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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以鹤峰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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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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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 睿 金明珠

(长江大学经济学院 湖北 荆州 434023)

摘 要: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的加快和农业规模化发展趋势的不断增强,各地不断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些新兴农业经营主体的成长,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了当地农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也成为了当地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重心。文章以鹤峰县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色做法为研究对象,归纳总结鹤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金融行业的作用与对策,以及对策实施所取得的成效。从而让这一具有地方特色的先进经验能够为其它地区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相关研究和应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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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产品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08.016

1 主要做法

1.1 建立沟通协调新机制,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一是敦请政府出台优惠政策。为促使县政府及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切实加大对“三农”领域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力度,该支行敦请县政府先后出台了《鹤峰县统筹城乡金融服务创新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鹤峰县金融正向激励机制实施办法》、《鹤峰县创业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鹤峰县财政专户资金存储管理办法》、《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实施办法》从行政审批、财税优惠、金融服务、奖惩激励等多方面入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有利的政策发展环境。二是用足、用活、用好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引导金融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民贸民品贴息贷款、扶贫开发贴息资金等;人行、财政、民宗、扶贫办等部门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条件、争取政策;财政部门将产业发展基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倾斜。2013年以来,全县为2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民贸民品贴息资金914万元,贴息比例高达90.67%;为1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扶贫开发贴息资金228.6万元,争取产业发展基金1 800万元。三是大力推广“三农”保险政策。鼓励各类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全县范围内大力开展“两属两户”农房保险、能繁母猪险、水稻保险等,扩大政策性“三农”保险覆盖面,为种、养大户提供有力风险保障。截止2014年12月末,农房保险覆盖面达100%、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达100%、水稻保险覆盖面达100%。

1.2 建立金融服务新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一是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增设特色金融服务机构,指导农村信用合作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三农”保险业务。2013年以来,全县增设1家村镇银行、1家小额贷款公司,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成功,太平洋保险公司正式开办政策性“三农”保险业务,其中,农村商业银行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13 938.9万元,占贷款总额的26.56%。二是搭建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平台。通过每半年组织开展银企对接、落实主办行工作制度、开通运行金融服务网等形式,引导辖内金融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特点,线上、线下自由选择对接主体,发展信贷关系,开展对口金融服务。2014年,通过银企对接活动签约的新型主体达17家,签约金额43 150万元,现场授信34 620万元;通过网络平台达成融资协议8条,涉及金额1 360万元。三是加大金融知识宣传力度。充分利用营业网点、广播、电视等媒介做好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推介工作,通过农村“金惠工程”服务平台对全县农村基层干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全面的农村金融知识教育、普及,使其了解金融,学会运用金融工具发展致富。

1.3 打造金融服务新产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指导金融机构开展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厂房抵押等融资担保服务,开办“银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农户”、“银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保险公司”的供应链融资服务,结合县域实际,探索开发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保、茶商通、助保贷、善融贷等信用融资方式。二是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的原则,依照农发行主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银行主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商行主办专业大户、邮政储蓄银行主办家庭农场的布局,简化审贷流程,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分类实施主办行制度,提供满足经营主体生产周期的一年期以内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三是依托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培植体系,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的优质信贷客户搭建授信、用信平台, 建立基于借款人信用状况的利率定价和授信额度信贷模式。截止2014年12月末, 全县获得信贷支持的新型主体共125家,占新型主体数量的33.24%,涉及金额36 838.9万元。其中,农村商业银行通过林权抵押、经营主体联保共为36家经营主体发放贷款42笔、金额13 938.9万元;建设银行通过善融贷共为2家经营主体发放贷款2笔、金额288万元;农业银行开展的茶商通产品受益农户达60家、金额1 289万元。

1.4 加快金融基建新步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一是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推广支票、汇票、本票、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服务方式,延伸现代化支付系统到乡镇、村组,设立惠农金融服务联系点186个,布放ATM机48台、POS机673台、转账电话810部,使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在全县各乡镇、村实现了全覆盖。二是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积极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建活动,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三是组织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培植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状况、经营项目、股东信用、企业信用开展定量、定性分析,评定信用等级,提高授信额度。截止2014年12月末,共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户,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81.1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A级以上信用企业占比高达55.66%。

2 初步成效

2.1 企业生产规模逐渐扩大,推动全县综合扶贫开发进程

鹤峰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不断扩大,为全县8.53万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为鹤峰县综合扶贫开发创造有利发展环境。截止2014年12月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达到全州总数的23%,土地经营面积由2010年末的162 380亩增加到目前的217 500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1.83%,直接提供劳动就业岗位3 000余个,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人数成倍增长,带动全县2万多户贫困农户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发展。鹤峰县邬阳乡农产品专业合作社,社员人数由刚创办时的5人扩展到目前102人。2014年底,参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农户人均纯收入6 721元,较全县农村人均纯收入高出1 200元/人次。

2.2 企业经营效益显著提高,加快县域经济深度发展步伐

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经营和集约发展,使农业生产资料得到有效配置,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直接拉动了全县国民生产总值增长。2014年,全县GDP43.62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第一产业生产总值9.5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2%。另一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科技发展与绿色繁荣为背景,着力提升企业转型升级能力,引导鹤峰县农业经济走可持续深度发展之路。部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引进新技术、研发新产品,努力提高产品科技含量;部分农民专业大户,根据经营特点,建立生态种养循环体系,在推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先锋作用。湖北长友现代农业有限公司,以富硒为品牌特征,推广的“不同硒源利用与作物富硒技术”不仅在湖北省科技成果推广奖中荣获二等奖,同时,利用该技术种植、加工的硒薇菜、硒白合、硒香菇远销海内外;鹤峰县下坪乡白泉河葡萄家庭农场,遵循生物循环规律,建立了一套“葡萄园种植+肉牛饲养”的生态循环养殖体系,实现了植物、动物、微生物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截止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被评国家级龙头企业1家、省级龙头企业2家、地市级龙头企业9家,获得省、州级表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为5家、14家,目前拥有9个省级驰名商标,4个州级知名品牌,三品认证达到47个。

2.3 企业诚信意识明显增强,促进县域金融服务优化升级

新型主体规模逐渐扩大,信贷需求量日益增加,金融的逐渐渗透,让企业主明白诚信的重要性,其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今年以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企业信用报告查询量较去年同期增长100%;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关系的3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仅存在一例逾期贷款,逾期金额2.48万元。企业主诚信意识的增强又进一步激发了金融机构转变服务方式、创新金融产品的积极性。截止2014年12月末,鹤峰县涉农贷款余额24.2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86.81%,涉农贷款累放额达8.14亿元,占全部累放贷款的73.14%。

(责任编辑 高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