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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之路——以西藏发展实践为例

  • 投稿wine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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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9 世纪,马克思完成了社会主义由空想到科学的发展。1949 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族之路,成功解决了我国的民族问题并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这究竟是什么样的一条路?它有哪些内容?笔者以此文与大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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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族问题;中国特色民族之路;创造性继承

一、民族问题

什么是民族问题?原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同志指出:“民族问题是一个内容广泛的社会现象。既包括民族自身的发展,又包括民族之间,民族与阶级,民族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是发展,核心是民族权益,表现为民族之间的关系状况。民族问题具有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等特点。我国有56个民族,由于其复杂的历史(政治经济文化)背景,我国的民族问题较其他社会主义国家而言,更加复杂突出。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等在领导无产阶级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揭示了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这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和处理民族关系的实践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南性理论武器。我们党依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及其相关学说,结合具体的国情区情民族情,以及卓越而伟大的革命和改革实践,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发展和创新,创造性地继承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民族政策的四项基本原则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解决民族问题之路(以下简称:中国特色民族之路)。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特色民族之路是成功的,是符合自己国情的,是解决民族问题和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的科学道路。具体说来,它包括以下几方面:

1.坚持和保障民族平等

坚持和保障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实质的根本体现,是党和国家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和总政策之一。1990年,原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新疆考察期间,谈到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内容时指出:“各民族不分大小、历史长短、社会发育程度高低,都应该在政治经济文化面前具有平等地位。各民族没有优劣之分,都有自己的优点和特色,包括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坚决反对民族歧视,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各民族都有平等生存发展的权利”。这充分说明了我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认识有了新高度,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平等理论。

发展阶段高低,在一切权利上都是完全平等的,在承担义务上也是平等的。不允许任何民族有任何特权,禁止任何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进行的民族优劣划分的任何言行。在这一方面,党和国家做了大量工作,彻底废除了民族压迫制度,以立法形式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等举措,切实保障了各民族平等权利和义务。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切实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全面发展。

占社会上层统治地位的旧西藏,广大劳动人民只有被剥削压迫受苦受累的宿命,过着没有土地,卖身为奴,任由买卖的暗无天日的生活。西藏和平解放及民主改革后,千年农奴制废除,人民当家做主人,解放了西藏生产力的桎梏,极大鼓舞了西藏人民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热情,推动西藏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2.坚持和维护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制定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党制定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实现“中国梦”为主题的当代中国发展宏伟目标,靠的是56个民族的中华儿女团结一心,艰苦奋斗,奋勇拼搏。中华民族的团结一致、万众一心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改革道路上攻坚克难的根本力量和坚强后盾。我党一贯重视实现我国各民族之间的真正平等,实现各民族的真诚团结。从党的第一代以毛泽东为核心的领导集体“共产党实行民族平等,不要压迫、剥削,而是要帮助你们发展人口、发展经济和文化”的民族团结思想,到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的“两个离不开”思想,再到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三个离不开”思想,直至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的第四代领导集体的系列民族团结理论和指导思想,以及新一届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解决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团结的指导思想,都体现了我党对民族团结工作的高度重视。

3.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坚决反对民族分裂

“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历史告诉我们:祖国统一,各民族繁荣稳定发展,各民族利益得到保障,各民族人民幸福安康;相反,祖国遭遇外敌入侵或国家四分五裂,各民族也是受害者,各民族人民更是苦不堪言。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思想之一就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这是我党基于我国复杂的民族问题这一实际情况创造性继承马克思祖国观民族观的基本思想形成的。“拉萨3.14”“新疆7.05”“昆明3.01”等严重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告诉我们,西方反华势力支持的“东突”“十四世达赖集团”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势力依然存在,他们图谋分裂祖国之心不死,这一定程度上使我国民族工作更复杂。面对西藏严峻的反分裂斗争形势,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在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强调:“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主题,切实加强民族团结和反分裂斗争的思政教育,确保我们思想文化阵地的坚不可摧以及意识形态领域的绝对安全”。

4.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党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以及“民族自治”原则,用于解决我国民族问题上的伟大创举,是党和国家用来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把它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一同表述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三大形式。

我国现有155个民族自治地方,5个自治区,30 个自治州,120 个自治县(或旗),这些地区都施行党领导下的民族自治政策,国家政策扶持这些区域并立法保障各民族对自己的事务的决定权,自主发展政治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取得了不菲的建设成绩。较之以前,这些区域发展变化很大,很多区域甚至从后进走向了全国同行地区前列。

实践证明,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等民族自治机关和政府,符合我国的具体实际,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充分尊重、保障各民族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少数民族熟悉地方事务的能力和优势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是我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5.培养和造就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是我党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党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我党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关心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对此进行过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民族区域工作,形成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建立和完善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机制。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根据民族工作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各级各类院校培训学习,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二是注重实践锻炼,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干部交流、岗位轮换,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三是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领导班子中占有适当比例。同时,实行专项财政预算支出等办法发现、培养和造就了大量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内地民族预科班”、“定向委培与特殊人才选培”等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并建立了强大的后备干部队伍,大幅提高了少数民族干部素质和能力,有效解决了少数民族工作人才欠缺、专业人才不够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工作的开展和民族地区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我们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民族工作的主题,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民族之路,指导我国的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辉煌成绩。坚持民族政策与并时俱进并贯彻执行,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精神号角中,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团结和凝聚各族人民智慧与力量,同心同德、和衷共济、齐心协力、开拓创新,为早日兑现党的“十八大”规划的我国民族工作蓝图,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的民族工作改革责任书,实现民族振兴的“民族梦”以及全体中华儿女共同的伟大“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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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周松青.马克思主义“四观”研究[M].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2012(5).

[2]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论民族问题[M].民族出版社,1994:245.

[3]黄铸.中国成功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J].中国统一战线,2007(6).

[4]陈全国在西藏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上的讲话..2011-11-12.

[5]李汉柏.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J].民族工作,1999(3).

(作者单位:西藏大学思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