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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研究

  • 投稿令狐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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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丽1 李劲松2

摘 要:自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全球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国家为了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相继出台了“4万亿”投资计划等一系列举措,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奠定了法理基础,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陆续组建了许多国有投融资公司。这些平台公司在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助推城镇化进程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实现了我国“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民生”的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但是随着这类平台公司快速成长壮大,各种问题也接踵而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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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地方政府 投融资平台 债务风险 风险成因 发展对策

一、研究背景

根据史料记载,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产生的雏形,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早期,当时广东省地方政府为筹集建设资金,率先通过集资贷款方式建桥修路,用道路建成后通行车辆的收费偿还贷款,用这种方式打破了基建资金匮乏的瓶颈。通过这种融资平台的雏形模式,解决了当时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匮乏问题,而后逐步在全国推行这种地方政府融资模式。投融资平台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真正发挥主导作用,始自2008年下半年以后,随着全球国际金融危机的大爆发,国家为了拉动内需,保持经济快速增长,出台了“4万亿”投资计划,同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和建议,为投融资平台设立奠定了法理基础,使得各级地方政府在依托原有城投公司的基础上,统一构建新型的“城市经营理念”的投融资平台公司。

随着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到来,其在对地方经济发展带来巨大贡献的同时,地方政府债务也呈现出逐年增长态势,相关风险隐患逐渐显现。从审计署公布的有关数据显示,自2010年末至2013年6月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年均复合增长率达22.9%,明显高于国家12%的 GDP名义增速。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各级政府融资平台达8000多家,贷款余额累计达9.7万亿元[1]。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相关概念和产生原因

唐滔指出:“所谓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是指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融资平台的本质是,地方政府以相关领域的财政投资性支出注入平台作为本金撬动金融资源[2]。周沅帆指出,地方投融资平台的产生是中国当前制度背景下的必然,经济环境的变化使地方投融资平台问题凸显,融资规模的扩张或缩减不能成为地方投融资平台生存或死亡的判断依据,从中短期看进一步的发展趋势应该是投融资平台结构上的调整,运作上的规范化、透明化,资金放贷增量上的审慎管理[3]。

(二)中外地方政府典型投融资模式与融资创新

曾庆桃在《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典型模式分析》中[4],以北京、重庆和上海为例,对市级规模的平台模式进行了经验总结。文章指出:北京市政府投融资平台依靠区域优势,融合民间闲置资金和政府的财政资金,是一种同时表现出商业形式和政府属性的创新模式;重庆“渝富”+“八大股”运作模式是通过土地的储存,用土地的增值预期向银行融资,再用融来的资金对平台融资项目进行整治,偿还贷款和提供担保、出让,以保持自身的实力和规模扩大;上海市是采取“政府-城投公司-工程管理公司”三级管理模式,通过政府引导,实行公司化运作模式,走产业化发展道路。上海模式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者除了包括大型国有投资公司之外,还包括私人资本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及多元化的融资方式,开创了中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设立的先河。谢世清认为“重庆八大投”的突破性意义在于,将分散的建设资金聚集整合,形成规模优势,提高融资信用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从而开创政府主导、集团推进、社会参与的共赢局面[5]。

国外投融资模式具有共同的特点,都重视市场在投融资机制中的作用,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领域。例如日本政府通过采取提供财政和政策性金融担保等措施,倡导新型的融资模式,制定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设置逐步放开的监管体制,降低非国有经济进入基础设施领域的风险;美国政府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市政债券支持地方经济建设;英国是推行“PPP”模式参与国家公共设施建设的典范国家之一。

(三)中外关于地方政府投融资的风险分析

封北麟(2010)指出投融资平台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的法律主体,构成了政府债务风险的第一道防火墙。能否将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在平台内部将直接影响到财政的安全运转和偿债能力,因此加强建立投融资平台的风险内控机制十分必要。陈志勇在《市政债的运行机制与风险监管研究:一个综述》中指出,如何规范和调整我国现有城投债务体系,研究从城投债务体系向市政债体系平稳过渡的可行路径,是需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6]。Hana Polackova Brixi提出了财政风险矩阵模型,从四个方面分析了政府债务风险来源,并详细解读了政府或有负债的潜在风险[7]。

(四)研究评述

从研究成果来看,此类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问题引发学者更多思考。今后国家应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投融资创新模式,引进竞争性多元化融资主体,以提高地方政府投融资的资本运营效率,并通过投融资平台的风险内控机制,将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在平台公司内部,以有效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保障其步入可持续良性发展轨道。

三、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成因

(一)平台内部自身原因

1、平台自身长期偿债压力巨大。由于平台公司资产结构中大部分为国有企业股权投资和公益性资产注入,这些资产流动性很小,变现能力较弱;另外平台贷款大多投向建设周期较长、投资收益较低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此而导致平台自身现金流总量覆盖不足,长期偿债压力较大。

2、较高的经营负债率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风险隐患。基于平台公司的特殊运营模式,政府隐性担保在其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融资业务中占有较大份额,而公益性项目本身投资收益极低,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补贴、土地出让收益,致使大多数平台公司背负较高的经营负债率运营。据统计全国领先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型企业资产负债率大都高于50%,而其净资产收益率却非常低下,这反映出平台的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其一旦出现债务危机,地方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支持[8]。但是由于地方财力有限,使其还款能力终究不能得到全部保障,这不但会影响平台公司的未来生存,也将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带来巨大的风险隐患。

3、资产收益率普遍低下,长期融资能力较弱。目前大多数平台公司尽管具有庞大的资产规模,但真正能变现和带来投资收益的有效资产相对稀缺。平台大多数资产为政府划拨的路桥等公益性资产和国有企业产权,由于这些资产不能给平台公司实际运营带来经济效益,而造成平台公司资产收益率普遍低下,缺乏可持续发展动力,长期融资能力较弱。

4、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压力巨大。从我国目前的平台融资结构来看,还主要是以财政资金、土地储备和银行借款等融资形式为主要渠道。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在该领域也在逐步向民间社会资本开放,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融资渠道和模式还非常有限。随着银监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和各类金融机构授信条件提高,银行贷款总量规模受到严格控制、贷款条件日趋苛刻,这不但将加剧平台公司还款压力,制约平台后续发展,而且也使平台公司面临着巨大的融资压力。

(二)来自政府和银行等方面的外部原因

1、信息不对称加大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由于地方政府财政担保在投融资平台贷款融资业务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使得商业银行授信时无法全面了解和掌握平台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由此而造成双方信息严重失衡;另外地方政府的“多头融资、多重授信”行为将平台公司的投资风险转嫁到商业银行体系,加大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

2、监管不严加大政府财政风险。由于平台公司承担着较大的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职能,投融资平台只是作为政府借款行为的主体,项目建设单位才是贷款资金的真正受用者。由于地方政府对平台公司的资金使用监管不严,使资金流向和贷款用途脱离平台公司控制,导致资金使用的责任主体模糊,加大了平台债务转化为地方政府或有债务的可能性。若对平台债务不加以有效控制,将严重威胁着地方财政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健运行。

3、平台公司间相互担保易引发信用风险。为了向银行增加融资的可能性,城投公司间经常出现相互信用担保的情况。一旦出现被担保公司发生信用缺失的情况,就会形成连带经济责任,给其他城投公司造成损失从而引发信用风险。

四、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建立健全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

投融资平台要与地方政府划清权责界限,完善平台的法人治理结构。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和深化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机构设置和议事规范,使各层级管理部门起到相互制衡的作用。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使其所拥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相互统一,真正实现政府控股、法人治理的管理原则,使平台公司逐步发展成为权责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相互制约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实体。

(二)强化平台内部资产运行管理,增强自身造血功能

1、优化平台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政府投融资平台拥有数额巨大的资产,但很多资产并没有发挥其效用。对于运用资源融资模式的平台公司,可以通过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土地运营公司,充分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开发土地资源,兑现所储备土地的价值,以此方式来盘活现有资产,提高平台盈利水平和债务偿还能力;对于运用股权融资模式的平台公司,可以凭借股权转让,积极投资适合平台战略发展需要的新项目,并适时退出无法掌控的经营领域,以实现资产的迅速升值或变现。

2、多争取政府注资,降低资产负债比率。对投融资平台自身而言,通过银行贷款与发行债券融资模式,将会带来高额融资成本和巨大还本压力;通过股权融资模式,也会带来投资者要求获得高额回报的压力[9];而通过由政府注资这种方式,不但不会带来上述种种压力,而且还可降低负债比率,提高盈利水平。作为社会公用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的融资主体,平台自身很难实现自我良性循环,因其替代政府承担了大量的政府行为,政府应有义务为平台提供全方位资金支持。

(三)加强平台风险内控机制,防范地方政府财政风险

1、要建立和规范科学的债务偿还保障机制。平台公司应依据投融资项目区分管理方式,建立科学的偿债保障机制。对于社会公益性项目而言,由于项目自身经济效益低下,只能依赖税收和财政补贴等手段作为还款来源,由政府拨款通过建立专项城建项目偿债基金偿还债务;相比之下由于经营性项目可以带来可观的经营收入,因而具有一定的盈利性,可以用项目本身的自有收益偿还债务。通过科学偿债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能够进一步增强平台公司自身偿债能力,供给平台可持续发展动力。

2、加强平台公司债务规模控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针对我国目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膨胀的事实,需要严格控制平台债务规模总量,制约平台过渡负债。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融资平台债务结构特点,建立平台债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通过制定合理的债务率、负债率、偿债率及债务依存度等指标,保证债务总量不突破各项债务指标的上限,确保举债规模与地方经济总量及可支配财力相匹配[10]。平台公司应制定一套完整的债务统计指标体系,从债务性质、来源和年末余额等各方面加强管控,以防范直接显性或隐性等各类政府债务;并应结合相关财政、经济、社会发展的指标,建立城投公司自身的风险预警机制,对其很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早进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平台公司内部债务风险,不仅会影响公司自身偿债能力,而且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财政风险隐患,严重困扰了国家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将平台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已刻不容缓。应打破传统预算以政府收支现金流为基础编制,尽快建立财政风险预算体制,加强对财政风险的管理,防范财政危机[11]。

3、清查现有债务存量,进行分类化解。全国各地要加紧采取债务存量清查措施,分类登记各类债务,以化解直接显性或隐性、或有显性和隐性等债务风险,摸清城投公司的债务总量与结构。应该坚持是“谁借的就由谁还”的原则清偿债务,必要时可以用法律的手段进行追讨[12];对于或有隐性债务,应该加强管理,尽可能在经济、社会领域直接进行化解;对于无法追讨的或有显性债务,建议可以纳入直接显性债务清偿[13]。地方政府化解债务存量的资金,可以从预算资金和国有资产变现收入中筹集。此外建议中央财政应给予地方城投公司一定的债务豁免或资金援助。

(四)规范平台各项管理制度建设

1、要建立严格的债务投资决策责任制、绩效评价制和年度审计制,对债务的使用和偿还,借贷双方要签订责任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同时要将债务的“借、用、还”机制,纳入地方领导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严格明确举借债务的责任人,增强借债者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从而可有效防止举债资金闲置和盲目举债行为的发生。

2、要规范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地方政府的信息透明度。地方政府可尝试通过成立权威公正的外部信用评级机构,定期公开发布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资信状况,通过第三方监管机制,增强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的约束机制和透明度,使商业银行及时了解各类平台公司的融资规模、经营状况和资产运营效率,有效防范平台授信风险。

(五)审视并重新规划平台发展战略,创新资产经营管理方式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应着眼于构建一个可持续的业务体系、实行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方式。可采取设立地方政府股权投融资平台,通过市场化途径积极引进民间投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风险投资机构、社会游资和银行等出资机构按照一定出资比例所形成的股权投资基金,即所谓的母基金[14]。政府可以通过吸收海内外社会资本,按照优势产业发展方向合理布局母基金,引导风险投资的产业方向,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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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黄剑辉. 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构建规范有效融资机制[J]. 中国财政,2014, 14:53

[2]唐滔.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问题研究[J]. 中国市场,2010, 7:43-45.

作者简介:

张冬丽 女,1969年出生,汉族,河北唐山人,经济学学士,199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理财学专业,现为华北理工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目前任职于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职称:经济师。

(作者单位:1.唐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华北理工大学经济学院 河北唐山市 0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