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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

  • 投稿李狗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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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道功

摘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道路出发,立足当前和国家的长远发展,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法制运行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和本质规律以及价值取向,其核心就是依法治国。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需要我们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中,使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内化为一代代大学生的自觉行动和人生指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大量的满足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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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内涵

价值是个令人迷惑的词汇,类似的还有诸如公平、正义等等。不同的人,不同的阶层,不同的时代可能有不同的答案。人类关于价值的观念最初来自于自然界,但语言也在随着社会的演进而不断演化。从哲学意义上讲,价值意味着客体是否满足主体的需要,是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相应地,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形成了价值观。价值观一旦形成,便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对于群体而言,由于特定的历史条件、民族特色以及不同的物质生产条件,价值观总是不断演进的,伴随着新与旧、传统与现代的交替。从某种意思上讲,价值观与世界观、人生观一起构成了特定社会意识形态和上层建筑的精神内核。

人类社会发展总是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螺旋式上升。社会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与资本主义社会相比,它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党的十八大的精神实质主要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两个百年以及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而要实现十八大描绘的精彩蓝图,其中很重要的一点是把中国梦和中国的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对此习总书记也有多次论述和阐释。

党的十八大提出和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和基本内容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分层次的,处在最高层次的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追求,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领导人民团结奋斗,历经坎坷和挫折,经过了新民主主义社会、社会主义改造、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步实践以及改革开放以来开创的崭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国富民强一直是中华民族的强烈愿望和美好夙愿,但在近代百年屈辱中离我们越来越远,直到改革开放。党领导人民革命和建设,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做主,这也是实现民族振兴中国梦的重要保证。文明,无论是古老的中华文明,还是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文明,都是国家的重要精神支撑。而和谐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是对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阐释。

社会层面的价值理念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高度契合,也和我们党的追求和实践一致。共产党、马克思主义者从来都以全人类的自由和解放为己任,党领导人民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实现了劳动人民和劳苦大众的解放和真正平等。尤其应该指出的是,我们党面临着新的时代和新的形势,已经从过去领导革命的革命党转变为领导人民从事社会主义建设的执政党。而党执政理国的基本方式就是依法治国,这也写进了宪法,既是党对人民的光荣承诺,也是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从个人层面上来讲,“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也是我们从事生产、生活,以及各行各业的基本价值遵循。而爱国更是五千年来中华民族民族精神的高度体现,诚信也是见诸于浩瀚的中华典籍和口耳相传的民族记忆之中,早已成为中华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中华民族是勤劳和善良的民族,正是因为几千年的血脉传承和敬业奉献精神成就了中华民族不朽的传奇和永远的活力,而这也是实现中国梦的不竭动力和精神力量。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促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进行革命的政党到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执政的政党,在长期革命和建设中,总结执政理国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同时顺应时代和世界法治经验,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党更是把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法治的自觉追求,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制理论的升华。

理念体现的是观念、信念,是理想和价值观的载体,也是一种原则和精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正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道路出发,立足当前和国家的长远发展,要求我们在社会主义法制运行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深刻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和本质规律以及价值取向,其核心就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理念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

依法治国基础是人民当家做主;标志是有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是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关键是对权力的制约,法大于权而不是相反,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新的政治理念,是我们党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极大地丰富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目标的内涵和要求。这个提法,对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乃至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求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辩证统一。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法制教育融入大学生教育全过程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十年最大的失误是教育,特别是对青年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理想信念教育也包括对大学生的民主法制教育,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治教育是我党的重要政治优势,我们不能削弱这一职能,在新时期尤为如此。

青年是祖国的未来,教育关系培养什么人的重大问题,教书育人,传道授业,“道”是首要的。我们的“道”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理想和旗帜,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在现实中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并不少见,加强法制教育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需要发挥教育的教化功能,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融入到大学生的思想道德观念中,使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内化为一代代大学生的自觉行动和人生指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培养大量的满足法治中国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

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两者有机结合于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实践中。在新的时代和新的形势下,加强大学生的价值观教育,把法治理念融入到整个价值观体系教育当中,需要我们结合青年学生的成长特点和教育规律,避免单纯说教和灌输。

第一,理念教育不能仅仅停留于单纯的条文讲解。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只有把现实生活中“活的法律”教给学生,而不是拘泥于法条的讲解和阐释,才能帮助大学生理解规则,理解作为一个公民和社会一分子所应有的底线意识和规则意识。

第二,目前高校的法律课程太过偏重于课堂理论灌输,而实践教学却严重缺乏。抽象的“懂法守法”的灌输远没有身边的例子来得真切,要摆脱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需要打破理论与现实的藩篱,多开辟课堂以外的教学活动,通过法制实践和参与,让学生在面对面的亲临感受和事实分析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并最终认同、接受规则从而内化为遵纪守法的行为。

第三,最重要的是树立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意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法律信仰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和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的过程,同时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育的结果。大学生是未来的接班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要走向法治化,要建成法治社会,离不开对广大青年学子法律情感的培养,需要激发起他们对法律高度认同的热情和信仰,这是建设中国法治大厦的重要基础支撑。

(作者单位:九江学院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