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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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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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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 本刊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印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规定》指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规定》明确了干部“下”的6种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其中,《规定》对干部问责制度进行了完善,在已有规定基础上,增加了5种问责情形,进一步加大了问责力度。包括: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等情形。《规定》自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适用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

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联系反面典型深入开展研讨的通知发布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研讨中,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聚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深刻总结反思,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严起来、实起来。《通知》强调,要深入剖析反面典型严重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针对这些反面典型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从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上、从党性原则上、从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上、从道德品行上剖析根源,弄清实质。《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增强践行“三严三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三严三实”作为修身做人、用权律己的基本遵循,作为干事创业的行为准则。自觉增强党性修养,加强从政道德和个人品行修养,慎独慎微、勤于自省,襟怀坦白、表里如一,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始终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保持共产党人的崇高品质和浩然正气。

《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印发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部署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意见》提出,2015 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到2017 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意见》明确了五方面的工作举措。一是完善筹资机制;二是提高保障水平;三是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四是规范大病保险承办服务;五是严格监督管理。强化大病保险运行的监管,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意见》强调,要加强宣传解读,使群众广泛了解大病保险政策,科学理性对待疾病,增强全社会的保险责任意识,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印发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62 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5 项,其中准入类1 项,水平评价类24 项,涉及通信、国际商务、外贸、质量检验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37 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交通、农业、文化、机械制造、轻工、有色金属等领域。为此,人社部印发《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四个取消”明确了减少职业资格的基本原则要求:一是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二是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四是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布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了明确规定。《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人民银行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