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香竹1,刘 利2
(1.吉林建筑大学 城建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1;2.吉林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1)
摘 要:经济发展与节约环保,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正确面对并贯穿始终的一大难题。十八大报告指出:“我国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同物质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并列,合为五位一体,共建设美丽中国。”“生态公民”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是“生态公民”的精神依托与道德要求。生态文明建设不仅依靠制度的建设与科技的发展,更要以“生态公民”为其实践者,以公民生态文明意识为思想基础,加强公民的生态文明意识教育对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现代新型的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生态公民;公民生态文明;意识
中图分类号:D6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5-0057-03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生成机理及运行机制创新研究--以吉林省为例。课题批准号:12YJC790118
党在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以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因此,增强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做优秀的“生态公民”,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影响重大。
一、“生态公民”的内涵解读
“生态公民”是生态世界的主宰者,“生态公民”的提出是应时代发展需求,是公民身份理论发展到新阶段的产物。
(一)“生态公民”理论的提出
加拿大学者金里卡和诺曼曾指出,20世纪90年代政治理论的焦点是公民和公民身份。更多学者从环境保护作为切入点,探讨“生态公民”理论。英国学者多布森教授的《公民与环境》一书中提到了“后世界主义”的公民身份。多布森认为“生态公民”更像是“后世界主义公民”。它强调责任而非权利,不管是在在私人领域或是公共领域,人们都应当遵守自然界规则,讲究美德。并且“生态公民”是由陌生人组成的公民群体,因而也具有世界性。
(二)“生态公民”的内涵与特征
所谓“生态公民”是指具有生态文明意识及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公民。狭义的“生态公民”仅指即低碳公民。广义的“生态公民”还包括那些是参与环保行动,监督政府与企业的环保行为的公众[1],其具有四个特征:
1.“生态公民”是具有权利意识公民
每一个现代公民都人权。随着人权的范围逐步扩展,已经由政治权利,经济和文化权利发展到如今的集体权利,当今环境人权已经成为现代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人权既表现为每一个人都有获得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善物”的权利,比如洁净的饮水;还表现为任何人都有不遭危害而影响其生存和健康的“环境恶物”伤害的权利,例如被污染的水质[2]。“生态公民”享受环境权利,为其提供了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条件。
2.“生态公民”是具有责任意识与生态美德的公民
“生态公民”是主动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与义务积极公民。要求“生态公民”在形式上具有三种特定的义务:一是要遵守相应的环境法规;二是要推动并监督政府对相关环境法规制定与执行;三是自觉主动地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公民”不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还要具有良好美德。在创建生态文明的过程中,现代公民既要具备传统的“消极美德”(如守法),还需具备公民理论所倡导的现代 “积极美德”(如节俭)。公民如何约束自己的不当行为,则取决于公民自身的道德修养水平的高低。因此,对于环境保护来说,公民在私人领域表现出来的各种美德(如理性消费)都是至关重要的。
3.“生态公民”是具有全球意识的公民
当今社会,环境问题是全球性问题。治理环境污染单靠一个国家是解决不了的,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笔者认为,环境污染没有国界,致力于环境保护与环境工作的“生态公民”同样没有国界,他们积极参与国际环境保护的各种活动,强调各国公民之间要相互关心、平等团结,凸显世界公民身份的一致性。
4.“生态公民”是具有生态意识的公民
美国生态之父奥尔多·利奥波德于《沙乡年鉴》一书中谈道:“没有生态意识,私利以外的义务就是一句空话。”[3]他强调,生态意识为私利以外的生态责任,倡导人对自然的保护义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态危机不断地显现和暴露,人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公民“生态意识”的重要性。现代生态意识凸显“整体思维”与“尊重自然”两个基本特征。“整体思维”是从整个世界的角度思考环境问题,强调单纯地依靠技术手段或政治与经济制度是解决不好环境问题的,还要有公民尊重自然的思想意识作指导。
二、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内涵分析
马克思强调环境由人来改造,能改造自然的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环境的改变和人的自我改变是一致的。“生态公民”的养成离不开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培养与教育过程,加强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有利于公民最终能够自下而上地贯彻和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各项生态文明价值。
(一)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内涵
1.公民意识的内涵
公民意识影响着公民是否能够承担公民身份角色,公民意识的有无是公民个体能否真正实现社会化的标志之一。
美国著名的哲学家查特尔·墨菲在《政治的回归》一书中说到:“公民的私人自由与公共利益之间是不可分离的,这两种身份是存在于一个永远也不会被调解的永恒张力之中。”
由此看出,一个人在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承担着多种社会角色,而这些角色并非是断然分开,毫无联系的。因此,公民要有“公民身份观念”,即对自身的社会角色有个清晰的认识,这是公民意识形成的基础。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自己在国家中所处地位的一种自我认识。其核心内容为公民享受权利与自觉履行的义务,认识到自己在国家政治与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并以国家主人身份将责任感、使命感与权利义务观念融为一体。
2.生态文明与公民意识的关系
生态意识又叫生态文明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培养对“生态公民”的养成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提高公民素质、树立生态文明观、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根本途径,生态文明与公民意识这两者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统一的。
一方面,公民意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础。公民意识在本源上已经落实了生态文明建设。孟子说过:“人之性善也,如水之就下也。”意味着人的本性是善良的,但如果没有了良知,善良就如同洪水般直流而下;另一方面,生态文明赋予公民意识新内涵,成为公民意识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迅猛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经济发展与资源供求的矛盾,公众环保意识与国家保护环境举措的违背等问题。通过对公民的生态意识教育,促进全民树立生态文明观念以提升整体素质,对建设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综上,所谓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是指人类关于自然(包括天然自然与改造自然)和环境保护的道德观念与价值取向及心理向导的总称。指人类在发展生产力的过程中,把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行为看作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符合生态发展的行为就做,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坚决禁止。
(二)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特征
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实质是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用道德观念去引导人们爱护自然环境和保护生态系统,使人类社会可永续持久地发展下去。其特征主要表现以上几点:
1.核心理念为和谐发展
传统人类意识认为人类可向自然无条件无限制地榨取利益。而生态文明意识则倡导自然环境的整体性思想[5],强调人类与自然平等地位,应当协调发展。因此,人在改造与利用自然同时要节制,让其活动限制在某一历史时期内可容忍的状态之下,从而达到自然资源再生利用,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
2.倡导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式
生态意识强调人类社会的发展要达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发展”就是否定人类社会单靠GDP(国民生产总值)这单一的经济指标来衡量社会进步的标准,而是确立用“增强社会总产品”,“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三项指标作为衡量社会发展水平的客观标准的全面发展观念[6];可持续发展,就是保证人类的代际平等,人不能以牺牲子孙后代生存资源作为代价换得本代人的荣华富贵。“人类的明天同今天同等重要。”所以人类在本代的利用资源适度,使将来人类可以拥有足够的资源,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
3.具有多学科综合的结构体系
生态文明意识是多种学科综合起来的整合意识。从所涉及的学科来看,其包含生态学,生物学,物理学,化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与人类学等内容。世界本身就是一个复杂多变的整体,需要对引起环境问题的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和思考,要突显生态文明意识的综合性,以找出解决环境问题的办法。
(三)公民生态意识的主要内容
公民生态意识作为意识的“子范畴”概念,是公民对环境的根本看法与观点。具体来说,就是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开发与保护,生产与生活,资源与环境关系时,应具备的生态观点与常识[7]。其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科学意识,生态价值意识,生态责任意识与生态道德意识。
1.生态科学意识
生态科学意识要求人们用生态科学的眼光去对待自然,并指导实践。它是生态科学知识的升华与积淀,是生态意识的科学基础。20世纪中叶,生态科学逐渐地成熟发展起来,并开始渗透到整个科技的各个领域,这种渗透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一是传统自然科学的基础学科和应用学科(如化学,物理学,生物学等)的研究开始面向环境问题,形成了如环境物理学等边缘学科;二是新兴的高科技的作用开辟了生态经济发展的新途径。如,生物遗传学正酝酿着一场农业新的革命;三是以生态科学为主的自然学科与社会学科相交叉而产生了边缘学科(如环境经济学),成为了联结自然学科与社会学科的纽带。
2.生态价值意识
又叫生态价值观念,是人们在其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对环境的价值标准与价值取向。生态价值观是生态文明意识形成的灵魂与核心。在长期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人们形成了有关生态环境意义,好恶,美丑,善恶等看法及观点。
尊重自然是生态价值观的核心内容。马克思主义认为从本体论讲,一方面,人是直接的自然存在物,人是离不开自然而存在。是“站在牢固稳定的地球上吸入并呼出自然力的,现实的,有形体的人。”另一方面,人的生存方式是实践。离开自然,人就无法完成和实现人与自然之间的能量、动力、信息的交换。从能动性讲,坚持“主体性原则”是生态价值观念的重要内容。人是自然中“最精致的产品”,人类在利用自然活动的同时,将自己从中提升出来,又能动地改造自然。从而使自然的巨大价值充分的发掘和显现。
3.生态责任意识
生态能否得以保护,关键看公民是否具备“生态忧患意识”与“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
“生态忧患意识”是生态责任意识的基础部分,它产生于对生态环境现状的认识。以20世纪60年代爆发的“世界八大公害事件”开始以来,人类开始意识到生态环境日趋出现的危机,这些不仅严重威胁到人类健康生活,还严重地阻碍了社会发展的脚步,对其进步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力;需要广大公民负有生态公共利益的保护责任,既包括约束自身行为不去破坏生态环境,也表现为积极参与促进生态文明公众活动。
4.生态道德意识
在英国学者多布森《公民与环境》一书中提出到“生态足印”(ecological footprint)这一概念,强调每一个体都有权拥有足够的,与他人同行的生存空间。但事实上,人们留下的生态足印有差别,这必然决定了一个公民必然负有道德义务。
生态道德的基本内涵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尊重自然,;二是珍惜自然资源;三是珍惜善待生命;四是要节约,理性消费。
理性消费意识是生态道德意识的重要表现。高消费行为看似没危害,但这种行为累积到最后却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据有关资料显示,到2025年新兴经济体城市中,年收入超过20,000美元的家庭将达到全球600强发达国家城市同等收入水平家庭数量的1.1倍。高收入推动了人们对选择性(如游泳池)而非需求性(饮水)的消费大大提升[8]。这使得生态的承载力大大负荷,加剧了环境的恶化程度。因此,我们要迫切地需要加强公民的消费意识教育,主张不铺张浪费,崇尚俭朴,注重环保的理性消费意识。
三、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培育的重要意义
加强公民生态文明意识的培育,有利于培育具有环境责任感的“生态公民”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价值与指标的贯彻与执行。
1.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使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水平得以提高,促进公民自身素质的全面提升,多方关系协调处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2.提高生态公民的自身道德素养水平。生态道德主要是指人们在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所具有的道德品格与行为准则。加强公民的生态道德教育,塑造成有道德良知的“生态公民”。
3.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到更高级阶段出现的表现形式,也是人类共同努力的愿望。要想实现这一愿望,必须观念先行,发扬教育的先导性和基础性的作用,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起到重大意义。
4.提升现代化教育的水平。使公民认识到目前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培育公民的保护资源环境意识,促进教育现代化与思想政治教育现代化的进程,从而指导人们走节约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生态发展之路,以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与发展,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伟大梦想。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1〕周国文.生态公民与一个生态世界的格局[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3):54-61.
〔2〕杨通进.生态公民论纲[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18-24.
〔3〕奥尔多·利奥波德.沙乡年鉴[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199.
〔4〕查特尔.墨菲.政治的回归[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82.
〔5〕〔6〕王学俭,宫长瑞.生态文明与公民意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81-82,96.
〔7〕姬振海.生态文明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36.
〔8〕Ellen Gunsilius, Andy Whiteman.城市资源与基础设施[J].人类居住,2013(1-3):3.
(责任编辑 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