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燕燕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广东 广州 511325)
摘 要: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快速发展,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理财产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转变经营方式、创新产品、增加投资方面面临着很大的问题。本文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技术的方法,以期探索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的规范化路径,保证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健康、稳定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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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技术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8-0148-02
收稿日期:2015-02-07
作者简介:周燕燕(1983-),女,回族,广东广州人,硕士,教师。研究方向:金融理财方向。
自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被推出以来,理财产品的种类、规模等均有了较大的发展,对增加商业银行的利润贡献了较多的力量。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相较于2005 年推出之初已经有了较大规模的发展,如拓展到债券型、信托型等多种类型。投资者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信用及预期收益都呈现出良好的信心。然而,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蓬勃发展的同时,理财产品管理中也存在营销不规范甚至违规销售、理财产品设计与管理失当等一系列问题,亟待我们关注和解决。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
理财产品在我国的起步较晚,20 世纪90 年代末至2005年是我国居民的理财意识初步形成的时期。人民群众的理财意识逐渐增强,理财产品逐渐被投资者及社会大众所接受,成为投资的一种新途径。2005 年至今,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渐繁荣,理财产品的收益一直处于稳中有升的状态,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的热情更是有增无减,理财产品被广泛购买。与此同时,我国的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机构也在不断地开发理财产品,更加多样化了解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截止到2014 年底,我国超过160 家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已经开发了理财产品。
二、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的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的现状可以从三个方面体现。首先,从宏观经济的发展来看,2014 年我国的经济政策总体上处于稳定趋势,我国未来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以预防通货膨胀稳定资金流为主。2014 年以来我国的宏观政策整体上较为宽松,政府一直致力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然而,由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亏损的情况日益严重,投资者投诉的事件越来越多,银监会等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也日益严格,所以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禁止商业银行开发超短期的理财产品,要求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估,并事先告知投资者投资须知,以便投资者在投资该理财产品时可以对该产品有充分认识,了解产品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自身的角度来讲,当前我国的理财产品被广大投资者接受的范围越来越大,商业银行凭借自身的信用也逐渐增加了理财产品的销售量。对投资者而言,投资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对他们来讲是一种较为保险的投资,既能确保收益率,又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比较适合个人投资者。对商业银行自身来讲,当前商业银行开发理财产品仍然是其获取利润的主要形式之一。具有稳定收益的理财产品不仅能使客户获益,还能使银行拥有较为稳定的客户群。通过出售理财产品,银行可以培养客户的忠诚度,增加银行的存款基数,以获得更高的收益。
第三,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和监管政策以及法律制度来看,目前我国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管的法律不在少数,不仅对理财产品涉及的权利义务有明确规范,还对各方主体的行为进行明确规定。此外,当前银行业监管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都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便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的利益。我国银监会总体上负责对全国银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监管。银监会的合理监管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合理发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有利于理财产品的正常运行,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1. 收益不稳定,风险防范能力较差
2008 年以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A 股市场在此后的几年间一直处于萎靡不振的状态,很多股权类产品及QDII 类产品的收益率持续低迷。这就导致在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商业银行发售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直线降为零甚至收益为负。由于理财产品的收益远低于预期,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导致投资者将其诉诸法庭。这不仅反映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收益不稳定,且折射出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能力较差。
2. 相关从业人员的违规操作现象严重
商业银行目前经营管理的理财产品包括自营自销的及代销的产品。对于银行自营自销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一般采取总行或是分行开发,支行负责销售的模式;对于代销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一般由总行或是分行与该理财产品的销售方签订协议并进行销售。如果支行私自出售不经过总行或是分行审批的理财产品,则会极大地增加理财产品的管理风险。
因此,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加强银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职业素养,增强其风险防范意识是至关重要的。此外,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从业人员的薪资一般与产品的销售业绩是相关的,这种考核制度很容易导致基层的从业人员不顾风险向投资者们推荐不适合的理财产品,增加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及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
3. 理财产品大同小异
我国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债券及货币类、票据类、股权权益类等多种产品,上述产品在各个商业银行中均有销售,理财产品的种类与投资方式均较为类似。即使某家商业银行进行理财产品的创新,其余的商业银行也会争相模仿,并不能突显差异性。
四、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技术的对策
1. 优化监管体系, 加强风险防范
理财产品的监管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及维护自身正常经营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只有通过监管的严格化,才能保证理财产品的稳定、有序开展,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保障理财产品的逐步发展。对此,商业银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是要识别理财产品经营管理中的操作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等多种风险,注重理财产品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其次是要对理财产品经营管理及销售中各个环节的风险予以识别,并采取与之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标准与措施。第三是要对理财产品进行内部控制,完善理财业务的风险控制体系,并注重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实现产品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
2. 加强对银行从业人员的培训
人才在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商业银行应注重对相关从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及业务能力培训,督促其根据投资者的实际需求推荐理财产品。同时也要加强对其的资质考核,增强其风险防控意识,把控理财产品的风险。
3. 注重创新性,开发具有特色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不仅应满足投资者的实际理财需求,还应满足投资者对理财服务等较为个性化的需求。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注重理财产品的创新性及特色性。在开发理财产品之前,应该对理财产品涉及的目标客户有一个准确的分析,以便与竞争对手推出的理财产品相区别,同时还要突出自身的特色,不仅满足客户的需求,还能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
五、结语
本文在对我国商业银行当前理财产品管理的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拓展了理财产品管理的范围,对于完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经营管理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我国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管理的研究整体上还处于综合管理阶段,涉及到的各项管理并没有很深入地进行,如何在全部商业银行的范围内推广适宜的管理政策,仍需进一步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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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媛)