他曾经大声呼吁:对于宝贵的民族音乐遗产,必须进行及时抢救、发掘,要用现代化的录音录像设备把它们统统记录和保存下来。而且强调:对于这样一项切切实实且又必须要做的工作,不但专业机构和院校要搞,同时也希望全社会都能够予以重视和关心。关于中国民族音乐将来到底走什么路的问题,他明确回答,走一条人民自己的路,走一条向前发展的路,因为人民对音乐文化的需求是发展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要实现这样一个目标,就必须在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创新。也就是说,过去中国是有过辉煌历史的,不过历史尽管是有,但面对祖先留给我们的遗产,不仅有必要对其进行重新审视,更有待我们去清理。要以新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加以客观地、有针对性地批判和“扬弃”,从而更好地创建并发展我们的民族新音乐。

要做到发展、创新,一方面要立足自己民族音乐的传统,另一方面要大胆借鉴西方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他既反对闭关自守的狭隘的国粹主义,也不赞同纯粹的崇洋媚外。他所倡导的民族新音乐,就是既要有民族特点,又要有时代特征。他认为,世界上任何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音乐,但却没有哪一个民族用排斥外来音乐文化的做法发展自己的音乐文化,外来音乐文化只能使自己民族音乐增添新的因素,不可能淹没自己民族音乐的特色。那种借鉴外来因素会丧失民族特色的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因为中华民族的音乐文化原本就是经过长期的历史交流而形成的。总之,优秀的民族音乐遗产,是创造民族新音乐之宝贵源泉;借鉴一切先进的外来因素,是发展民族新音乐之重要手段。只有两方面工作都做好了,我们的民族新音乐才能真正建立起来。

二、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民族新音乐风格

贺绿汀先生的民族新音乐观还体现在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以及风格特色问题上。他认为,所谓“民族形式”在音乐方面讲应该是一种“风格”,而不是一种形式。这是因为,民族特性的形成取决于环境、气候、种族、生活方式、社会组织等各种因素,进而形成不同的民族音乐风格。中华民族原本就是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不仅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形式、风格有区别,即使各少数民族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汉族之间,其形式、风格也是不同的。中华民族也幸好是多个民族,如果只有汉族而没有少数民族,那么我们国家的音乐就很单调。从这点来说,我们的民族新音乐风格是建立在各民族音乐风格基础上的。所以,要讲起民族形式来,自身就可以分成许多互不相同的民族形式。但尽管如此,形式与内容也不能混为一谈。民族形式虽然互不相同,但只要内容是民族的,音乐的民族风格就不会改变。

关于民族新音乐风格的形成,贺绿汀先生着重从乐器使用及乐队编制人手阐发了很多值得我们思考的问题。他既承认中国乐器能够给人一种特异的感觉,但同时也看到了它不足的一面,特别是有些旧的乐器效果,表现力不够丰富,如果短视地以固守落后的乐器为自满,甚至认为只有在中国乐器上谋发展才是正派的民族形式,那就太不应该了。他认为,一个民族音乐文化的高低,不在于是否用了自己的民族乐器,而在于你的音乐创作是否有民族特色。所以他进一步指出,完全可以用外国乐器演奏中国的民族交响乐,因为愈是有民族特点的交响乐,愈为全世界人民所喜爱。不仅如此,西洋管弦乐队中加入中国乐器作为独奏乐器用也是可以的,民族乐队与交响乐队应并行发展,不应相互排挤。他的这些观点均被以后的艺术实践所证明。

在乐队编制问题上,贺绿汀先生特别反对盲目追求庞大的做法,认为乐队编制的大小与音乐的民族风格没有必然联系,主要应该是充分发挥每件乐器的作用,应该根据音乐或剧情的需要来运用乐队,决不能单纯从形式出发,必须符合我国民族乐器的特点。另外,应该学习西洋交响乐队的编配方法,从中寻求带有普遍性的规律,以便结合民族乐队的特点,摸索出我们自己的编配规律,努力解决民族乐队的创作问题。

关于理论和创作中的形式、内容与民族新音乐风格的关系,贺绿汀先生仍坚持认为,民族音乐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内容是丰富多彩的,每一地区、每个民族又都有自己的音乐风格,这些都是民族新音乐风格形成的基础。他不赞同类似只有五声音阶(调式)才能代表和体现我国民族音乐风格等狭隘的观点。因此,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初他就明确提出,中国不仅有七声音阶,而且在许多地方性的民歌或乐曲中存在着比半音更小的音程以及各种各样的调式、结束法和节奏。他认为,音阶、调式虽然是表现民族音乐风格的重要元素,但并不是唯一的因素,其可变性也是存在的。假如不敢突破原来的形式,就会被调式系统所限制,其结果必然造成形式上的脆弱无力,难以表现丰富多彩的民族音乐风格。

关于民族新音乐风格他曾深有感触地说,政治上不能闹派性,可艺术方面要有派,要有特点。在艺术上,宗派不能有,流派不能无,有了宗派,就不可能有流派。“只此一家,别无分店”,其结果,必然是一个模式、一个腔调,千篇一律,味同嚼蜡,艺术失去了个性,也就失去了自身,要丰富我们祖国的民族音乐文化,没有自己的特点是不行的。

三、技术先进、理论科学的民族新音乐体系

贺绿汀先生民族新音乐观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追求技术的先进性与理论的科学性。其基本指导思想是,以科学的方法去研究分析中国一切过去的音乐,同时把握住现代中国的时代精神脉搏,以成熟的技巧、热烈的情绪,反映我们伟大的时代,从而担负起创造中国民族新音乐学派的历史使命。

关于建立中国民族声乐学派问题,他倡导“土”、“洋”结合,鼓励相互学习和相互借鉴。他曾尖锐地批评那些非“洋歌”不唱和根本就看不起中国歌的所谓“洋歌唱家”。同时,他也反对“直着嗓子叫喊”的极力排斥外国唱法的所谓“土歌唱家”。一针见血地指出,很多秉持“中国嗓子”的人,并没有细心地去研究已有的中国唱法。因此他建议,作为民族声乐家,首先应该主动去学习丰富的民间音乐演唱方法,深入分析中国语言风格及表现手法,深入并熟悉各种代表性的中国民族音乐及民歌民谣。其次是借鉴西洋的发声方法,借鉴不等于照搬,而是与中国传统的发声方法相结合。同时还要具备丰富的音乐知识,掌握一些基本的技能技巧。只有这样,才能以鲜明的艺术形象表达出中国声乐作品的本质与典型特色,才有可能创造出新的中国现实主义的声乐学派。

关于民族乐器的未来发展,他提出了可以参考西洋乐器的性能来改造我们自己的民族乐器的主张。他认为,大量利用中国乐器是必须的,但我们的民族新音乐决不能为固有的、落后的乐器所束缚。能够发展的就要加以发展,使它成为世界性乐器,无法发展的就作为一种特异的民族乐器加以保留。

除此之外,作曲技术理论的先进性与科学性问题,是贺绿汀先生学术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他在倡导、建构民族新音乐体系过程中所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他清醒地认识到,虽然我们有数千年遗留下来的极其丰富的音乐文化宝藏,但在技术理论方面还相对落后,至今还没有建立起一套自己的完善的音乐理论体系。因此他坦言,如果要发展我们自己的民族音乐,就非要借鉴外国进步的音乐技术与理论不可。甚至还说,如果要写中国的管弦乐曲,写中国的新歌剧,我们就必须先埋头去研究那些进步的西洋音乐理论技术。另外他也一再表明,学习、借鉴并不等于硬搬或机械模仿,更不能将其作为教条硬套到中国音乐创作中去。否则,就会使我们的意志丧失或破坏了我们自己的民族音乐特性。

对于如何借鉴西方传统音乐技术理论的问题,贺绿汀先生提出了两点建设性意见。一是要了解西方古典音乐的发展历史,特别是要了解19世纪以来各国民族乐派作曲家是如何吸取古典传统来创造自己民族音乐的,学习他们发展自己民族音乐文化、扩大自己民族音乐风格的各种表现手法及成功经验。二是要深入分析研究古典传统和声的理论与实际运用,学习他们在音乐科技上的成就,参考他们的创作原则及创作规律,建设适合我们自己的各种技法、原理及理论体系。

综上,贺绿汀先生的民族新音乐观,思路清晰、内涵丰富、体系完整,是新中国民族音乐文化建设的重要历史文献和精神财富。此时此刻,我们应该怀着崇敬的心情追思他、纪念他。与此同时,我们也深切缅怀无数先辈音乐家为新中国音乐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所建立的伟大功绩。抚今追昔,将更加激励我们用崭新的姿态开拓民族新音乐的未来,不断谱写中华民族音乐史的华美乐章。

参考文献

[1]贺绿汀.贺绿汀音乐论文选集[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1.

[2]贺绿汀,贺绿汀音乐论文选集(二)[M]上海:上海音乐出版社,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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