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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无公害一体化认证 从源头监管水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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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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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旺1,石洁卿2

(1.河北省农业厅,河北 石家庄 050011;2.河北省水产技术推广站,河北 石家庄 050011)

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4.12.023

2001年,农业部提出了无公害农产品的概念,并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已实现了“统一标准、统一标志、统一认证、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标志,对于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安全、建设和谐社会意义十分重大。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像水产品的重金属残留、药物残留、细菌含量等超标现象比较突出,严重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

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一体化认证,是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闸门,必须要严防死守,严肃认真对待,确保“舌尖上的安全”落到实处。

1养殖企业要在产地准出上做稳做实

习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首先是“产”出来的,要把住生产环境安全关,治地治水,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乃天经地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的天性,使得一些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一些不法分子不讲诚信,唯利是图,故意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这种情形是绝不允许的,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必须树立以质取胜、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诚信为本,自觉守法经营。

1.1“身份”要明确,产地环境必须净化、安全

申报无公害水产品一体化认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申请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其主体应具有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责任追溯能力;②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产地环境标准要求;③产地有一定生产规模:各地标准不一,河北的要求是湖泊面积20 hm2以上,池塘面积2 hm2以上,工厂化养殖水体5 000 m2以上。④有专门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内检员;⑤生产执行现行有效的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⑦实行塘口、网箱及养殖技术、投入品使用、鱼病防治档案制度;⑧持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等基本条件,有了这些才具备了基本身份。每个企业要严格自律,确保自己的“身份”清白。在此基础上,积极推进无公害养殖基地、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1.2从生产源头抓起,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水域的生态环境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破坏。作为企业,要自觉把好生产环境安全关口,对养殖水域进行科学规划,整顿养殖秩序;加强养殖用水的排放管理,认真及时地做好处理和监测。禁止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禁止直接使用工矿企业排放水、农田排放水、城镇生活排放水、畜禽水产养殖排放水等。经过处理,达到渔业水质标准,方可进入渔业水域。不管是首次认证,还是复查换证,对于产地环境都必须认真检测。苗种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水产品的质量。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生产。“好种出好苗,好苗出好鱼”,要严格苗种生产的质量管理,多培育一些抗逆抗病、优质高产的品种。不能被眼前的短暂利益驱动,只追求苗种的产量,如苗种的质量得不到保证,不但养殖种类出现遗传衰退现象,还会引起大量死亡,得不偿失。

1.3规范投入品的选购和使用

疾病问题已成为影响水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目前,已发现养殖病害繁多,每年有部分养殖面积受到病害侵袭,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严重。饲料原料要来源于正规厂家,最大限度地消除污染的隐性来源。禁止使用无“三证”渔药及农业部公告中的其他禁用药物;禁止使用除草剂及高毒、高残留农药。许多企业、养殖户为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重复用药、超量用药、盲目用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延长用药期、给药途径不当、用药部位不当、使用违禁药物等不恰当的方式和手段,造成了水产动物体内的药物残留。因此,强化依法生产意识,落实好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生产记录,形成完整、真实、系统的水产品质量档案,牢牢把住投入品的控制关。还要积极开展健康养殖培训,丰富从业人员水产动物疾病防治知识,增强他们对水产品质量安全和遵守有关法规的意识,规范养殖从业人员做好《养殖用药记录》,避免盲目用药、不规范用药,坚决杜绝违禁药物的使用。应从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苗种场购买苗种,并索取苗种购买凭证和苗种供方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4改进养殖模式和方法

有些企业虽具一定产地规模,但养殖方式以传统的粗放型养殖为主,并没有引进符合现代渔业的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走生态健康养殖之路,基本还是“靠天吃饭”的养殖模式,不仅浪费了有限的水和土地资源,而且不方便统一管理和数据统计,因此推动转型升级势在必行。同时,要积极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这是获得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识,印制在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

2政府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大监管力度

习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也是“管”出来的,要形成覆盖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使权力和责任紧密挂钩。“产品质量无小事,食品安全大如天。”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也是涉及公共安全的问题。虽然问题食品的出现各有原因,但有一点是共通的,即是逃过政府监管“跑出来”的。要让群众吃得放心,政府就要加大监管力度,遏制食品行业中不法分子疯狂逐利的冲动,让“监管之手”发挥应有作用,“舌尖上的安全”才有保障。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行为,对抽查检测、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多种途径发现的案件线索,要第一时间搜集相关证据,核实违法事实,并迅速报警,严禁以罚代刑。

目前,水产品的无公害一体化认证已逐步得到养殖户、养殖企业的认可,认证面积和规模不断扩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比较显著。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的限制,得到无公害认证的水产品与一般水产品相比,暂时在价格上没有变化,还没有带来更为明显的竞争优势,使得个别养殖户和企业对初次申请无公害认证或复查认证产生了犹豫。因此政府要明确职责,切实为水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2.1认定程序要严格规范

无公害水产品一体化认证的审批具备的程序是:①申请:由申请人应向所在县(市、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②环境和产品检测:申请人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公布的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和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的可将申报材料及检测结果,逐级上报到省级认定机构。③现场检查:省级认证机构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市级认证机构对环境和产品检测合格单位的环境状况、质量控制措施和执行技术规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④评审:省级认证机构对材料审查、现场检查、环境检验和环境现状评价符合要求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产地认定评审意见;⑤发证:省级渔业部门向申请人颁发农业部统一格式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有效期三年。⑥产品认证:产品认证申请材料上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待审定合格后,准予在产品或产品包装标识上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颁发证书。至此,产地、产品才正式得以无公害认证。

2.2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核

对企业上报的“身份”要逐一进行认真核查,重点审查申请材料的规范性、提交附件的完整性、制度建立的指导性、操作规程的标准性,验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其中要重点突出现场检查。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按照既定的检查评定项目逐项核实、打分。检查的主要内容有:①核对申请材料中申请人注册资质及基本情况的描述与检查情况是否一致;②考查养殖产地及周边环境是否达到无公害产地要求;③查看投入品和管理措施的制度文件,主要对药品库、饲料间进行检查,确保投入品中不含禁用渔药和未获国家批准的添加剂;④对企业在养殖生产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生产等环节和制度建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面对面地对个别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意见反馈,既规范了企业的生产流程,又促进了水产养殖企业向精细化、集约化、科学化管理方向迈进,对提高水产品品质、提升消费者信心指数、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都将起到重要作用。

2.3加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

目前,很多地方实施了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经认证为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水产品,可以实行上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产地标识及检测证明可以直接进入市场,以后实行月份或季度抽查,确保无掺假行为;经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的水产品(产品未认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凭产地认定证书和近期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可以销售;而其它无认证的水产品上市前,每批次都应接受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如此一来,经过认证的无公害水产品在进入推行准入制的市场前的手续简单了,检测费用减少了,其好处显而易见。无公害水产品检查员、内检员要定期培训,日常的监管要检查到位、落实到位、责任到位。

2.4质量安全要持久长效,惩处要从重从快

要持续开展渔业生产资料打假活动,积极与工商、畜牧、饲料等管理部门沟通协作,联合行动,开展渔业生产资料的市场检查,发现有禁用药物销售、违禁添加剂饲料销售的典型案例,从重查处,净化投入品的流通环节;检查养殖环节使用投入品的情况,对使用违禁添加剂饲料、禁用药物的生产单位和生产者,强制收缴违法物资,追查源头,并通报相关单位依法查处;督促重点渔业生产单位和生产者,健全生产、用药和销售纪录,开展“三项记录”检查,对记录不全的、不实的,除依法处理外,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必须按照从严从快原则,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案件,让不法分子付出高昂代价,使其不敢以身试法。要充分发挥市县级无公害水产品认定机构的作用,形成省市县机构联动机制,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指导,切实提高证后监督管理水平。继续大力推进无公害一体化认证工作,不断扩大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的覆盖面和无公害水产品的占有率。日常工作中,要定期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拉网式检查,及时掌握纠正和查处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对投入品的检查力度,严防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和有毒有害物质行为,针对水产品产地等重要时段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对发现的可疑非法添加物要主动报告并迅速查处。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使权力和责任紧密挂钩。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预警,提前化解安全风险。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提高舆情应对水平。建立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切实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

3社会公众应积极参与监督,维护自身权益

习总书记指出,要广泛普及食品安全与健康相关知识,推动全社会更加关注食品安全,坚决遏制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高群众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保障食品安全,政府、企业的责任重大,但同时也需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近年来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90%的线索来自群众举报或消费者投诉。但对于无公害水产品认证方面,群众参与难度较大。可以在社会上公开招聘水产品质量安全群众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统一组织培训后,主要负责对认证后水产品上市前的质量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迅速解决。在监督无效时,可以及时向省市县级水产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并举报。对抽样监测和例行监测进行全方位跟踪,在重点养殖产地、重点批发交易市场等地方设立定点监测点,由群众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参加,重点检查水产品包装标识的建立情况,查处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和冒用水产品质量标识的行为,严禁不符合标准的水产品进入批发市场等流通环节。

总之,严格无公害水产品认证一体化程序、提高准入门槛、规范审查评审、强化证后管理,切实把“舌尖上的安全”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收稿日期:201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