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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模式研究

  • 投稿Erki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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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中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山东青岛266071)

[摘要]贸易融资是服务于国际贸易的金融产品。新常态形势下,如何发挥贸易融资在大宗商品贸易中的作用,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保持贸易融资业务稳健发展,是银行国际业务转型发展值得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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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贸易融资;发展模式;大宗商品

[DOI]10.13939/j.cnki.zgsc.2015.35.044

当前,经济金融环境依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继续处于调整期,全球经济延续缓慢复苏态势。国内经济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的“三期叠加”特殊阶段,部分行业产能过剩问题严重,经济结构性矛盾突出,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银行经营管理面临较大压力。如何发挥贸易融资在大宗商品贸易中的作用,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保持贸易融资业务健康稳健发展,是银行国际业务转型发展值得思考的问题。

1贸易融资业务的特点

贸易融资是服务于国际贸易的金融产品。对于全球贸易而言,90%的全球贸易都需要融资,贸易融资扮演着润滑剂的角色,因此贸易融资成为银行营销客户的敲门砖。对商业银行来说,贸易融资具有风险较低、收入较高、资本占用低的好处,贸易融资的市场广阔。相对于传统的流贷,贸易融资产品丰富,更加贴近客户使用资金需求,产品的适用性和优越性突出。贸易融资余额、外汇中间业务收入、国际结算量的发展趋势高度正相关。这也充分说明,贸易融资是国际结算、金融市场业务的发动机,在带来本外币直接利息收入的同时,还带来国际结算手续费收入、结售汇或外汇买卖点差收入、资金沉淀等其他收益。

2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成因

2.1内部成因

一是客户选择不够审慎和精准。二是贷后管理不到位。在贷后管理方面,贷后检查、风险排查走过场、不深入的现象仍然存在,不能及时发现风险隐患;一些信贷经营人员对客户情况变化不敏感,不愿意腾出精力挖掘和分析客户风险,尤其是没有把客户资金结算和资金流向监控作为控制风险的重要手段,导致客户出现风险时才发现不了解客户,致使银行风险处置工作陷入被动。三是对客户过度授信的识别和授信总量控制不够审慎。在市场营销竞争激烈的条件下,不能审慎地评估客户过度授信风险和限制客户授信总量,潜在“垒大户”风险。

2.2外部成因

一是受宏观经济大环境和区域经济特性因素影响。经济结构失衡问题、产能过剩矛盾突出,存量银行信贷来不及从这些领域退出,导致风险暴露。二是银行对客户授信总量控制存在客观困难。在经济下行期,银行风险偏好和信贷策略的差异所产生的非理性抽贷,也是诱发企业信用风险的重要因素。三是企业因素。主要表现在:企业超出自身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过度扩张,导致投资失败、引发资金链断裂;企业管理及自身诚信等问题较为突出,财务报表信息失真、贸易背景和贷款用途不真实等现象相对普遍存在;一些企业为了扩大融资规模,刻意规避银行的集团授信规定,经常采用由他人代持股份等隐蔽手段注册新企业以额外获得银行授信,银行往往很难发现。四是货押监管企业违规操作因素。一些物流监管企业违背诚信原则,不履行三方监管协议,擅自释放监管货物或重复开立仓单导致银行质物落空。

3青岛发展大宗商品的优势

3.1区域优势

青岛是东北亚国际航运综合枢纽、国际物流中心、国家重要的大宗原材料交易及价格形成中心。海岸新区是国家同意设置的第九个国际级新区,叠加开发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等五个国家级开发园区优惠政策。2014年完成港口吞吐量3.94亿吨,集装箱吞吐量完成1648万标准箱。居全国港口第二位、世界港口第七位、世界集装箱港第八位,是我国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的外向型城市。青岛优越的区位资源和政策优势,使众多进出口贸易商集聚于此。

3.2平台优势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逐步形成规模,渤海商品交易所——橡胶谷天然橡胶现货交易中心的天然橡胶、齐鲁商品交易所的棉花已进行交易、海尔—海贸云商国际贸易综合服务平台正在搭建。

3.3政策优势

针对港口经济的特点,国家和青岛地方政府最近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的若干意见》和《青岛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加强进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各行也制订了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指导意见。

3.4经验优势

青岛大宗商品融资业务在2007年起步时就遇上了百年不遇的国际金融危机,在一路坎坷中创新发展了保税贸易项下“融货通”业务,首次办理了大宗商品融资项下境内套期保值和OTC代客套期保值业务,在大宗商品融资产品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成立了大宗商品融资产品创新工作室,树立了大宗商品融资专家银行的良好形象。

4积极探讨新常态下大宗商品业务发展中的新模式

始于21世纪初期的大宗商品超级周期主要由中国对基础设施、房地产的投资引发,中国工厂为全球生产出口商品需要大规模进口原材料。中国GDP增速从2012年起开始回落,从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中国经济呈现出新常态。因此,要坚定信心,保持大宗商品特色发展优势,结合青岛港口城市的区位优势,依托青岛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申建自由贸易港区的总体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重要位置。坚持合规经营,严控新增风险,支持资源性产品和一般消费品进口,规范发展大宗商品融资业务。

4.1加强客户选择,夯实发展基础

择优选择经营时间持久、行业竞争优势明显、主营业务突出、市场应对能力强、商业模式可持续、交易背景真实、还款来源确凿可控、央企、地方国资委所属企业、战略客户和重点客户及行业龙头企业作为银行信贷支持的大宗商品融资对象。

4.2利用产品属性,保障正常融资所需

在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应将业务重心放在满足实体经济正常需要、货物到港的一般贸易进口融资和依托于优质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融资。在价格大幅波动期,应鼓励引导客户采用大宗商品贸易融资套期保值业务,以降低价格波动所引发的风险。针对特殊贸易项下大宗商品进口融资,继续严控贸易背景不真实、以套现为目的的大宗商品转口贸易融资和保税区内贸易融资;满足贸易背景真实、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风险相对可控的大宗商品转口客户正常融资需求,严格控制融资期限。

4.3强化内控管理,严控信贷风险

一是建立风险排查制度。定期对存量大宗商品融资授信客户,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风险排查,对于缺乏套期保值(场内、场外)、延期计价等合理有效对冲手段的企业,限期压缩退出。针对一般贸易项下大宗商品进口融资,从客户准入、仓储机构准入、套期保值合作期货公司准入、产品创新和业务流程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保证业务稳健发展。二是加强物流监控,增强风险缓释措施。从一定意义上说,凡是银行不能控制货权,也不能控制自偿性的贸易融资业务,都不是贸易融资。从传统供应链融资角度看,下游企业为进口货物的最终用户,是进口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理应对银行的贸易融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对于重检发现出现风险苗头和下一步新授信的授信企业,银行应积极寻求第二还款来源,要求增加保证金、抵质押、非供应链条上的第三方企业提供保证等其他风险缓释措施。对融货通业务,要谨慎选择输出型监管模式的第三方监管企业和融资客户。核库岗要做好贷前核库、贷后巡库及质物变动现场监督等工作,切实防范风险。对非融货通业务,要加强物流的控制,提倡现款现货。客户经理要知悉货物的流转情况,跟踪物流的关键节点,如到港、入库、提货、应收账款确认等重点环节,了解货物的去向,追踪资金的回流。要加强准入资格重检后的第三方物流仓储监管企业的管理。三是加强融资期限的控制管理及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客户经理应根据客户实际生产销售回款周期合理确定业务期限,确保融资期限与实际贸易周期匹配。对于经审查确需办理较长期限贸易融资的,应适当提高对客户的担保要求,追加5%~10%保证金、货物质押监管等担保措施。除低信用风险业务外,不得以跨境业务量指标等为借口为客户申请较长融资期限。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核,认真填写《贸易融资业务真实性审核表》,并收集、留存相关要素资料。四是加强货款回笼管理,严防资金挪用。支持现款现货或银行信用结算方式承接、满足实体经济产业需要的大宗商品进口融资业务。除重点优质客户外,原则上不接受下游为贸易公司或小企业客户的授信业务申请。严格执行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对借款人及其下游客户信用状况、历史交易情况、贸易背景及应收账款真实性调查。在办理大宗商品融资业务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拉直还款路径、监控还款来源,严防资金挪用。

4.4加强价格风险管理,推广大宗商品贸易融资配套套期保值业务

近年来,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剧烈,相关企业在大宗商品套期保值等方面的业务需求日益显现。在大宗商品价格剧烈波动时及时提示、主动营销,帮助客户锁定成本、规避风险。运用期货、远期、期权、掉期等工具,为企业提供大宗商品境内、外期货套期保值和OTC代客套期保值服务,积极向客户宣传正确的价格风险管理理念,向其宣讲健康的风险管理理念,推荐办理境内期货套期保值和OTC代客套期保值产品。对于金融属性较高的大宗商品,原则上采用贸易融资搭配套期保值(即货押加套期保值)的业务发展模式。对于采用双边点价方式来规避价格风险,融资申请人不承担价格下跌风险的,下游买方必须追加连带责任保证,赊销提货后,如出现商品价格下跌5%的情况,要求融资申请人代垫保证金。

4.5完善风险监测机制

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应用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相结合的方法,综合比较企业经营数据、海关进出口数据、国际收支数据、账户收付汇数据、银行授信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监测客户是否存在经营恶化、过度授信、挪用贸易融资、虚假贸易等潜在风险迹象,加强贸易融资授信客户风险监测,细化贷前、贷中、贷后规定动作,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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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中国建设银行.2015年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业务发展指导意见[Z].中国建设银行,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