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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视阈下农村金融改革的思考

  • 投稿Leo
  • 更新时间20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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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 云1,李 康2

(1.阜阳市委党校,安徽 阜阳 236000;2.阜阳市颍东区委党校,安徽 阜阳 236000)

摘 要: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村金融在产权不明确、法律、金融监管缺位情况下,市场效率处于低水平状态.要改变这种现状,发展农村金融,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通过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完善土地产权法律规范,提升农户金融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增强农村对金融资源吸引力.在普惠金融和市场机制的共同作用下,创新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和合作金融互相补充的三元金融改革布局,最终形成监管有效、优势互补和可持续发展的普惠性完整农村金融体系.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农村金融;政策性金融;市场经济;民间融资

中图分类号:F83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60X(2015)01-0115-03

农业是国民经济基础,当前农村经济发展中存在“金融弱化”现象,市场经济改革使商业金融不愿涉足农村领域.金融资源本质上“嫌贫爱富”,从不发达地区吸储,向发达地区放贷,资金大都流向比较效益高的非农部门和发达地区,农村成为金融领域最不受待见的地区.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鼓励探索改革,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

1 农村金融环境现状

1.1 政策性金融品种单一

农业发展银行是中国农业领域的唯一一家政策性银行,主要面向粮食收储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不向个人提供金融服务,基本上体现了“农”字宗旨.随着市场化进程推进,国家全面放开粮油市场,农业发展银行失去了开展业务原有的基础,业务单一问题凸显,贷款规模不断下降.2007年业务范围拓展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和农业生产资料贷款,目前通过贷款还可以支持现代产业园区建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但是政策性金融服务与农村金融需求多样化的矛盾依旧巨大.农业政策性保险方面,范围局限于大宗农产品保险和特色农产品保险等业务,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重大疫病和意外事故等,大宗农作物种植保险的保障金额较低,无法满足土地规模经营户对提高保额降低风险的迫切需求,而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较少,不能满足种养殖户规模经营的实际生产需要.

1.2 农村商业金融离农现象明显

在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中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陆续撤并县市范围内最基层的经营网点,大幅度精简员工和从业人员,县级以下金融机构网点的减少带来农村业务的减少,即使留在农村的金融机构,信贷重点也放在城市,存在“离农脱农”的倾向,导致村镇经济难以获得足够的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迟缓.[1]高风险高成本低收益使商业性金融全面退出农村金融市场,部分农村地区变成金融服务空白区,农村经济成为无源之水,无力扩大再生产.

1.3 农村合作金融快速商业化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统筹城乡发展的带动,合作互助金融组织,、信用合作社商业化改革趋势加快,一些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采取以省、市为单位组建农村信用社法人的改革模式.互助性金融等新型合作金融不断发展壮大,自2005年马鞍山农村合作银行成为中国首家成立的地市级农村合作银行以来,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1071家,其中,中西部省份达665家,占62.1%;已开业的987家村镇银行中,有739家实现盈利[2],村镇银行商业化步伐不断加快.

1.4 农村民间融资供需两旺

在农村,乡土人情表现在人们之间的资金互助,乡亲邻里之间很容易借到一定量的资金,来解决住宅建设、医疗和生产所需,农村民间借贷是农民解决资金困难的主要渠道.《中国农村金融发展报告2014》显示,农村民间借贷参与率高达43.8%,民间借贷活动非常旺盛.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困难,相比之下,民间融资便利,借贷双方依据协商确定贷款条件,没有成文的规章制度.民间融资监管基本靠道德的约束,这种源于乡土关系的、自发的供给,属于非正式的制度供给,缺乏法律规范,处于金融监管的空白区,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2 影响农村金融发展的因素分析

2.1 农村金融风险大

农业生产经营具有特殊性,农村金融服务面临更大和更复杂的风险,既有自然风险、政策调整的风险还有市场带来的经济性风险.农业生产周期长,受自然环境影响大,自然灾害、疫病等可能导致农业生产全军覆没,是与其他产业风险最大的不同,.随农产品大量上市,价格波动剧烈,虽然通过农产品期货市场可以规避一部分风险,但是个体农户无法参与其中[3].受农村金融环境、金融基础设施投入不经济等因素影响,与城市回报率相比,农村金融资本回报率偏低,因为农村金融成本高,违约率高,风险高,高风险需要高回报率,提高农村贷款利率就无可厚非,高利率与农业天然弱质性成为不可调和的矛盾.

2.2 农村金融市场环境失衡

农村金融市场环境直接影响农村金融效率,金融网点少,贷款额度小,业务品种少,农民贷款满足度更小,交易成本高,农民合理的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农村金融没有规模效应.分配给基层的贷款额度小,使得农村基层网点基本失去了金融业务创新产品的能力和因地制宜自由开展业务的能力,各个网点只限于收储,成为农村里一个个金融抽水机器.农村除了缺失商业银行机构,在农村金融结构体系中还缺少基金、信托等证券业、商业保险业、租赁、信用担保、抵押等中介机构,结构单一带来金融商品和服务种类单一,一元化、单层次、覆盖小的金融组织格局造成农村金融难以持续,资源配置效率低下.

2.3 城乡利率扭曲

现行的城乡二元经济格局,农村经济处于落后地位,在农村支持城市、以牺牲农业促进工业的政策指引下,存在城乡工农“剪刀差”,政府对农村金融体系和金融活动过多干预,对农村利率进行严格管制,致使城乡利率发生扭曲,通过这种利率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资金市场供求关系,既造成了农村融资渠道堵塞和资金成本的扭曲,削弱了农村市场对金融的吸引力,无法聚集金融资源,又降低了金融效率,使农村金融处在停滞不发展的境地.需要改变政府对农村金融利率管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金融抑制问题,增强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

2.4 农村土地产权障碍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中国土地制度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农民只拥有所承包集体土地的经营权,对承包土地没有所有权,也无法自由买卖、抵押和处置.农民宅基地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宅基地是集体土地分配得来,地上建筑虽然归农民所有,但是政府不颁发房屋产权证书.一家一户的农民从商业银行借贷时,农民手中握有财产,却提供不了银行需要的法定的抵押品,集体也无法用集体土地和集体资产做担保.

2.5 农村金融监管难

银监会把金融监管重点放在城市,对农村金融监管不足,所辖区域内只设置办事处,没有监管的独立的主体资格.由于人员有限,对各类新型农村金融不能进行有效监管,监管资源捉襟见肘;监管对象地域分散,农村金融监管的成本巨大,金融监管的效率低下;监管方式上,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监管偏重于运动式、整顿式、事后处置式监管,忽视了金融机构的自律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缺乏动态性的金融监管机制;同时,对新型农村金融监管缺少法律依据,只限于对金融机构的准入监管,对利率及合规性的业务监管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3 完善农村金融改革的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决定了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导向: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农村金融创新,丰富农村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让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3.1 强化政策性金融支持,落实惠农政策

3.1.1 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和金融网点设置.要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硬件建设投入必不可少,硬件设施齐备,才可以开展各种金融服务.金融基础设施同农业基础设施一样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网线铺设和数据交换维护成本高,商业性金融机构不愿意在这些领域投资,新兴的村镇银行、农业互助社、农村扶贫经济合作社等又无力承担,这项任务可以由政策性金融机构承担,作为政府投资项目,改善农村支付体系的硬件环境.

3.1.2 增加资本金,提高资金供给.政策性金融投放在国家农业政策导向下,加大向农村地区注入资金,按照不同地区农业发展重点,支持当地优势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数量,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再贷款等形式保障资金供给充足.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政策,通过市场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和组织存款,筹集社会资金回流反哺农业农村,支持新农村建设[4].

3.2 制度创新,营造金融环境

3.2.1 土地制度创新.对承包地赋予用益权、流转权和抵押、担保权等金融功能,需要对农村土地确权,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颁发集体土地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对宅基地赋予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金融功能可以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体现了对农民个人以土地为核心的金融权利的赋予.政府建立专门的农村房地产产权的交易平台和土地流转平台,对交易双方设置准入门槛,既避免土地流转非农化趋势,保障粮食安全,又确保农民房屋产权的资本属性,可以抵押和提供担保,盘活了农民财产[5].

3.2.2 设立农村商业贷款再担保制度和抵押品回购制度.通过政府设立财政专项基金进行再担保和抵押品回购,能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风险,避免农民失地和无家可归的情况发生.用财税手段,给予农村金融业务低税收和低存款准备金率等优惠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回归农村.在农村金融良性发展趋势下,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立之后,发放农户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

3.3 产品创新,适应农村金融市场

针对农户金融需求多样化的现实,农村商业银行可建立“金融超市”,使服务手法多样化,更加贴近客户.发展适合农村需要,种类丰富、价格合理的微型金融产品,办理个人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和负债业务,减少工作环节,缩短工作时间,使客户潜在的金融需求能及时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需求.帮助低收入农民家庭以及创业的农民维持生活、发展生产所需的融通资金,发展农村经济.灵活制定贷款抵押品规定,即满足农户经营资金需要,又最大限度保证贷款安全回收和利息收益,农村商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不同情况,积极创新,开发出多样性的信贷方式,满足不同类型农户的借贷需求,这样才能做到农村经济与金融发展良性循环.

3.4 吸引民间资本,完善农村金融市场

开放和创新农村金融市场,放低市场准入门槛,允许民间资本设立新型金融企业,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成为对农村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渠道,用市场满足市场,完成资源的最优配置.利用农村非正式金融机制的优势,农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自明确市场定位,提供便利灵活的微小型贷款服务.放宽农村民营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探索国有商业银行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垂直合作,商业银行利用新型金融机构的网点延伸其市场,新型金融机构利用商业银行的资金,保证资金供应,使新型金融机构变成商业银行的转贷平台,达到双赢.[6]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政府也应在财税政策、保险政策方面提供优惠,也从另一方面体现出惠农政策.

3.5 加强金融监管,保障农村金融市场稳定

农村金融监管使金融安全运行,更是维护社会稳定,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建议出台村镇银行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相关监管法规,制定具体的监管办法和实施细则等,以增强其可操作性,使金融监管机构提高监管效率和有效性,更好地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金融发展的可持续性目标.在股权结构、最低注册资本、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和利率控制、经营范围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政策,如控制不良贷款比例,不同类型的机构实行不同的控制指标.在监管方式上还应实现单一的自上而下监管向多元化动态监管转变,推进农村金融监管的信息化、电子化、网络化建设,构建高效畅通的监管技术平台,全面推行非现场监管报表资料电脑化管理,实现金融监管指标电算化,时刻关注、控制、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做到对金融风险的事前防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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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胡苗忠.农村金融服务供需矛盾与对策——以浙江绍兴市为例[J].财会月刊,2012(29):46-49.

〔2〕陈莹莹.银监会:持续提升村镇银行民资持股比例[N].中国证券报,2014-02-07.

〔3〕韩连贵,李振宇,韩丹等.关于探讨农业产业化经营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略规程的思路[J].经济研究参考,2013(3):3-68.

〔4〕于猛,陈仁泽,国奇.支持新农村,落“银”能生“金”[N].人民日报,2011-01-07.

〔5〕简新华.中国土地私有化辨析[J].当代经济研究,2013(1):17-25.

〔6〕赵维峰,刘晓龙.落后地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困局”——以甘肃省庆阳市为例[J].中国农村金融,2013(2):71-73.

〔7〕高述涛.我国农村金融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监管体系创新[J].商业时代,2010(23):6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