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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检疫工作中常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 投稿明月
  • 更新时间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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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国?

(山西省长治市黎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047600)

动物检疫工作是为了能够让人们吃上放心肉、健康肉,是肉类食品安全合格保障的第一道关口。虽然我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但是目前的动物检疫工作中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存在,导致了实际的执行受到阻碍。?

1 存在的问题?

1.1 养殖者和消费者的检疫意识不强?

大部分养殖户的文化水平有限,对动物检疫方面知识知之甚少,在进行屠宰售卖之前不作报检,有关部门出于人手原因也无法一一查实。且部分地区难以施行集中屠宰,多数为自行屠宰或个体屠宰。而动物检疫部门监督人员有限,只能去往指定屠宰点进行监督检查,个体农户或自行屠宰贩卖养殖户难以进行检疫,此类肉品的安全卫生也就无法保证。一些商贩为了谋取利益,将病禽死禽收购回来,一些农民因为没有检疫意识,缺乏法律知识,对该种现象非常不制止,反而来提供帮助,将这些禽类贩卖给商贩,导致了肉类安全问题突出,问题肉类流入市场中。?

1.2 检疫人员的水平有限?

动物检疫人员进行检疫工作的时候需要有足够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才能够做好这项工作。我国目前的动物检疫法律法规并不完善,对于该行业的制度规范要求也并不是非常细致,对检疫人员的要求和限制并不多,因此在检疫行业的工作人员,素质水平参差不齐,这让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变得不稳定,有时疫情出现了却不能够及时的检验出来,提前进行预防,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因此而没有保障。所以好的政策还是需要执行到位才能发挥作用。?

1.3 检疫设施和条件落后?

我国的一些偏远落后山区的检疫设施基本没有,检疫队伍和环境等因素都比较缺乏。可是在设备和人员都具备的地方却也存在着检疫设施和条件落后的情况,使用简单的设备是不能够将一些疾病检疫出来的,而且检疫工作专业性强,对于检疫人员要求比较高,条件不足就不能够做好该项工作。在我国比较缺少专业的检疫设施和检验人才,这些落后导致了我国的肉类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解决。?

1.4 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不尽完善,相关法律对检疫人员的要求和规定尚不明确,导致检疫人员素质偏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对于不申报检疫、逃避检疫者的处罚也是过轻,违法者根本无所畏惧。关于产地检疫到场到户的法规,鉴于有关部门条件的不允许,对个体农户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养殖地来说,施行起来难上加难。相关法律的形同虚设,致使检疫工作无法有序的开展。 ?

1.5 部门配合协调不足,市场检查力度不够?

虽然我国法律赋予政府检疫的职责,但是根据检疫内容分析,这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协调完成。政府在这个工作中应当达到宏观调控的目的。当然,如果将这个工作让畜牧部门来完成也不现实。此外,虽然我国在动物免疫中颁布了众多的法律,但是往往针对性不强,过于笼统化,难以发挥预期的价值,这也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我国法律将动物免疫工作同时赋予多个部门来完成,就是因为工作的进行比较困难,权利交叉问题很严重,各部门相互的推卸责任,导致了动物检疫工作无法获得有效的执行。?

1.6 饲养复杂,产地检疫效果差?

产地检疫是对动物疾病进行预防的最基本方法,能够有效的控制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减少危害范围。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开始建立规模化养殖场,而且一些农户家中也有养殖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存在让我国的养殖业分布比较复杂,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无法进行规律摸索,导致动物检疫工作的开展屡屡受阻,而且我国的法律不健全,养殖户和商贩之间私底下交易,避开产地检疫,造成动物疫病的传播。?

1.7 定点屠宰管理不完善,私屠乱宰屡禁不止?

我国颁布的《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指出,贯彻落实屠宰免疫,对生猪集中屠杀。此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地落实,有些商贩和农户仍然私自屠宰。还有些不法商贩在屠宰点屠宰正常的猪肉,在自己家中屠杀患病或者死猪,然后将二者混合销售,骗取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严重威胁公众的生命安全。 ?

2 建议与对策 ?

2.1 检疫部门加大宣传力度?

检疫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能够有动物检疫的意识,特别是养殖户和个体农户,提高其防疫知识,配合检疫工作。借助主流媒体来进行宣传,普及动物检疫的法律法规,提升整个社会对动物检疫的关注度。?

2.2 提升检验人员的素质?

检疫人员需要采取合格上岗的机制,建立优秀的检疫队伍来提升检疫质量,他们是检疫工作开展的保障,对检疫结果的准确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检疫人员的选拔不可忽视,需要对检疫人员的文化素养、专业水平、法律意识、责任态度等进行考核,选择最佳的人才参与这项工作。除了加强选拔要求之外,还应该对现有的检疫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培训结果进行检查,督促检疫人员能够积极主动的提升自己的检疫能力和水平,学习新的检疫知识,更好的去完成检疫工作。无法通过考核的检疫人员不允许上岗,督促其再进行学习,视具体情况复职;对于违法检疫法律法规的检疫人员,应该直接开除,严惩不贷。检疫部门可以和高校进行合作,为其输送优秀的人才。?

2.3 做好硬件设施建设工作 ?

除了对检疫部门进行人才培养,硬件设施也是检疫工作的重要基础。使用先进的检疫设备以及检测方式,可以提升检测结果的准确度,对肉产品的检疫工作提供巨大的帮户,所以相关部门必须要积极的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对检疫部门的硬件设施进行更新完善,提升建议队伍的硬件水平,让检疫结果具有权威性,个动物检疫提供良好的基础。?

2.4 完善动物检疫方面的法律 ?

一要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达到使之不敢违法的目的;二要明确对检疫人员的规定和要求,保证检疫人员的质量水准;三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使之切实可行;四要破除在行法律对检疫监督人员的诸多限制,使其能从容行使职能,而不有所顾忌。对与未作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修订者必须尽早完善,使之有法可依,不至不法分子钻法律的漏洞。 ?

3 小结 ?

动物检疫工作不仅仅是某一个部门的责任,而是需要整个社会来负责,作为养殖者应该要有检疫意识,积极的申报检疫,作为商贩应该遵守法律法规,不购买贩卖非建议肉产品,作为检疫部门,需要加强检疫工作和宣传工作,提升全民检疫意识,保障肉产品的安全性,作为消费者,不要去购买低廉的问题肉产品。我国的肉类产品安全需要全社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