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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及风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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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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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博文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应用,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本文从多角度阐释互联网金融的含义,详细介绍互联网金融新兴发展模式的运作方式和国内外的实践案例,根据发展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出了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以便在互联网金融方面进行不断的革新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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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金融发展和应用 金融监管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它不是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简单结合,而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众说风云。首提“互联网金融”概念的谢平先生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给出定义,随后又进行完善。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涵盖了受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是一个谱系的概念。林采宜(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的一种金融模式。站在不同角度会有不同侧重的定义。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区别于技术革新的金融电子化,是从根本上改变传统金融运营模式的全新金融形态。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1、互联网融资平台

互联网通过信息透明公开化,增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这也使在无担保无抵押的情况下向陌生人成功融资在互联网金融时代成为现实。

(1)P2P信贷

P2P信贷是个人对个人的,不以传统金融机构作为媒介的借贷模式。它的英文含义是:Peer to Peer Lending。具体操作是P2P信贷公司(通常不需要银行准入证)搭建网络平台,借款人和出借人可在平台上进行注册,需要钱的人发布信息(简称发标),有闲钱的人参与竞标,一旦双方在额度、期限和利率方面达成一致,交易即完成。其中,P2P信贷公司负责对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进行考察,并收取账户管理费和服务费等,其本质是一种民间小额借贷。世界第一家P2P信贷公司Zopa 2005年成立于英国伦敦,我国P2P信贷公司的诞生和发展几乎与世界同步,2007年8月我国成立了第一家P2P信贷公司——拍拍贷,随后兴起以陆金所、阿里小贷为代表的一批P2P信贷公司。

(2)众筹模式

众筹是指以实物、服务或者其他非资金作为回报形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募集项目资金的新兴融资方式。它利用互联网传播范围广的特性,让小企业家、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进而争取到大家的关注和资金支持,而公众得到的回报通常是实物、服务,杜绝了非法融资的嫌疑。同时,由于其参与门槛低、成本低廉且操作简单,因此相对容易实现。其最佳代表是2009年创立的Kickstarter,该网站在2012年融资总额达到了约3亿美元的规模,国内2011年7月成立的点名时间是规模最大最成熟的众筹网络平台。

2、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平台结算支付模式是收付双方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中设立账户,由付款方通过该账户,在需要向收款方支付时,付款方向第三方支付平台发出支付指令,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指令将付款方账户里的资金划拨到收款方账户,并提醒收款方发货,由此完成交易。收款方也可将账户内资金兑换成实体银行的存款。

第三方平台结算支付模式是拥有当前国内最多服务商数量的支付模式。截止至2014年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累计发放269张第三方支付牌照,支付宝就是其中的典型例子。第三方简化了商户的在线收付款方式,由此形成的规模效应也降低了单笔业务支付清算的成本。

3、互联网金融的销售平台

互联网金融销售平台是指金融机构或者第三方机构为实现金融产品销售目的、通过网络环境搭建的平台,连接客户和金融机构。

互联网金融销售平台主要分为金融机构自有平台和第三方机构平台。金融机构中银行是最早、最广泛应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企业宣传和服务的,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以基金为例,基金销售逐渐减少对传统银行的依赖,基金独立第三方销售平台发展前景广阔,其通过APP等应用商店帮助基金投资者正确认识基金产品,并为其提供客观、专业和持续的服务。此外,电商、社交应用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入金融产品销售平台越来越普遍。

三、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随着国家金融改革的进程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势必更加快速和不断壮大。但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体系尚未健全,且关系到众多消费者、投资者等社会群体的利益和整个金融业的稳定,因此,不能盲目扩大其发展规模。笔者认为,必须要对该行业密切关注,适时出台法律法规的管理策略。

(1)密切关注,防止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蔓延。面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高涨势头,不能因其存在不确定风险就贸然打压。多位专家建议,应采取“内紧外松”策略,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的监管,及时反应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灵活应对风险的产生。

(2)适时出台国家层面法律法规。一方面,建议监管决策者出台相应的规章,明确互联网金融的业务范围、发展方向、监管办法和违规处罚机制。另一方面,加强政策引导,探索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财政补贴及税收、信贷优惠等正向激励机制,降低运营成本。

4、结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应用,互联网金融的前景非常广阔,它不仅冲击了传统银行业的经营方式,为金融市场带来活力,还为投资者,中小企业带来投资和融资的便利,只要监管到位,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浪潮必会促进我国金融业的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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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11-22.

[2]姚文平,互联网金融[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

[3]宫晓林,互联网金融模式及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J],金融实务,2013,5:86-88.

作者简介:

薛博文 1994年7月10日出生,河北省张家口人,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 重庆市 4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